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 holder

企業火險保單整合的必要性

欲閱讀全文請點上列新聞標題
發佈時間

文:江朝峰

 

一般來看,目前台灣地區的企業在購買火險時多是基於銀行貸款需要或者因為人際關係的考量,而為了滿足這些這兩種需求,也就常忘了保險最大的功能是在保障企業的存續。因此當企業是上述兩種情況而被動地購買火災保險時,就會出現很多保險單,而且保險單的期間也會分散在全年度的各個日期。

 

就一般的了解,僅就火災保險單而言,很多企業擁有的張數都超過十張,由數家保險公司承保,但是保單張數一多,對保險承辦人員而言,每年就必須花很多時間與保險公司洽談續保的金額、條件與內容的變更,不但作業程序變得繁瑣複雜,增加無謂的工作量,更令人擔心的是,萬一因為工作繁忙而忘記安排續保或暫保事宜,卻又不幸發生保險事故,便理賠無門了。

 

保單數量太多,一方面代表的是保險公司行政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對被保險人而言,保費分散愈小,價格談判能力就愈弱。以擁有多家分店的餐廳而言,若分別各自購買公共意外責任險,則各家保費的加總當然比統一由總管理處安排要來得貴,而且保險契約的要件與內容,也會相對差些。我們要再一次強調,保單愈多,絕不是代表保障愈多。整體而言,將多張保單整合為一張保單將有下列優點:

一、便於企業統籌管理

除可避免保險承辦人員疏忽遺漏而造成保障空檔之外,也可提升行政效率,對企業管理當局來說,更可確知本身風險的金額以及保險的現況,此外也較易掌控與各保險公司之間的關係。

二、保障完整,避免重複與不足

統一保單、統一續保日期(不一定要以最繁忙的會計決算日為續保日),除可整體考量完整的承保範圍外,更因合併保險金額,而防止保障不足或浪費保費,另外合併成單一保單更可避免重複而承擔多個自負額。

三、擴大議價能力,節約保險成本

量多額高的情況,當有助於與保險公司洽談費率、保險條件,促使企業能真正以最小成本得到最大的保障。

留下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