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護企業保險權益【文:江朝峰】

對保險的購買者來說,如何以服務為選擇的關鍵,實為未來保險市場演變的最重要趨勢,很多企業的保險承辦總是藉口說對保險不了解,所以在選擇保險顧問、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司時,只能以價格做為唯一的標準,況且以後也不一定會由該承辦繼續辦,因此選最低價就沒錯,但這個邏輯顯然會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因為保險的報價可以暗藏玄機的地方非常多,所以表面上看到的低價可能不是最低價。

除此之外,保險的附加價值才是最重要的重點,而保險的價值基本上不外乎專業、誠信、服務。而這三項基本價值是任何承辦從與保險顧問(可能是保險公司業務員或保險經紀人)接洽的會談中可以充分了解的,如果還無法完全判斷,請這些各公司的保險顧問們同時做一次一個鐘頭的簡報,讓他們彼此過過招抒發己見,再不明瞭也就明瞭了。

除此之外,這幾年產險業的競爭已經進入白熱化的階段了,費率的下殺幾乎讓保險公司招架不住,事實上目前的費率競爭也幾乎到了底線了,如果費率再無止境的下降,甚至消費者都要質疑萬一發生了事故,保險公司會理賠嗎?因此產險業者都有共識,應該把競爭的重心轉到非價格的因素,其中對保險公司的申訴率,當然是值得消費者投保前做做功課的一項,不過運用統計資料通常要小心,首先件數與比率的關係必須加以釐清。第二,申訴的內容應該再細分,否則百萬賠案與百元誤會的申訴站在同一個基準,也可能會失衡了。

最後,各險種的狀況可能會差很大,一件千萬火險賠案絕非幾天內可以調查清楚的,所以主管機關在提供申訴資訊時,應該更為完整的進一步主動分析,如此消費者才有例可尋,當然話說回來,畢竟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是保險契約兩造相對的當事人,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永遠都是弱勢,要期待保險公司(或其業務員)可以公正無私的幫保戶爭取理賠權利,無疑是緣木求魚,所以如果消費者能夠選擇夠專業服務強的保險顧問或經紀人,來協助處理所有保險相關事務,或許這才是制度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

如何分散企業巨災風險【文:江朝峰】

基本上,由歷史上的經驗可以了解,除了火災之外,企業最需要去管理的風險就是天災了,尤其近年來地球暖化的效應一直在持續發揮當中,表現在天災方面就是一年比一年嚴重,包括地震、颶風、颱風、龍捲風、大雨、洪水、大冰雪等等都與溫度的變化是息息相關,而且彼此也會有一定程度的連鎖反應,因此在不久的未來,應該是會看得到一件比一件巨大的天災,也因此對於可以分散與平衡這些巨災的保險制度,其實也應該要愈來愈受到重視,而這也是真正保險制度的精隨所在。

因為保險是在幫助你移轉你所無法負擔的風險,而不是去解決你可以承擔的風險,所以一家企業若能正面看待企業保險的規劃,去了解其條款結構、規格設計、保險與險種的規劃、甚至與所可能面臨的風險之間的關係,那麼這家企業必定可以在長久或永久經營過程當中,不需擔心公司遭到巨大風險的破壞。

當然,除此之外,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承擔巨災的壓力也會愈來愈大,因此對於巨災風險的經營哲學也相對變得非常重要,例如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世界鉅富巴菲特的事業軸心中,保險曾經佔有非常重要的部位,而且經營得非常成功,此乃由於巴菲特先生對於風險的看法常常迥異於一般人。

例如911事件發生後,全球的保險業對於飛航的恐怖主義風險是猶如驚弓之鳥,但是巴菲特先生卻認為,當時正值全球各國政府最恐懼恐怖份子的時刻,各種維安措施一定是最高規格,所以此際才是最安全的時候,事後證明當年巴菲特先生對了。而且在好幾次巨災橫行的時候,巴菲特先生都獨排眾議來承擔風險,這些都是非常特別的看法,不過在2009年的金融危機之後,巴菲特卻要淡出巨災再保的行列,或許是再保險對價不足,也可能是牽涉到系統性的風險,不過至少這證明了巨災風險的可怕與亟需分散的特性。

