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承作進出口貿易時,為了保障進出口貨物運輸過程的風險,都會投保貨物運輸保險,但是當進出口的標的是舊機器時,若沒有特別加以規劃而發生意外事故時,就有可能造成理賠上的困擾。前一陣子某知名高科技公司自台灣出口舊機器準備運往大陸作為生產線之用,並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貨物運輸保險,但是當這批舊機器在香港運往收貨人倉庫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使得機器碰撞而嚴重受損,意外事故發生後,該公司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沒想到保險公司卻以被保險人違反保險單的特別約定為由,解除所簽訂之貨物運輸保險單並主張不負賠償責任。
之所以會有此種情形,就必須先探討舊機器投保貨物運輸保險究竟有何差別,由於所謂舊機器當然是經過了一段時間的使用,因此舊機器本身的結構、強度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折損,在這種情況之下通常就比較無法承受長程運輸過程的外力風險;而且當事故發生時,機器損失發生原因比較難以界定,因為損失是否發生於承保航程中或為舊機器原有既存的損害,在認定上頗為困難;再者,舊機器的包裝與運輸方式往往無法按照原廠新機器的標準程序處理,如未使用堅固耐撞的包裝箱或未在箱內放置防撞填充物,加上包裝時機器重心及注意事項標示也可能沒有說明的很清楚,甚至完全沒有標示,在這種情形下,當然會增加了運輸過程的風險。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