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朝峰、鄭鎮樑、張邦茹
台灣的保險歷史上,以往僅有經紀人與代理人可以從事業務招攬工作,一直到業務員合法化之後,在保險業務統計上才出現直接業務的統計數字,不過由於長期的習慣與實務考量的關係,原屬於間接通路的業務數據多會予以保留;近年來雖因主管機關整頓保險經代業者,而儘力釐清業務來源,但實務上,大型商業保險約有八成掌握在商業型經紀公司手中,尤其是新車衍生之汽車保險業務, 多由車商保代控制,住宅火險與意外險則透過銀行保經的通路,至於產險業務,如係經由壽險公司業務系統通路而產生者,亦多會自行或由產險公司協助設立保經代公司,其他有產險業務來源的通路也都會成立保險經、代公司,也因此金管會已經逐漸澄清產險公司的保險經代人業務來源。我國於2009年實施產險業保險商品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因此制定保險商品費率策略時,各項費用的風險管理因素也需納入其中,行銷通路費用亦是其中之一,此將使行銷通路選擇更形重要。
目前我國產險業的行銷通路主要分成業務員通路、保險經紀人通路、保險代理人通路,該等通路之特性有其差異性,產險公司會如何選擇,值得深入探討。產險公司以業務員為主要通路時,為了訓練業務員及提高知名度,相對地也需要花費龐大的教育訓練費用、廣告費用及資訊技術。以美國產險公司為樣本的研究結果亦發現,以專屬保險代理人通路為主的產險公司,其特色是規模較大、廣告費較多且以經營個人險為主。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