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故障也可以保險?

文:江朝峰

 

    依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截至九十五年度為止,全國每年投保機械保險的件數僅有200件左右而已,相對於台灣地區登記為工廠的近十萬家企業來說,投保率實在偏低。

 

    其實機械設備種類繁多,包括發電機、變壓器、動力機械、化工機械、紡織機械、輸送機械、冷凍空調機械、甚至機械人的電腦機械,都是可以投保的標的。

尤其近年來自動化電子機械設備已成主流,機械設備的複雜性日益提高,任何企業都應該全面性的考量除商業火險以外的機械保險來設計機械設備的風險移轉,才算是比較完整的保險規劃。 繼續閱讀…

水險保單作業時效

文:江朝峰

 

    台灣是個海島國家,進出口貿易非常發達,因此與進出口作業相關的程序都是報關行、貿易公司、一般工廠進出口承辦人員的日常工作,其中與保險相關的貨物運輸保險單(俗稱水險單)也是其中必要的文件之一,因為水險可以保障進出口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各種天災人禍所致的損失,所以在貿易條件規範下應投保水險時,就必須請保險公司在限定時程內將保單送達,但是根據估計,現行一般作業方式多是以郵寄保單的方式來寄送運輸險保單,從投保起算,客戶平均約需要三到五天的時間才能夠拿到正本保單,就算是以市區快遞方式遞送保單,最快也須等待幾個鐘頭的時間,而這是保單內容正確且遞送過程沒有發生錯誤的情況,萬一客戶需要修改保單內容,甚或寄送的過程發生郵件遺失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那麼整個投保的流程又得重新操作一次,取得正本保單的時間又將延長,如此對保戶業務的營運必定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繼續閱讀…

認識七大類財產保險

文:江朝峰

 

    現代企業生存的環境越來越複雜,危險種類越來越多,當然保險種類也隨之發展而相對繁雜。不過簡單來說,一般財產保險的種類,大概可分為以下七大類,但各企業因其經營性質、規模、型態、管理態度、地理位置或建築結構等不盡相同,因此在選擇最適當之保險組合時,將非常具有彈性。茲先簡單分述一般經常運用的七類基本保險類別如下:

 

(一)火災保險:火災保險俗稱火險,在美國慣稱為財產損失保險,其保險標的泛指各類動產及不動產,動產包括家具、衣李、營業生財、辦公設備、機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等;不動產則專指建築物及其裝修而言。至於在動產中不易計價或無法計價者,如古玩、珠寶、文件、有價證券,及不動產中的土地,則非一般火災保險所承保的標的。 繼續閱讀…

人事保證保險VS.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文:江朝峰

 

    很多企業都有實施員工人事保證制度,保證人需對於員工侵害公司權益之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而現今社會上班族找尋家屬以外的保證人不易、也不願意積欠人情壓力,同時對於企業人事單位而言對保作業也是龐大的負擔,另外,相關法令的修正也讓傳統人事保證作業產生困難,舉例而言,根據民法第756-2條規定,保證人的賠償金額以「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而實際上員工不當行為造成對企業的損失可能遠高於當事人年薪,因此恐有保證差額的風險。又如第756-3條規定,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3年;逾3年者,縮短為3年。因此,員工每3年需重新尋得保證人同意,而企業每3年需再重新對保1次,對雙方而言均相當不便。


   
企業若採用保險取代傳統人事保證制度,可由員工同意後納入整體人事保證保險計劃,並比照勞健保每月自動扣取保費統一繳交給保險公司,報到或離職時亦可比照團保方式每月申報,公司毋需負擔額外保費成本。倘若企業短期尚無法取消現有人事保證保險制度,亦可採取雙軌制,尊重員工選擇自行決定找尋保證人或加入人事保證保險方式二擇一辦理,逐年再進行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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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保險經紀人

   

    我國保險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而向承保之保險業收取佣金之人」,因此所謂保險經紀人係指具有相當專業的保險知識,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代其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之人。易言之,保險經紀人應被視為以被保險人危險管理者之角度,為其規劃、安排最適當的保險。另一方面,因為保險經紀人除了有豐富的保險專業知識與經驗外,對保險市場的實務運作也相當瞭解熟悉,加上保險經紀人代表著相當數量的業務議價能力(Bargaining Power),因此一般相信保險經紀人具有獲致較有利保險條件的能力。


 

保險經紀人的功能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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