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火災保險,要注意項目的適當性

 

文:江朝峰

1、  項目要完整,不可遺漏

企業財產投保火險時,有些項目會疏忽而遺漏投保,如有的企業會投保建築物、存貨、機器等項目但辦公設備可能會忘了投保;更常見的則是有些企業投保了不動產但動產部份就付之闕如了。

2 項目要整合,愈少愈好

另外,投保的項目應該整合成愈少愈好,愈多項目代表理賠時會被限制的額度愈多,所以建築物與裝修最好能併成一項,而營業生財與機器設備也最好能合成一項,貨物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通通要合為一項存貨,至於同一個投保項目在同一個地址之下也不需分部門或樓層投保,以免造成多重限制。

3 項目要定義,避免含糊不清

因此最好就將所有財產分列為不動產、動產與存貨三大項投保即可,若擔心分類不夠清楚則可加註說明如:”不動產包含建築物及裝修;動產則泛指營業生財、機器設備、儀器、等非不動產之財產;存貨則包括所有原料、半成品、成品”。如此一來則所有財產的歸類就會非常清楚。

4、  特約條款要運用,才能更完整

最後再輔以部份特約條款來做規範,則保險項目的校正就很完整了,如:錯誤與遺漏附加條款、保險標的物敘述附加條款或特殊分類附加條款。

騎單車酒駕身亡 獲賠3百萬【中央社】

 

【豐林保險評論】

投保傷害險時,其除外項目: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其主要目的當然是為了排除酗酒駕車而造成的傷害,這是因為保險制度必須維持社會正當性,以免因為被保險人的不當行為卻可以獲得理賠而造成社會不安,包括犯罪行為也必須要除外,或者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要除外都是同樣的道理。

但是關鍵就在於單車是不是保單裡所謂的駕(騎)車,以目前的一般理解,除了因為單車不屬於機動車輛之外,在對酒駕的處罰也未涉及刑事罰,所以保險公司判定不能理賠實在是太過勉強,除非未來對酗酒騎單車列為刑事罰,如強迫交通安全課程加上罰鍰,然後保險公司也在保單中明確定義酗酒騎單車無法理賠,否則拒賠的理賠人員有過份把關之嫌。

火燒車男子亡 疑久病厭世引火燃車【中廣新聞網】

 

【豐林保險評論】

車體損失保險乙式承保範圍包括(1)碰撞、傾覆、(2)火災、(3)閃電、雷擊、(4)爆炸、(5)拋擲物或墜落物。所以火災也是車體損失險乙式的承保範圍,至於車體損失險甲式比乙式的承保範圍要來得廣泛,所以甲式也可以理賠因為火災所造成的損失,但是這個火災必須是汽車自己的機件原因所造成或者是外來火災的波及。

如果是自己縱火所造成的損失,依據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十條不保事項第三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者,因此如若是自己縱火焚車所致,因是自己的故意行為所致,所以屬於除外事項,保單不會理賠此類損失。

善用不同型態自負額來做保險規劃

 

文:江朝峰

原則上自負額的應用型態相當多,在此介紹六種最常用的自負額如下:

 

1. 標準型自負額(Straight Deductible

所謂標準型自負額乃最常被應用的自負額型態,意指在每一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按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先行負擔部分損失。例如自負額設定為 3萬元,倘若損失為50萬,則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3萬元,而保險公司賠償 47萬。同上例,如自負額設定為10%,則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5萬元,而保險公司則賠償45萬。但須注意的是,某些保單會規定以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計算後較高之金額為自負額,此種規定對被保險人非常不利,且失去自負額的真正意義。

 

2. 免責型自負額(Franchise Deductible

免責型自負額的設定方式與標準型自負額並無不同,但其相異點在於實際損失一旦超過約定的金額或比率時,被保險人即不再負擔任何損失,而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

因此就被保險人而言,選擇免責型自負額比標準型自負額為佳。但保險公司在設計免責型自負額之際,必須考慮到萬一損失接近自負額時,被保險人是否可能故意多製造部分損失,使損失超過自負額,冀使得以獲得全額理賠。因此免責型自負額多應用在被保險人無法控制損失現場狀況的險種或保單上,如海上貨物保險之類。

3. 轉換型自負額(Convertible Deductible 繼續閱讀…

嘉縣大火2死 6人外出躲一劫【聯合新聞網/黃煌權】

 

【豐林保險評論】

在台灣地區,近十幾年來每年火災發生的次數有逐漸下降的趨勢,從以前最高峰每年一萬六千多次到目前每年約兩、三千次而逐漸穩定下來,火災次數減少的原因,跟這些年防火觀念與防火建材的廣泛使用,再加上消防訓練與消防器材的改進,應該有相當重要的關聯性,不過火災發生的次數雖然減少了,但是財產的損失金額卻不一定減少,至於損失的項目與種類則更是增加了。

從這個趨勢來看,火災不發生則已,一發生其嚴重性極可能會超乎以往,這種特性的風險即為非常標準的損失頻率小損失幅度大的風險,也就是風險管理者最需要處理的風險,也是用保險制度來處理的最有效的風險,而當以保險來處理時,其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關於保險金額設定的部分,另外在保險的項目上則應該擴大營業中斷險、連帶營業中斷險、租金收入損失險、租賃價值或租權利益險、額外費用險等等從屬損失項目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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