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林保險評論】
因為「明知危險而為之」所以不能理賠,對於我們學保險的人來說是不可思議的,保險的基本意義就是理賠危險所帶來的損失,沒有危險也就沒有保險也不需要保險了,而且所有的行為廣義來講都是有危險的,難道明知有危險就甚麼都不做嗎?明知開車有危險就不開車嗎?明知游泳有危險就不游泳嗎?所以甚麼情況才是不應該理賠?就是為了詐取保險金的故意行為才是不應該理賠,譬如為了保險金,自殘、自己縱火焚燒自己的房子等等。
【豐林保險評論】
因為「明知危險而為之」所以不能理賠,對於我們學保險的人來說是不可思議的,保險的基本意義就是理賠危險所帶來的損失,沒有危險也就沒有保險也不需要保險了,而且所有的行為廣義來講都是有危險的,難道明知有危險就甚麼都不做嗎?明知開車有危險就不開車嗎?明知游泳有危險就不游泳嗎?所以甚麼情況才是不應該理賠?就是為了詐取保險金的故意行為才是不應該理賠,譬如為了保險金,自殘、自己縱火焚燒自己的房子等等。
【豐林保險評論】
火災是任何企業經營上最大的意外之一,而任何企業都有機會發生火災,只是不知道火災什麼時候發生?如何發生?發生時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但是如果把時間拉長來看,火災卻是必定發生,火災如果一定會發生,那麼當初所投保的火災保險就是明確的決策了,只不過這一張火災保險單保險嗎?依據歷年來的經驗,火災保險單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在保險金額的設定了,換句話講就是理賠時會發生減額理賠(不足額保險)的現象。
之所以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主要是因為火災保險單規定,如果投保的保險金額小於保險標的物的價值,則理賠時將依其不足的比例攤賠,既然如此,那麼我們投保時就依據保險標的物的價值來投保,那麼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但實務上的最大問題是,一般企業投保時都不知道保險標的物的價值,都只以財務部門所提供會計帳冊上的取得成本與其折舊方式來計算投保金額,所以,結論就是幾乎九成的企業保險金額都有問題,所以規劃企業火災保險第一要務就是釐訂適當的保險金額。
台灣地區的各產業界現在正面臨著通路革命,各行業在政府管制下的發展,面臨E化與全球化的衝擊,競爭與日俱增,其行銷策略與其應變能力則是決定能否在這環境中生存下去。而目前的行銷策略已經從提高銷售量為主的銷售導向轉為以滿足客戶需求的行銷導向,因此行銷通路也隨之改變。
現代的行銷開始針對顧客需求的重視,若無法掌握客戶需求,往往是企業失敗的開始,由於資訊傳輸的發達,使市場循環方式大為改變,零距離的資訊來往,已經顛覆傳統過去的銷售方式,因此若企業要在此種競爭中得利,則必以此觀點來行使行銷策略手法,並在物流、金流、資訊流、購物流上總體考量,並整合於內才能達到完整的行銷策略。
保險商品是屬無形商品的一種,其主要功能為提供消費者,即要保人或被保人的一種保障,因此保險行銷之通路,對於保險公司經營是相當重要的。傳統國內的行銷通路為經紀人、代理人以及業務員、包括各中介機構(如:汽車公司、銀行、建築公司、土地代書、工程公司、報關行等)。隨著環境的改變,傳統通路也受到嚴重的影響,如:競爭的白熱化、費率的自由化、新險種的推陳出新、電子商務的興起等皆使得傳統通路受到不小的影響。
傳統的行銷通路多以人員銷售為主,透過經紀人、代理人與公司業務並行。近來行銷發展趨勢多以傳統業務員招攬整合多媒體的方式為主,透過大量行銷與團體行銷相互配合運用結盟、網際網路的興起、直效行銷的配合運作,策略的連動與交叉行銷等方式。 繼續閱讀…
【豐林保險評論】
各類型的活動在舉辦之前都應該考慮如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這也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當然如果主辦單位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發生了意外事故,主辦單位就只能自掏腰包來賠償了。
至於理賠金額方面,在國內每次事故理賠上限,目前雖然從原先的10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那也是指如果每人賠300萬,那麼這個限額最多只能賠五個人而已,如果現在再發生類似阿拉夜店的慘劇,受傷的不算,死亡九個人是要去均分1500萬,也就是說每個人只能賠償160萬了,再者現行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6400萬元,其實是不太可能用到,因為這個意思是指出了事故的公共場所,賠償了1500萬之後,又一再出事,連續在一年之內出了至少四次大事故,先後死了20個人以上才會用到。
【豐林保險評論】
企業火險理賠通常會有一些限制,首先要看你的保額保的對不對?如果你的保額保的比你的財產價值要少,那麼你就是不足額保險,只能按保額跟財產價值的比例來賠償,譬如保額10億財產有20億,那麼理賠就是損失的一半;第二個要看保單上有沒有賠償限額,如果有限額,這個限額就是賠償的限制,承前例,如果有限額5億,那麼最多就賠償5億。
第三個限制就是自負額,就是理賠時被保險人要自行承擔的金額,一般有定額、定率跟綜合制,向新聞中該案有15%的自負額(所以報導中的「五、」內容沒扣自負額是錯的),第四個限制是自留比例,一般而言企業會把風險都移轉給保險公司,但也些時候因為企業風險非常良好,企業為了節省保費會自留一部分,另外有些時候是因為企業風險太高,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就會出現企業自留風險的情況,以上四個理賠的限制其實對企業來說也是在投保時要仔細分析與決策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