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防疫險之亂看台灣產險業的發展【工商時報 主筆室】

在保險這個行業,由於買賣雙方的資訊不對稱,世界各國多以較為嚴格的方式來管理,以保障保險消費者的權益,但弔詭的是如果管得太多,保險業的經營卻又會缺乏效率,而影響了消費者的權益。因而拿捏之間,非有智慧與勇氣不可。全世界產壽險保費收入比約為43:57,台灣產壽險保費收入比卻是1:21,顯示台灣地區產險業的發展落後壽險太多。其中又以消費性產險投保率太低為主要原因,因此如何推展,包括住宅、汽車與傷害險,就會是未來產險業務發展的重點,而消費性產險發展的關鍵就在於保險商品的創新與行銷策略的活化,而這也是未來產險命脈之所繫。

為能有多樣化的商品來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主管機關也一直鼓勵產險公司送審新商品,但是,主管機關與學者專家組成的委員會所無法理解的商品,審核過程實有令業者難以發揮創意的無奈,所以我們看到的產險新商品,多不出幾類基本模式,而且主管機關常為所謂公平起見,只要有公司推出新商品即會核准其他公司跟進,如此一來,就會形成事實上的無差異化商品,而市場就很難進入良性競爭。因此如果政府這一隻看得見的手與自由化這隻看不見的手,無法在同一個旋律來舞動,在遊戲規則重組之際只會徒增困擾與猜忌,所有導正市場的理想都可能化做流水。因此,在主管機關怒斥產險業者不思進步的同時,是否也應該思考給了產險業者什麼樣的空間,否則誰都不知道到底誰謀殺了台灣產險業。

第三人責任險 高齡駕駛必備【工商時報/陳欣文】

在台灣以往的觀念中,人命的價值一直是被低估的,甚至到目前為止仍然有很多理賠案顯示對死亡的賠償金額有賠償過低的現象,不過近來法院的判例卻也開始陸續出現高額賠償金的案例,500萬以上的金額已經很常見,千萬的金額也偶爾出現,甚至前幾年還發生過車禍撞人成殘而經法院判決賠償1,952萬的案例,整體看來,理賠金額的提高的趨勢似乎會愈來愈明顯。

其實依據家庭需求說來簡單計算,一條人命一千萬似乎也並不是不合理,若真如此,那麼強制汽車險的200萬保險金額顯然完全不足以賠償,甚至加上任意第三人責任300萬元似乎也不太足夠,所以未來汽車責任將會出現所謂投保超額汽車責任保險的概念,2千萬的保額會愈來愈多人採用,其實包括強制責任保險、任意責任保險與超額責任保險才足以構成一張完整的汽車責任保護網,來保障駕駛人的責任風險。

婦搶救家貓失足墜樓 老公的「小老婆」意外救了她【TVBS新聞/曾健銘】

目前市面常銷售的汽車車體損失險分甲、乙、丙式;甲式保障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與不明車損造成的損失;乙式則保障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與甲式差在不明車損的保障;丙式則限於車對車碰撞損失險。所以這台車如果有投保車體損失險甲式或乙式,則可以視為拋擲物墜落物來理賠。

另外一般而言,在選擇甲、乙、丙等不同的險種時最重要的原則是依據汽車的不同狀況來選擇不同的投保方式,譬如車子越新、車價越高、保養得越好、高級主管用車,應選擇承保範圍比較廣泛的甲式車體損失險;但如果對車子防護能力比較強,如有車庫、司機,則可以選擇乙式或車碰車;至於車子太過老舊(至少五年以上)、價值不高、加上車子本身性質不太怕刮損(如小貨卡),則不需投保車體損失險,綜而言之,投保險種的選擇一定要依據車主自己的特性為準,而不要以保險公司推銷的組合來選擇。

機械式車位壓壞愛車 維修費找誰討?【yahoo新聞】

載運汽車的機械式升降梯支架斷裂導致汽車受損及人員受傷,首先必須先鑑定損失的原因是否屬於機械式升降梯的瑕疵,若是,那麼就要找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來賠償,而這家製造商則必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但是一般消費者通常不會知道該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是誰,或者也不會去想到應該可以找該製造商來賠償,這個時候就直接找這個停車場(塔)的管理單位也可以。

而這個停車場(塔)的管理單位則必須投保公共意外險,以保障他們因為管理使用或所有關係導致消費者受到傷害的賠償責任,他們的保險公司理賠之後則可以再代位向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要求賠償,而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若有保險則由他們的保險公司來賠償,至於受害人可不可以同時向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與停車場(塔)的管理單位求償,雖然沒有限制,但其最後獲得的賠償金額不能超過他受到的損害以免雙重得利。

國3工程車施工吊籃遭撞 工人4米高墜地骨折【台視新聞/胡偉倫、吳玟誼、周郁庭】

工程進行當中,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人員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造成自己施工員工的傷亡,譬如建築工人未綁安全帶自工地高處墜樓身亡;另一種情形則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的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相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

但是對於事前的風險管理與損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卻是多年來一直不見大幅提升,以至於此類案件屢見不鮮,其實就是要求建築工人綁安全帶的動作都常常無法確實要求,更何況每一項施工都要求必須符合安全的標準程序,既然如此,則至少在保險的保障方面就不應該太斤斤計較,無論是工程雇主責任保險或是工程第三人責任保險,都應該投保每人一千萬以上的工程責任金額方為足夠,也才是個負責任的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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