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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現場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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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新竹市監理站總務安全組提供

 

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Ø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Ø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Ø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Ø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肇事情況二: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Ø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Ø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Ø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肇事情況三: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處理方式:

Ø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Ø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Ø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Ø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肇事情況四:失竊

Ø音響被竊

Ø整車遭竊

 

處理方式:

Ø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Ø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行照(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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