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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之索賠求償權的權利。“保險代位權是各國保險法基於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通常認為保險代位權其實質是民法清償代位制度在保險法領域的具體運用。對於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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