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保險規劃】再保險的方式

 

文:江朝峰

 

大型企業的保險規劃長為了風險的分散而必須利用再保險規劃,其中可以運用的再保險的方式,一般可分為臨時再保險、預約再保險與合約再保險三種方式,其間的區分方式主要差別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是否有可選擇性而言,茲分述如下:

 

(一)、臨時再保險(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採用臨時再保險的方式時,無論保險人或者再保險人都有充分的自主權,可是個案來決定是否承擔風險,但因為每個案件都須單獨洽談,所以成本效率比較差,通常是用來解決特殊或巨額風險的再保方式,譬如說數百億保險金額的工廠,或者人造衛星的保險,或者不太想承接的高風險群,或者沒有經驗的險種。 繼續閱讀…

淺談再保險的型態

 

文:江朝峰

 

再保險的基本型態可以包括比例行與非比例行兩大類,兩者以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有無比例關係來加以區分,前者最常見有比率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兩種,但在合約再保中更常見的是混合運用;後者較常見的則是超額賠款再保險與超率賠款再保險,茲分述如下:

 

一、比例再保險(Proportional)

 

一般來說,溢額再保險並不適用臨分的方式,而在再保險合約運用時,比率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常被合併運用在一個合約再保中。另外無論比率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其都是以保險金額作為分保的基礎。 繼續閱讀…

再保險與企業保險規劃

 

文:江朝峰

 

基本上,由歷史上的經驗可以了解,除了火災之外,企業最需要去管理的風險就是天災了,尤其近年來地球暖化的效應一直在持續發揮當中,表現在天災方面就是一年比一年嚴重,包括地震、颶風、颱風、龍捲風、大雨、洪水、大冰雪等等都與溫度的變化是息息相關,而且彼此也會有一定程度的連鎖反應,因此在不久的未來,應該是會看得到一件比一件巨大的天災,也因此對於可以分散與平衡這些巨災的保險制度,其實也應該要愈來愈受到重視,而這也是真正保險制度的精隨所在。

 

因為保險是在幫助你移轉你所無法負擔的風險,而不是去解決你可以承擔的風險,所以一家企業若能正面看待企業保險的規劃,去了解其條款結構、規格設計、保險與險種的規劃、甚至其與所可能面臨的風險之間的關係,那麼這家企業必定可以在長久或永久經營過程當中,不需擔心公司遭到巨大風險的破壞。 繼續閱讀…

再保險的法律地位

 

文:江朝峰

 

在企業保險規劃的實際作業的過程中,常聽到企業保險承辦無奈的表示,有時候無法達到規劃的目的是因為保險公司的營業人員跟他們說明,因為再保險的不配合或過度干預而致使無法核保、理賠或同意某些條件,其實仔細分析這一類說法會發現其不甚具備法律基礎。

 

基本上保險法對於再保險有一定的規範,在第六節再保險共有四項條文,茲列述如下:

第三十九條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繼續閱讀…

再保險是什麼?

 

所謂再保險,又稱之為保險的保險,簡單的來說,一般人向保險公司買保險,而保險公司則向再保險公司買再保險,至於再保險公司則分為專業再保公司與一般再保公司,前者係指專門經營再保險業務,後者則是保險公司除了一般保險業務之外也兼營再保險業務,以目前國內十幾家產物保險公司來說,都有同時兼營再保險業務。

 

基本上再保險這個體制具備了下列五大功能:

 

一、分散風險

保險公司承保了保險業務之後,可以利用再保險的方式,由再保險人依據事前雙方的約定承擔該保險業務的一定比例,繼而減低原保險公司的承保責任,也因此而分散了原保險公司的風險。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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