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保三大理由 誰來協助使命必達 文:江朝峰

企業買保險其實最重要的不外乎:第一,保費要夠便宜;第二,保障要足夠;第三,萬一出險時,理賠有人幫忙。

先來談談第一點的保費要怎樣才能便宜?保費是保險公司報的價,那要如何才能要他願意報比較便宜的價格?第一個方式就要找到多家保險公司互相競爭,誰能夠幫你找到多家保險公司來競爭?答案是必須由一家夠專業、對市場了解透徹、有能力去重複操作保險公司競爭的經紀公司來操盤,那麼企業付出的保費就會比較便宜。第二個方式就是運用再保險以及共保的方式提供給保險公司充足的承保容量與優惠的承保條件,如此,保險公司也可能會給出一個相對優惠的價格,而能夠運用第二個方式也必須是個能得到企業信任又有專業再保能力的保險經紀人。

而規劃適當企業保險的第二點就是如何讓保險單的保障充分足夠?那就必須有一位保險專家幫忙檢視或設計保險單的條件與條款,這些條件與條款必須能保障企業有足夠的保險金額、充分的保險範圍、適當的自負額、充足的保險地點與正確的保險項目。

第三點,企業最怕出險時沒人協助處理理賠,自己處理的結果不是不能賠,就是能陪但要勉強接受不足額的理賠,這些金額少則幾百萬多則幾億或以上,所以出險時企業最需要有站在企業立場的專家來幫他跟保險公司談判、協商、處理賠案的相關爭議與程序。

其實豐林保經除了符合上述三點服務的重點之外,還分別提供其他附加服務,譬如協助中英文保單解讀、保險基本專業的教育訓練、相關保險事務的處理、企業風險管理的執行……等,總而言之,企業想要買好保險、充分運用保險、掌握保險,豐林保經將是貴公司最好的選擇!

如何節約車險保費 文:江朝峰

台灣的汽車保險市場,因為競爭激烈,已經慢慢從以往傳統制式的「大家通通一樣」的保單,陸續改變成多元化的設計方式,例如近年來丁式車體險就是中古車的最好選擇之一。

汽車保險在這幾年從甲式到丁式,承保的範圍與賠償的限制都有相當程度的差異,相信以後變化會愈來愈多,甚至不久的將來,所有的車主都有10種以上的保單可供選擇,而無論是價格或保障與服務內容,到底哪一種保單最符合哪一種車主的需求?相信一定會讓所有的車主大傷腦筋,所以屆時應該有一種人會出現,那就是有愈來愈多的車主會倚賴所謂的車險規劃專家與顧問,而如果除了車險以外的各種財產保險也都有相同的發展軌跡,則產險業不再只靠關係與惡性價格競爭,則走向專業與服務的正確方向應該是指日可待,而這也才是產險消費者真正的福氣。

另外,台灣地區的汽車保險仍然是以汽車為主體來決定保費的高低,其中保費占比最大的就是車體損失險,因此若要節省保費,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就是理賠紀錄,而理賠紀錄又跟自負額的設定有非常大的關係,所以其間如何充分運用就是規劃車險的重點之一。

目前汽車車體損失險的自負額係採取遞增型自負額,也就是第一次申請理賠被保險人自己負擔3,000元、第二次5,000元、第三次7,000元,如果自負額通通提高到20000原則可節省40%的保費,所以我們可以用不同案例來衡量一下到底運用自負額划不划算,假設保費是2萬元,此時設定自負額為兩萬,則依據上述計算可以節約8,000元的保費,但是一發生損失則必須比原來多負擔20,000-3,000=17,000元,所以只要發生一次,就似乎不太划算。 繼續閱讀…

承租廠房與辦公室應該如何投保 文:江朝峯

企業對於擁有所有權的機器設備或營業生財,可能因為銀行貸款,或者因為管理的需求,通常會購買火災保險,但對於承租的建築部分則較容易忽略,除非出租人(房東)要求承租人要安排保險,因此有的承租人就會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直接向保險公司要保辦公室的火災保險,這個時候由於目前保單條款已經規定具有所有權的出租人可以享有賠償請求權,因此原則上不會有理賠上的困擾。但是承租人若未列名為共同被保險人,保險公司雖可依約理賠。但是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理賠之後,損失原因經調查結果假如是承租人的過失,依據保險契約的代位求償條款,保險公司可以向承租人追償。因此承租人不但支付了確定的保險費(因出租人的要求),亦承擔了不確定的過失賠償責任,如此並未達到當初移轉危險的目的。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某些企業就會要求承保辦公室火災保險的保險公司放棄對承租人的代位求償權利,然而就此方式而言,承租企業所要負擔的保費即以火災保險費率規章為準,其包括了原因並不是由承租企業的過失而造成火災所致的損失,因此純就危險負擔的角度而言,承租人似乎多負擔了不應由其支付的成本。

