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行銷的新希望

產險行銷的新希望

文:江朝峰

 

台灣產險業的個人性業務,以往一向重業績與通路,但比較不重視保險購買者的需求,因為產險業通常會主觀的認為若不是因為法令的強制規定(如強制車險)或是合約的要求(如貸款),一般民眾對財產保險是毫無興趣的。

 

然而依據統計顯示,有八十%的台灣民眾都怕天災人禍會突然地毀滅辛苦建立的家園或財產,但為什麼大家不選擇保險這項「集眾之力以避險」的制度來保障自己?是一般民眾真的都拒絕產險或是產險公司從未真正接觸過民眾? 繼續閱讀…

存貨投保火險有訣竅

 

文:ㄚ威

 

根據過往的經驗,除了知識型及服務型產業外,絕大部份的公司都會有存貨,而所謂存貨原則上包含了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等範圍。這些年來從接觸各型企業的過程中了解,大多數的客戶因為成本考量或對保險金額的誤解,以至於在保險金額的設定上並不適當,因此當不幸發生保險事故之後,就會與保險公司產生了非常多的爭議!

 

因此,我會建議一般企業在貨物保額的估算上,應該以預估全年最高庫存金額為期初保險的投保金額;但是,由於貨物係屬波動性較大的資產,期初要客戶以最大的庫存量做為投保金額繳費,顯然多多少少會影響到客戶的現金流量;因此在商業火險條款中有了一個叫做『貨物預約條款』可以運用,期初先預收75%之保險費,並配合年底結算每月波動狀況再來作加退費的動作,用比較彈性的做法來讓被保險人及保險公司雙方取得平衡。 繼續閱讀…

定值乎?不定值乎?

 

文:Lynn

 

曾經在幫客戶規劃火險保額時,客戶對於到底定值與不定值有何區別頗難了解?因此我想既然一般客戶可能都有這個問題,所以在此說明個人淺見供各位網友指教,所謂定值與不定值保險契約的區別,在於保險契約上保險價額是否先予確定為標準。所謂「保險價額」( Insurable value ),指保險標的物之價值,亦即保險標的物在某特定時期內價值之總額。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額,故保險價額實為保險人所負損失賠償責任在法律上之最高限度,亦為決定保險金額之標準。保險契約因保險價額估計不同,可分為定值保險( Valued insurance )契約與不定值保險( Unvalue insurance )契約二種。 繼續閱讀…

買保險透過專業保代,有益無害!

 

 

文:Grace

 

很多人都覺得,要投保就直接和保險公司接洽就好啦,何必透過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中間一定會被賺一手,買到的保險一定比較貴。這種迷思其實已經漸漸在一些大型企業中破除,因為我們能夠提供的加值服務,可是遠遠大於保險公司喔!若透過本公司安排產物保險相關事宜,所擁有的好處簡單列舉如下:

1.      保險條件:本公司全產險公司皆有配合,故我們可以依客戶的需求提供不同保險公司之保險條件。每個保險公司都有各自強項的險種,有些火險費率好、有些車險服務佳、也有保險公司專門處理責任險。對於長期都在接觸各保險公司的我們,訊息面小如每天接受各保險公司不同的資訊、核保理賠政策的異動,大至整體保險業界的狀況。 繼續閱讀…

三指標選保險公司 | 豐林保經

文:江朝峰

 

下半年開始,各企業的產險續保熱潮即將展開,各企業的保險承辦正忙著準備資料,更新投保的金額,並且重新檢視各項保險的適度性,在完成包括商業火險、產品責任保險、公共意外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等各險種的基本準備工作之後,接著就必須跟有意願承保的保險公司展開協商報價與談判的流程。

 

當所有保險公司把相關報價以及承保條件提供出來給保險承辦的時候,開始要傷腦筋的便是應該選擇哪一家或哪幾家保險公司,如果依據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大小區分,似乎大就是好,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規模越大則理賠能力越強,但事實也未必如此,因為保險公司規模雖然夠大但服務與保險理念不是非常的正確的話,也可能代表仍存在很多拒絕的空間,因為保險條款異常複雜,甚至專業律師都無法保證保險契約的相關規範能夠完全的理解與解釋,而從歷史判例與經驗法則中去爭取相關的權益又不是一般保險承辦能力所及,所以萬一選擇了規模大但保險理念差的保險公司,其實未享有利益之前可能先蒙其害。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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