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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緊急應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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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朝峰

 

任何生產企業在其營運過程中一定存在許多風險,除了經營管理、財務投資、市場行銷等之外,還包括天災(如颱風、地震)或是人禍(如火災、爆炸、化學品洩漏)等各種影響企業正常營運的風險。做為一個企業的風險管理或保險規劃的主管或專人,除了對於企業體營運作業中可能遭遇之各種危害所造成的損失,規劃完善的保險架構之外,更應針對這些可能發生的危害,依照企業體自身之實際作業流程與使用設施,提供專業的評估與改善建議的具體措施,以避免或降低這些危害發生的機率,或是減少危害發生時所造成的實質損失。

在完善的保險規劃執行下,企業體危害發生所造成財物的損失,是可以獲得完整的理賠,但危害發生所造成的商譽破壞、訂單流失、研發停滯等等卻是要由企業體自行承擔,尤其是當重大災害發生所造成的影響,更是深遠而無法忽視。因此,完善的重大災害緊急應變處理計畫與執行,即成為企業體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環。

一般而言,緊急應變計畫的執行可以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事前規劃,事前規劃的主要內容是成立緊急應變處理小組,進行包括危害的確認、評估產銷作業流程可能發生之重大災害種類、損失幅度的預估、對人員設施可能發生之最嚴重情形、損失的影響、針對所確認之可能危害進行相對應處理方法的評選、以及選取、裝備、及訓練緊急應變處理人員等等。

第二階段為預防措施,預防措施的主要內容是針對可能危害處理方法所需的人員和設施,進行定期檢視與調整,並建立相關設施的備用設備,以確保在重大災害發生時所有的應變設施均能維持正常的使用狀態;第三階段為待命準備,待命準備的主要內容是針對危害處理方法的內容,進行定期實際的演練,演練的內容包括應變人員的迅速組織與應變設備的使用、重要資產的防護、以及其他人員的疏散集合等等,以確保所有人員可隨時應付重大災害的發生。

第四階段為應變處理,應變處理的主要內容即是在重大災害發生或預警時,成立緊急應變處理中心,決策所有相關應變作業與對外聯絡與發布訊息;第五階段為復原工作,復原工作的主要內容即是在重大災害發生後,進行復原作業,直至所有產銷作業恢復正常為止。

企業體重大災害緊急應變計畫執行是否能發揮功效,全然以經營者的認知與決策為主。經營者對於緊急計畫之執行者應充分的授權與支持,執行者對於計畫內的作業管理應是直接對經營者負責與報告。執行者對於公司所有作業流程應進行完整的危害評析,並針對各種危害風險進行完整的應對處理、定期檢視。

由於重大災害發生時之影響非常深遠,因此控制損害所採取之必要措施等相關資訊,應巨細靡遺、充份完整且隨時更新,任何新的資訊一定要立即傳達到相關人員手中且使他們完全明瞭其中的內容,這些資訊在企業體相關人員與企業體外之專家(如:損害防阻工程師、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消防學者與專家、理賠人員)或其他相關資訊領域人員共同協助與商討完成之後,在計畫執行者的負責下整理清楚的報告,往後即可據而重新配合執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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