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 holder

欲閱讀全文請點上列新聞標題
發佈時間

 

 

【豐林保險評論】

保險費率的訂定原則包括公正、合理、適當、可行、穩定、融通以及損失預防的誘導性,當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屬於政策性保險,他跟一般商業保險基本上不太一樣,所以不能把這些費率訂定的基本原則全數套入,在強制汽車責任法第45條第三項規定:保險費率之訂定,以兼採從人因素與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

 

由此觀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費率訂定仍然應該兼具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如今酒駕既然不是強制險的承保範圍,用來做為費率釐訂的因子,其邏輯似乎很有問題,就像一個結多次婚的被保險要加費嗎?一個不孝順父母的被保險人要加費嗎?小偷要不要加費?再進一步說,就算是跟損失有關,譬如說假設皮膚顏色愈深的人發生車禍的機率愈高,那麼黑人要不要加費?論述至此,其理自明。

留下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