越南排華暴動波及台塑工廠 11人被判刑【中廣新聞網】

【豐林保險評論】

整個越南暴動事件已漸漸淡出大家的記憶,這一次台商的損失超嚴重,據媒體估計有超過百億台幣的損失,如果台商在越南投資時都會投保火災保險並加保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行為保險,這些損失大多會由保險公司賠償,不過如果投保的金額不足時則有不足額保險之虞,也就是說保額不足所引起的打折賠付的概念,再者有些財產是無法賠償的,譬如金銀珠寶、現金、有價證券等。

另外因為這次的暴動造成台商工廠毀損,所以工廠只得暫時停工,停工這段時間因為無法營運,所以自然就造成利潤的損失,也會引起一些費用的支出,我們通稱之營業中斷的損失,這些損失也可以在投保火災保險時附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行為保險再附加營業中斷保險,但相信台商們除了大型廠商之外,應該大多數都沒有附加這項保險。 

網路投保上線 保費最多省2成【聯合報/孫中英】

【豐林保險評論】

產險業對於產險行銷的態度總是喜歡用打折的概念來處理,這給社會大眾非常不好的印象,認為只要是買產險就會打折,其實社會大眾對保險是不太了解也沒時間了解,所以非常需要有人來幫助他們,不管是保險公司的業務員還是經紀公司的經紀人,都有責任來協助被保險人,而要讓他們提供良好的協助服務的動力,無非就是他們該有的報酬,如果今天產險公司提倡不要任何報酬的服務,想來這些服務當然也會跟著打折,這會嚴重阻礙台灣邁向成熟保險市場。

以電子商務來說更是如此,消費者要投保產險,難道不需要作比較嗎?難道不需要售後服務嗎?所以對保險公司來說,重點應該是在服務上的競爭,效率上的競爭,而不是價格上的競爭,而且一般消費者為了要作比較,他們必須一家一家保險公司去查詢所有資料,然後再來列表比較與選擇,想來可能性不太高,因此網路保險行銷,實在是更需要保險經紀人來協助消費者作比較分析。保險公司就不要架設網站了吧。

投保個人責任險 意外闖禍理賠有保障【工商時報/張中昌】

【豐林保險評論】

所謂個人責任保險主要是承保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所造成對他人的損害賠償責任。任何個人或家庭都可以將自己或自己的所有物 ( 動物或靜物 ) 或可能造成損害他人利益的責任風險通過投保個人責任險而轉移給保險人。譬如說參觀博物館,不慎將價值不斐的展品摔破因此就有對博物館的賠償責任,或者帶寵物狗狗外出散步,卻咬傷無辜路人,這些都是個人責任保險的賠償範圍。

一般來說,個人責任並沒有很受到重視,也很難喚起民眾的投保意識,以目前的案例來看賠償的金額也不高,賠償的機率也很低,所以在業務的推展上並不是很成功,因此產險業常常會將個人責任保險與傷害險綁在一起出售,不過如果可以將各種不同的個人責任結合成綜合個人責任保險,包括一些職業個人責任、運動個人責任(如高爾夫球員責任險),或許在行銷上會比較容易些。

一把無名火 洗衣工廠損失上億【自由時報/王錦義】

【豐林保險評論】

台灣地區每年都要發生三、四千起的火災,但是每個人都非常主觀的認為『不會是我』,主觀嚴重的人甚至沒有買任何保險,而有投保火災保險的人也不太認為自己會這麼倒楣,因此投保的時候都只顧著殺價,而不太去注意保障範圍如何?保險金額對不對?保險項目跟保險條件適不適當?結果只要發生火災,就又開始認為保險公司騙人,理賠的時候東扣西減,毫無誠意。

偏偏又遇上台灣地區有些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不知是專業不足還是存心故意,在被保險人投保之初,百般逢迎,表示不管如何通通會賠,但明明無論保險條款或條件都會有相當的限制,所以一發生理賠時,當時信誓旦旦的業務員通通跑去躲起來,糾紛就此而生,同時也斷送了保險業的形象,怎麼辦呢?恐怕要等下一個世代方有比較理智的保險關係吧!

石化廠責任險 至少漲一成 【工商時報/張中昌】

【豐林保險評論】

 大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會面臨非常多種責任風險,在營運方面,如果是因為企業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或其他人受到損害,就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另外任何企業的產品,也可能會因為設計或製造上的瑕疵而造成顧客在使用時受到傷害,譬如汽車在製造時因為煞車零件安裝不當,造成買車的民眾駕車出遊時煞車失靈,發生車禍所造成的損害,該汽車商就必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至於對自己員工的責任,則是企業主常常會疏忽的部分,事實上包括勞基法、勞工安全衛生法、工廠法等法律都會賦予雇主必須妥善照顧員工的責任,這也是雇主責任保險廣義的保障範圍。因此在歐美國家就常常用所謂綜合責任保險來涵蓋大多數的責任保險,其中還會包括到意外汙染責任、廠外意外責任等等,此種安排方式也提供給企業更周延愈廣泛的選擇,實在值得我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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