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防駭 網路安全險扮保鑣【經濟日報/陳怡慈】

【豐林保險評論】

依據個資法,企業蒐集個資時不能逾越所選定的特定目的範圍,才能算是合法蒐集。而且在個資法中規定由企業負擔舉證的責任,若有當事人投訴企業侵犯個資,企業必須證明自己盡到保護個人資料的義務,才能免責。若發生個資損害時,當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5 年內提出求償,或者當事人知道損害事件後,在2 年內要提出,超過時間就不能再請求賠償。

要求賠償時,若損害金額不易估算時,每人每一件可賠償500~20,000元,最高2 億元賠償。涉及利益超過2 億時,就按實際利益計算。企業違反個資法第46、47 和48 條的行政罰鍰時,如果老闆無法證明自己努力盡到防止義務,就會被處以相同額度的罰鍰。行政罰鍰從2 萬~50 萬元不等。若企業違反個資法而導致顧客損失時,企業主必須面對最高2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老闆為了營利而違反個資法時,刑期還會加重到最高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新銀遭搶80萬 打烊前歹徒一把抓【中央社/田裕斌】

【豐林保險評論】

現金保險係屬於犯罪保險的一種,可以包括運送中現金:在保險單載明之運送途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或運送人員、運送工具發生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金庫現金:在保險單載明之金庫或保險櫃保存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與櫃檯現金:在保險單載明之櫃台地址及範圍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

不過現金保險的保險標的卻又可以包括到有價證卷、貴重金屬等等,例如安麗公司某日遭竊,保險櫃被破壞,而其櫃中30餘萬現金及500萬未劃線支票皆不翼而飛,報警處理後,確定為失竊,該公司保有現金保險並附加有價證券之損失,因而獲得保險公司的全額理賠,後因支票止付得當,損失得以降至最低程度。因此銀行的金庫被盜也是可以用現金保險加保金庫黃金而獲得保障。

住宅地震險半倒就賠?王儷玲:方向可行,但需有配套措施 【華視新聞網/顏真真】

【豐林保險評論】

其實半損賠不賠不是最重要的,如果可以將住宅保險擴大成居家保險,這才是全體民眾之福,所以至少要將現有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再加入颱風洪水土石流保險,如此一來,除了竊盜、SRCC、龍捲風等等,幾乎就已經是全險式(All Risk)的保單了,若是如此,乾脆就改成全險式居家綜合保險,這樣的保障也安穩多了,否則只增加颱風洪水險,那麼住在高樓層的民眾一定會反對,因為樓上淹不到,淹得到的部份只有部分公共設施,因此其保費的計算將很困難,收太高其公平性令人質疑,收太低則達不到解決逆選擇的目的。

另外,目前有投保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的民眾,都是因為銀行貸款的因素才來投保,如果現在也僅是在這個保險再擴大颱風洪水險,其他未貸款的民眾可能就會疏忽了這樣的保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其實若可以將這項保險費列入每年報稅時的列舉扣除額(如一萬元列舉扣除額),就像壽險每人有24,000元的保險列舉扣除額一樣,則一般民眾在可選擇繳稅或保險的情形下,相信對能保障民眾天災地變的居家保險的發展會有非常正面的激勵作用。

高雄火車站手扶梯故障意外 5人摔傷【民視新聞/廖錦雄】

【豐林保險評論】

一般而言電梯可以分為升降機與電扶梯,就使用性質來看也有送貨與載人之分,但不論是哪一種電梯,若沒有好好的保養與維修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像幾年前就曾經發生過有年輕女孩去華納威秀逛街,結果在電扶梯往上行的時候,因為該女孩將頭伸出了電扶梯,結果在到了上一層樓地板之前仍未將頭縮回,結果慘遭電扶梯與樓層夾角夾斃。

另外以前也發生過有保險公司的收費員到客戶家收費,要搭電梯時沒注意到電梯未升上來,結果從五層樓高摔落地下室而死亡,因此無論是客梯、貨梯,升降式電梯或者電扶梯,發生意外時有所聞,所以除了請電梯公司務必盡到維修保養之責外,投保電梯意外責任保險也是一種風險管理的重要方式,否則電梯的使用管理或所有權人原則上都會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專家觀點╱環太平洋 可能出現規模9大地震【聯合新聞網/馮靖惠】

【豐林保險評論】

據研究顯示,未來的天災發生的頻率無庸置疑的將更無法預測,至於嚴重性也必然會迭創新高,所以最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可能十年不出事,一出事就很嚴重,也因此天災的保費與再保費將會出現時升時降的情況,此際對企業來說,天災所造成的影響將更為巨大,也更為難以預測,所以天災保險的規劃與風險管理策略就會愈形重要。

而對保險公司而言,因為天威(天災威力)難測,所以造成大虧損的機會將大為提高,因此包括保險經營理論的傳統觀念就必須重新檢視,譬如最大可能損失(MPL)的定義就會遭到重新規範,另外對於天災預測與損防的技術都有再研究的空間,至於準備金與再保險的規劃也都有必要再進一步研究,否則,未來產險公司倒閉的機會勢必將大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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