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保險規劃】再保險的方式

 

文:江朝峰

 

大型企業的保險規劃長為了風險的分散而必須利用再保險規劃,其中可以運用的再保險的方式,一般可分為臨時再保險、預約再保險與合約再保險三種方式,其間的區分方式主要差別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是否有可選擇性而言,茲分述如下:

 

(一)、臨時再保險(Facultative Reinsurance

 

採用臨時再保險的方式時,無論保險人或者再保險人都有充分的自主權,可是個案來決定是否承擔風險,但因為每個案件都須單獨洽談,所以成本效率比較差,通常是用來解決特殊或巨額風險的再保方式,譬如說數百億保險金額的工廠,或者人造衛星的保險,或者不太想承接的高風險群,或者沒有經驗的險種。 繼續閱讀…

淺談再保險的型態

 

文:江朝峰

 

再保險的基本型態可以包括比例行與非比例行兩大類,兩者以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有無比例關係來加以區分,前者最常見有比率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兩種,但在合約再保中更常見的是混合運用;後者較常見的則是超額賠款再保險與超率賠款再保險,茲分述如下:

 

一、比例再保險(Proportional)

 

一般來說,溢額再保險並不適用臨分的方式,而在再保險合約運用時,比率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常被合併運用在一個合約再保中。另外無論比率再保險與溢額再保險,其都是以保險金額作為分保的基礎。 繼續閱讀…

保險代理人是蝦米?

文:江朝峰

 

一般人對保險的認識通常不太足夠,但是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在未來所扮演的角色將愈來愈重要,所以實在有必要搞清楚保代與保經到底是蝦米。保險法第八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

 

所以所謂保險代理人係指代理保險人洽攬、徵信、查勘、或收轉相關文件甚至包括理賠的處理,所有代理範圍的權利、義務都被規範在代理契約或授權書。保險代理人必須先通過考試院的國家考試(租牌的不算),取得資格證書,向財政部為執業登記,於繳交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後,由財政部發給執業證書者,始可申請為保險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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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定期執行保單校正

 

 

【山鈞保險代理提供】

 

一般來說,企業在購買火險時多是基於銀行貸款需要或者因為人際關係的考量,而為了滿足這兩種需求,也就常疏忽了保險最大的功能是在保障企業的存續。而且企業在投保時,常因險種的複雜與內容的難以理解,造成甚多保險承辦以為已妥善安排保險,其實並沒有得到真正的保障,或者沒有以最小成本獲致最大的保險效益。因此對於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而言,定期的保單校正就非常的重要,譬如說應該檢查企業有沒有 ~ 

 

新設立的據點,因為一般企業的保單都會條列出承保的地點,不在條列的地點就不在承保範圍,因此如果有即將設立的據點,在保單投保時雖然還不知道,但定期校正時應該就會事先知道,此時就應該做事前規劃,將這些可能新增的據點納入各種保單的承保範圍。接著就要檢查有沒有 ~ 繼續閱讀…

再保險與企業保險規劃

 

文:江朝峰

 

基本上,由歷史上的經驗可以了解,除了火災之外,企業最需要去管理的風險就是天災了,尤其近年來地球暖化的效應一直在持續發揮當中,表現在天災方面就是一年比一年嚴重,包括地震、颶風、颱風、龍捲風、大雨、洪水、大冰雪等等都與溫度的變化是息息相關,而且彼此也會有一定程度的連鎖反應,因此在不久的未來,應該是會看得到一件比一件巨大的天災,也因此對於可以分散與平衡這些巨災的保險制度,其實也應該要愈來愈受到重視,而這也是真正保險制度的精隨所在。

 

因為保險是在幫助你移轉你所無法負擔的風險,而不是去解決你可以承擔的風險,所以一家企業若能正面看待企業保險的規劃,去了解其條款結構、規格設計、保險與險種的規劃、甚至其與所可能面臨的風險之間的關係,那麼這家企業必定可以在長久或永久經營過程當中,不需擔心公司遭到巨大風險的破壞。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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