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 holder

企業車隊保險規畫原則【文:江朝峰】

欲閱讀全文請點上列新聞標題
發佈時間

在企業當中為了業務需求,或多或少都會以公司名義購買公司車,但部分企業對公司車並未主動管理而造成企業無法預估的開支,甚至對使用公司車的主管或同仁造成了困擾,其實有些公司車日常使用機會多,相對發生事故的機率也高,所以在企業產險規劃中,車隊保險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而目前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所有汽機車一律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因此有些企業誤以為已經有了強制車險就夠了,整體車隊保險的規劃就不是那麼重要。事實上強制車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車禍的受害人而非駕駛人,所以對於汽車本身與駕駛人的損害以及對他人財產的責任,或者因為過失而引起更高的賠償金額都不在強制車險的保障之內,而這些風險若未經良好的規劃,則對企業將會造成相當程度的困擾。而目前各產險公司所提供的汽車保險可以選擇的險種雖然大同小異,但是公司車的保險承辦人員在投保時原則上最好能特別注意下列幾項:
1.不同車種適用不同車體損失險
目前車體損失險概分為甲式、乙式、以及車對車碰撞損失險,汽車狀況不同就應該選擇不同的投保方式,譬如車子越新、車價越高、保養得越好、高級主管用車,應選擇承保範圍比較廣泛的甲式車體損失險;但如果對車子防護能力比較強,如有車庫、司機,則可以選擇乙式或車碰車,至於使用頻率高或對保險比較依賴的公司車應採用免自負額的方式;相反地,依據企業經驗肇事率低的公司車則可以提高自負額來節省保費,至於車子太過老舊(至少五年以上)、價值不高、或車子本身性質不太怕刮損(如小貨卡),則不需投保車體損失險。
2.竊盜險保費便宜應善加利用
台灣地區汽車竊盜猖獗,每年失竊汽車輛數高達數萬輛,而且竊賊集團專挑高單價或暢銷車種下手以便銷贓,而一般車種也會有跑單幫的竊賊覬覦,因此台灣地區汽車對竊盜險的需求可以說相當高,而且以目前的汽車竊盜險費率可以說是非常合理,企業應善加利用。另外汽車竊盜險有自負額10%與20%兩種形式,當然20%自負額保費要比10%來得便宜,企業車主應衡量自身整體車隊的管理情形來加以選擇。
3.任意責任險保額要高
目前強制汽機車責任險投保率已相當普及,但我國強制險採用的是限額無過失責任的制度,在限額部分,每人死亡殘廢一百五十萬元,體傷醫療費用二十萬元。但事實上當車禍發生時除了強制險的基本賠償之外(通常受害人會當做是基本權益),有肇責的一方可能還必須負擔包括受害人的人身與財產損害的過失賠償責任,尤其如果求償的對象是公司甚至是知名的公司,求償的金額也有可能被拉高,所以在公司車隊保險規劃時,一定要將以過失責任為基礎的汽車任意險規劃進來,才能真正獲得保障;而且以目前的社會狀況,規劃額度至少應加保兩百萬到五百萬元以上。
4.規劃順序:責任險優先
購買保險有一項非常重要的經濟法則,就是保險費的預算有限,所以要有優先順序的概念。而排序的基本原則應以會造成公司比較重的事故為最優先投保的考量。因此在汽車保險的規劃中,若發生車子本體的損害,則大多是修復的費用,但若發生責任的問題,尤其在中小企業卻有可能影響到資金的調度,所以汽車保險的投保順位,責任險一定要保得夠高,才考慮投保竊盜險,預算充裕時再考慮車體損失險。
5.附加險應逐一考量
汽車保險比較常見的附加險,包括附加於車體損失險的「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險」與「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險」、附加於汽車竊盜險的「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附加於汽車責任險的「雇主責任險」與「汽車乘客責任險」。這些附加險之所以不直接包括於汽車三大主險的承保範圍,就是因為並非每一輛汽車都會有該類需求,但這些附加險對有需求的汽車而言卻又顯得特別重要,因此在做規劃時絕對不能忘了附加險的存在,而應逐一考慮是否加保。
6.售後服務更重要
公司投保了車隊保險之後,最令承辦人頭疼的就是發生理賠的問題了,因此選擇服務最好的保險公司比保費最便宜的保險公司要重要的多,諸如二十四小時0800服務、護駕到府服務、現場協助車禍處理、ISO理賠標準流程、協助和解等等,有了這些服務加上好的保險規劃,企業車隊承辦人員才能安心的睡得著覺。

留下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