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 holder

【企業保險規劃】創業的正確保險觀念

欲閱讀全文請點上列新聞標題
發佈時間

 

文:江朝峰

每一次災害發生後,都有一堆說不完的悲慘故事,這些故事的結局猶如骨牌效應,會引發一連串的負面連鎖反應。譬如一家商店發生火災,除了導致店主自有財產與貨物血本無歸之外,如果商店是租來的,現在卻因一時疏忽而燒毀,就產生了對房東的責任,此時則必須額外拿錢出來賠償。另外,萬一火勢無法控制而延燒到鄰居,又是一筆不少的賠償金。

又如果原來商店的收入除了支出生活費之外也用來支付銀行貸款,如今收入沒了,貸款付不出來,住家也可能落入被拍賣的厄運。至於全家生活費、小孩子的教育費用更都成了問題,為了解決困境,此時家人可能要另尋謀生的出路,小孩子也必須中斷學業提前就業,這期間如果意志不夠堅強,也有可能發生更悲慘的家庭悲劇,整個人生就變成了完全不同的結局。

這一連串的災害骨牌,其實只要能拿起其中關鍵的一張骨牌,後面的連鎖反應就可以被中斷,譬如說這家小商店準備了很好的消防設備、商店內控及管理做得非常完善、嚴禁菸火等,就可以讓第一張發生火災的骨牌倒下的機會大減;或者家裡備有相當數額的準備金,萬一有意外發生的時候,能夠立即填補,讓後面的骨牌不至於倒下;然而第一種方式只能讓發生火災的機率降低,並不能讓火災完全不會發生,第二種方式卻又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尤其創業的年輕人,小小的商店已是他們全部的所有,甚至是貸款而來,真是萬萬不能有一點點的閃失。

既然災害無法完全避免又難以自行籌措準備金,保險的功能就非常重要了,只要保險安排得當,就可以在災害發生後得到保險金的填補,將骨牌穩固住而不會再去推倒後面的骨牌,也減少了悲劇發生的機會,避免一些社會問題。

在前述案例中,自有財產與貨物若能投保火災保險,所賠償的保險金足以再重新購置營業生財與要銷售的貨物,只要再找到店面便可以重新開張。房東的不動產(不含土地)因火災所致之損失,其實也可以一併投保火災保險,如此一來房東得到了保障,店主也少了賠償責任的問題。至於對其他人的責任問題,則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來加以保障,包括火災發生時造成他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或者身體傷亡,在店面復原或重新找新店面期間,原有的收入不能再實現,還可以投保停業損失保險,來彌補這段期間的固定支出或租金。

任何災害都不是我們所樂見,但如果選擇的處理方式是消極而聽天由命,最後的結局通常也不會太好。面對它、處理它才能放下它,在所有積極的處理方式中,又以購買保險最為簡單、有效與經濟,一年幾千塊錢的保險費支出,常可以挽救垂危的事業與家庭,對於小型企業或商店的老闆可能是最好的解決災害風險的方法。不過,一般人對保險都不太熟悉,所以常會以為買了保險就保險了,但根據歷史經驗顯示,如果投保時可以詳細詢問保單的相關條款與內容,以確定跟自己的需求是否一致,並在投保前能有勇氣拒絕不是所需要的保障,而去調整成真正自己要的保障內容,如此才是投保的原意,也才是真正買了保險。

 

 

留下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