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7年 新壽業務員侵占保費2,000萬【聯合報/戴瑞瑤】

在任何企業營運的過程當中,最令老闆傷心的就是員工的欺騙行為,因為對老闆來說不僅僅是被員工背叛而已,更伴隨著財物上的損失,所以以往企業在錄用員工時都會規定要有正當職業的保證人、店保或舖保,其目的不外乎在萬一員工突生邪念而竊取公司財物時能更有保障。不過現代社會由於思維的改變,比較不容易找到願意幫人作保的親朋好友了,尤其民法規範的人事保證制度有限額與限年的限制,所以企業界為了保障公司的財務安全,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來處理此類風險的情形愈來愈普遍。

其實在國外沒有保證人的制度下,一般上班族如果工作有需要的話,都會自己去投保保證保險而交給公司,因此這個險種的成本,也就是保險費若由員工來負擔,事實上也相當合理,甚至可以由公司預付年度保費後再從員工的薪資帳中逐月扣除,每月的負擔不大,相信多數員工應該也能接受,尤其損失與保費也息息相關,或許讓員工參與風險分擔,可能也有助於員工間相互監督而降低損率。

搭電扶梯連環摔!4歲孩疑摔傷腦 告幼稚園【TVBS/林奕雯】

對幼稚園的經營者來說,若要保障幼兒的安全當然必須在多項安全防護上用心,即使災害不要發生,但是如果是想要給予幼兒財務保障的話,則保險的規劃就是必要的措施,一般而言,幼稚園的保險規劃除了財產上的火災及其附加險的規劃之外,最重要的保險規劃就是幼稚園綜合責任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團體意外保險,第一類幼稚園綜合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可以包括學生、學生家屬、教職人員,但範圍最為廣泛與周延。

至於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則原本只包括來幼稚園接送小朋友的家長親友,但由於範圍太小所以應該擴大到學生與教職員才比較有保障,而且一般來說公共意外保險只能承保營業處所的責任,所以戶外教學的部份則應該擴大承保;而團體保險一般則只能保障到學生,而且必須列名投保,因此如何將學生家屬與教職員涵蓋近來也是規劃的重點之一。

商業火險投保的項目的適當性【文:江朝峰】

□項目要完整,不可遺漏

企業財產投保火險時,有些項目會疏忽而遺漏投保,如有的企業會投保建築物、存貨、機器等項目但辦公設備可能會忘了投保;更常見的則是有些企業投保了不動產但動產部份就付之闕如了。

□項目要整合,愈少愈好

另外,投保的項目應該整合成愈少愈好,愈多項目代表理賠時會被限制的額度愈多,所以建築物與裝修最好能併成一項,而營業生財與機器設備也最好能合成一項,貨物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通通要合為一項存貨,至於同一個投保項目在同一個地址之下也不需分部門或樓層投保,以免造成多重限制。

□項目要定義,避免含糊不清

因此最好就將所有財產分列為不動產、動產與存貨三大項投保即可,若擔心分類不夠清楚則可加註說明如:”不動產包含建築物及裝修;動產則泛指營業生財、機器設備、儀器、等非不動產之財產;存貨則包括所有原料、半成品、成品”。如此一來則所有財產的歸類就會非常清楚。

□特約條款要運用,才能更完整

最後再輔以部份特約條款來做規範,則保險項目的校正就很完整了。

如:※錯誤與遺漏附加條款

    ※保險標的物敘述附加條款

    ※特殊分類附加條款

汽車保險規劃原則【文:江朝峰】

基本上,由於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可能導致的經濟損失,大體上依據損失機率的高低、損失金額的大小交叉之後共可分為四大類別,這四類的損失就是風險與保險規劃的基礎,當然這些損失大多可透過適當的保險規劃來避免或降低,並藉由固定的保險費支出,來避免不確定的風險,當然也並不是每項損失都只有購買保險一種方法而已,至於怎麼規劃與選擇最有利,則可依照損失對於不同車主經濟情形的衝擊大小以及保險費對於車主經濟負擔的程度來決定,茲分述如下。

(一) 「損失機會低且損失金額小」的風險  

例如輪胎爆胎或電瓶沒電的情形,發生的機會不高,損失金額也不大,但也會對車主造成幾百元到上千元的經濟損失與不便。此類小型損失,大多車主藉由手邊的現金就能解決,但若要透過保險機制來運作,成本效益並不划算。

(二) 「損失機會低但損失金額大」的風險  

許多意外雖然不常發生,卻可能造成重大損失,而這種風險最適合運用保險來達到「以最低成本換取最大保障」的目的。譬如汽車失竊、颱風洪水造成泡水車、重大車禍等,此類事故的發生機率都不高,但係屬於這類損失機會低但金額大的保險商品。倘發生意外,由於損失金額動輒數十萬或數百萬元,對一般家庭而嚴,負擔非常重,因此運用保險來移轉風險的功能就顯得很重要。

由於保險費的計算係依理賠發生的機率與賠款支付的金額相乘為計算基礎,因此這類保險商品雖然每次事故的保障動輒高達數十萬元、數百萬元、或甚至近千萬元,但因發生機會有限,保險費也相對合理,最適合車主列為投保的必要險種。 繼續閱讀… →

機械停車場驚傳人車墜落 受困母女獲救【民視新聞/李宜庭、范繼文】

載運汽車的機械式升降梯的支架斷裂導致汽車受損及人員受傷,首先必須先鑑定損失的原因是否屬於機械式升降梯的瑕疵,若是,那麼就要找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來賠償,而這家製造商則必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但是一般消費者通常不會知道該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是誰,或者也不會去想到應該可以找該製造商來賠償,這個時候就直接找這個停車場(塔)的管理單位也可以。

而這個停車場(塔)的管理單位則必須投保公共意外險,以保障他們因為管理使用或所有關係導致消費者受到傷害的賠償責任,他們的保險公司理賠之後則可以再代位向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要求賠償,而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若有保險則由他們的保險公司來賠償,至於受害人可不可以同時向機械式升降梯的製造商與停車場(塔)的管理單位求償,雖然沒有限制,但其最後獲得的賠償金額不能超過他受到的損害以免雙重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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