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 holder

CGL(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文:王人龍】

欲閱讀全文請點上列新聞標題
發佈時間

CGL(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可以包括下列諸項:
◆Coverage A – Bodily Injury & Property Damage Liability
第三人遭受到體傷或財損,而被保險人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依約負賠償之責。保險公司有權利及義務就該請求損害賠償金之訴訟進行抗辯,但是保險公司對於未在本保險單承保範圍內之”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所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並無抗辯之義務。保險公司逕依判決或和解而為之給付,已達本保險單之理賠金額上限時,抗辯之權利及義務即告終了。

承保項目可以包括下列諸項:
1. Premises-Operations (公共意外責任)
2.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Liability (獨立承包人責任)
3. Completed Operations (完工責任)
4. Products Liability (產品責任)
5. Contractual Liability (契約責任)
6. Cross Liability (交叉責任)
7. Valet Parking Liability (代客停車責任)
以上產品責任與完工責任單獨適用一個責任限額,,其他的項目(包含Coverage B 與 C) 則另適用一個責任限額。

◆Coverage B – Personal & Advertising Injury Liability
所謂Personal Liability (人格權侵害責任)指對第三人之情感、名譽、商譽或隱私權之損害應負之責任。須在保險地區及保險期間內發生,且須出於具名被保險人之營業活動,但此營業行為不包括廣告、出版、電台或電視廣播等活動。而Advertising Liability(廣告人格權侵害責任)指對第三人之情感、名譽、商譽或隱私權之損害;或對第三人之知識或著作權之損害應負之責任。須在保險地區及保險期間內發生,且須在廣告具名被保險人之貨品、產品或服務時發生。

◆Coverage C – Medical Payment
第三人在被保險人財產範圍內或因被保險人之工作而受有體傷者,保險公司將賠付急救費用及合理之醫藥費用,但不超過本公司之責任限額為限。

◆Supplementary Payment (附帶賠償)
保險公司對於依據Coverage A & B予以抗辯或防禦之賠償請求或訴訟所生之費用,亦將予以理賠。附帶賠償不算入保單之責任限額內。

留下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