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千大企業票選年度最佳產險經紀人公司—-豐林保經獲得前五大殊榮

 

文:江朝峰

 

    依據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雜誌報導,100年度千大企業票選年度最佳產險經紀人公司調查出爐,豐林保險經紀公司(以下簡稱敝公司),榮獲「服務最好的保險經紀人」、「最專業的保險經紀人」以及「最值得推薦的保險經紀人」前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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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的意義與功能

 

文:江朝峰

 

    我國保險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而向承保之保險業收取佣金之人」,因此所謂保險經紀人係指具有相當專業的保險知識,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代其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之人。易言之,保險經紀人應被視為以被保險人危險管理者之角度,為其規劃、安排最適當的保險。

 

    另一方面,因為保險經紀人除了有豐富的保險專業知識與經驗外,對保險市場的實務運作也相當瞭解熟悉,加上保險經紀人代表著相當數量的業務議價能力(Bargaining Power),因此一般相信保險經紀人具有獲致較有利保險條件的能力。 繼續閱讀…

【保險的歷史】

 

資料來源:網路整理

據史料記載,保險最早的形式產生於海上航運貿易。

    遠在公元前2000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到海難時為避免船和貨物同歸於盡往往拋棄一部分貨物造成的損失則由因而減少受損的各方分攤形成了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共同海損分攤原則。這一原則就是保險(也是海上保險)的萌芽概念 繼續閱讀…

保險代理人是蝦米?

文:江朝峰

 

一般人對保險的認識通常不太足夠,但是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在未來所扮演的角色將愈來愈重要,所以實在有必要搞清楚保代與保經到底是蝦米。保險法第八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

 

所以所謂保險代理人係指代理保險人洽攬、徵信、查勘、或收轉相關文件甚至包括理賠的處理,所有代理範圍的權利、義務都被規範在代理契約或授權書。保險代理人必須先通過考試院的國家考試(租牌的不算),取得資格證書,向財政部為執業登記,於繳交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後,由財政部發給執業證書者,始可申請為保險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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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的法律地位

 

文:江朝峰

 

在企業保險規劃的實際作業的過程中,常聽到企業保險承辦無奈的表示,有時候無法達到規劃的目的是因為保險公司的營業人員跟他們說明,因為再保險的不配合或過度干預而致使無法核保、理賠或同意某些條件,其實仔細分析這一類說法會發現其不甚具備法律基礎。

 

基本上保險法對於再保險有一定的規範,在第六節再保險共有四項條文,茲列述如下:

第三十九條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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