況且多數保險公司並不會輕意放棄對承租人過失所致損失的代位求償權利,所以對承租人而言,為能滿足出租人對其財產保障的要求,且可節約成本,並順利購買適當的保險,另一個選擇就是安排火災法律責任保險,來替代出錢幫房東購買火災保險的方式,以保障承租人因過失造成承租的辦公室發生火災以致出租人損失的賠償責任。 繼續閱讀…

工廠產險如何投保? 文:江朝峰

一般來說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比較少會先分析本身的風險狀況,而會以保險公司有什麼種類的保單來決定買什麼保險,譬如說因為保險公司有火災保險,所以就會將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貨物拿來投保火災保險,而且因為火災保險可以附加颱風洪水、地震、竊盜、爆炸…等各種附加險,所以在投保時才來逐項選擇企業的資產是否要投保這些附加險。

再譬如說企業在新建廠房之前,若有保險的需求通常就會安排營造工程保險;如果有貨物要運送時,就會很自然的投保貨物運輸保險;而若因怕經營事業時不慎造成別人受到損害,則就會考慮各種責任保險的保障;諸如此類,似乎每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都可以找到相對應的保單,由此推論,對於企業主來說,只要買齊各種商業保險,應該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但是事實上絕非如此,其中除了各種保單都有除外範圍與各種條件、條款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是,對企業而言各種風險都是動態的,也就是各種風險都會隨著時間而一直產生變化,但是保單卻是靜態的,也就是說保單所承保的是投保當時的風險狀態,所以在風險有變化的時候,或許就會出現保單沒有承保到的風險空隙。

舉例而言,企業擴建廠房時,假設新廠又與原廠在同一區域,甚至是相連在同一位址,就一般理解,新廠擴建的風險應該投保營造工程保險,原廠則已經投保了火災保險,如此的保險規劃似乎就應該非常完整,但事實上,當新廠在擴建時,若使用到原廠的財產,不幸發生了火災損失,係屬於原廠天災保險的承保範圍或擴建新廠的工程保險所擴大的保障,似乎就有點落入模糊地帶。 繼續閱讀…

選擇產險公司三指標 文:江朝峰

下半年開始,各企業的產險續保熱潮即將展開,各企業的保險承辦正忙著準備資料,更新投保的金額,並且重新檢視各項保險的適度性,在完成包括商業火險、產品責任保險、公共意外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等各險種的基本準備工作之後,接著就必須跟有意願承保的保險公司展開協商報價與談判的流程。

當所有保險公司把相關報價以及承保條件提供出來給保險承辦的時候,開始要傷腦筋的便是應該選擇哪一家或哪幾家保險公司,如果依據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大小區分,似乎大就是好,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規模越大則理賠能力越強,但事實也未必如此,因為保險公司規模雖然夠大但服務與保險理念不是非常的正確的話,也可能代表仍存在很多拒絕的空間,因為保險條款異常複雜,甚至專業律師都無法保證保險契約的相關規範能夠完全的理解與解釋,而從歷史判例與經驗法則中去爭取相關的權益又不是一般保險承辦能力所及,所以萬一選擇了規模大但保險理念差的保險公司,其實未享有利益之前可能先蒙其害。

另外最常見的便是以「關係」作為決定保險公司的依據,譬如如果企業高階主管的親戚朋友到某保險公司任職,則該企業就可能由這一家保險公司承保或參與共保,這種做法在以往似無不妥,因為既可以顧全關係又可以得到保障,但是近年來由於各種天災與新興風險越來越難以控制,加上保險市場競爭激烈,就可能發生不重視風險管理的保險公司喪失清償能力的情況,以一般用語來說就是「倒閉」,雖然政府主管機關為了怕影響保戶權益而成立了保險安定基金,在發生保險公司倒閉事件時由安定基金來彌補與保障保戶的損失,但以其他國家類似的經驗顯示,安定基金通常會有限額賠償或打折退費的措施,因而無法完全保障到保戶的權益,所以選擇保險公司時如果單純以關係作為考量,可能不是一個好的決策。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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