中小企業風險管理策略【文:江朝峰】

風險對一般人來說,大多只能有個模糊的印象,很難清楚描繪出整體的概念,尤其因為日新月異的時代脈動,新的風險一直被創造出來,更讓一般人幾乎不可能去預測風險。不過若以企業的角度來看,風險固然難以預知,但卻可以管理,也因為不能預知而更需要加以管理,至於管理企業風險的重點,主要係在風險管理策略與緊急應變措施兩方面。

(一)風險管理策略

在實務上處理實質風險的方法與工具非常多,其中迴避風險係屬於消極的策略,比較不被建議採行,中小企業如果是為了迴避風險而影響經營的企圖心,當然並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自留風險則是指由企業本身自留一部份或全部的風險,前者譬如企業在購買保險時設定自負額來承擔一定額度以下的意外損失;或者企業對某些種類的風險選擇自行承擔萬一發生時的損失,譬如龍捲風或遭航空器撞擊的風險,在企業已規劃對應措施的前提下也可以選擇自留;至於全部計劃性自留的情形在國內則比較少,一種稱之為自己保險,另一種則稱之為專屬保險,中小企業並不適用這兩種方式,也因此除了迴避與自留風險之外,中小企業風險管理策略中的控制風險與移轉風險相形下就更為重要。

控制風險在實務上又稱為損害防阻,包括目的在減少意外發生次數的損失預防,與降低意外事故發生嚴重性的損失抑減,由於損害防阻直接關係到意外發生的頻率與幅度,因此通常比較受到中小企業的重視,不過因為大多損害防阻的策略都會牽涉到執行成本的問題,所以大多中小企業無法確實去執行損害防阻的工作,例如:自動消防系統,理論上對中小企業的廠辦需求性非常高,但若牽涉到安裝成本與影響正常工作進度成本時,就很容易被延宕下來,因此純就風險的考量來落實損害防阻,而避免因為沒有徹底執行所造成的遺憾,對中小企業來說在經營的角度就非常重要,事實上從歷年來的損失案件都一再的驗證這一點。 繼續閱讀…

人事保證保險VS.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文:江朝峰】

很多企業都有實施員工人事保證制度,保證人需對於員工侵害公司權益之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而現今社會上班族找尋家屬以外的保證人不易、也不願意積欠人情壓力,同時對於企業人事單位而言對保作業也是龐大的負擔,另外,相關法令的修正也讓傳統人事保證作業產生困難,舉例而言,根據民法第756-2條規定,保證人的賠償金額以「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而實際上員工不當行為造成對企業的損失可能遠高於當事人年薪,因此恐有保證差額的風險。又如第756-3條規定,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3年;逾3年者,縮短為3年。因此,員工每3年需重新尋得保證人同意,而企業每3年需再重新對保1次,對雙方而言均相當不便。

企業若採用保險取代傳統人事保證制度,可由員工同意後納入整體人事保證保險計劃,並比照勞健保每月自動扣取保費統一繳交給保險公司,報到或離職時亦可比照團保方式每月申報,公司毋需負擔額外保費成本。倘若企業短期尚無法取消現有人事保證保險制度,亦可採取雙軌制,尊重員工選擇自行決定找尋保證人或加入人事保證保險方式二擇一辦理,逐年再進行轉換。

當然企業也可以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不過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險只能解決部分的問題,進一步分析,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與人事保證保險最大的不同,就是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只有承保員工不誠實行為所造成企業的損失,譬如說挪用公款或竊取公司財物,至於人事保證保險則除了員工不誠實的行為之外,還包括了員工因為過失或疏忽行為造成公司受到損害,例如員工操作公司機具卻因為打瞌睡而造成機具毀損的情形;另外還有一項很重要的承保範圍,則是員工執行公務的行為造成侵害第三人,導致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例如員工用火不慎引發火災延燒鄰屋,此時公司即可能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一般咸認,當企業老闆與人資主管慢慢接觸了人事保證保險之後,不久的未來人事保證保險將全面取代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與保證人制度。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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