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共意外保險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當然如果主辦單位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發生了意外事故,主辦單位就只能自掏腰包來賠償了。
在新版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所考慮的是費率的公平性,但是其實更應該注意保險金額的設計,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有兩類規劃方式,一種是分項限額式(Sub-Limit)另外一種是單一限額式(Combined-Single-Limit),前者較常用價格較便宜彈性比較小,後者賠償項目的彈性比較大但是通常價格比較貴,若是用分項限額式,則一般公共場所與大型活動的每一事故傷亡與每一人傷亡的限額設計就不太一樣,甚至會造成高額財產損失的保單限額設計也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