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園遛狗跌水溝 北市府判賠

【豐林保險評論】

 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企業或組織或主辦活動的單位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受有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所以政府的一些公共設施,如果有不適當的情形而造成國民的身體損害,事實上也可以成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理賠範圍,當然如果要申請國賠也是一個方式,但除了在判定上比較困難之外,整個時程也需比較長久的時間,所以如果可以由政府的相關單位申請一筆保險費的預算,然後由各個負責單位去向各家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那麼發生任何意外時則可以該保單來理賠,此亦是一種解決方式之一。

 近年來公共意外保險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但是每次發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媒體、政府、業者、保險業就又會吵上一陣子,雖然檢討了半天之後多少還是會有一些改善,像多年前發生了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事件,保單原在必須被保險人疏忽或設備欠當才能理賠的規定,為免釐清責任而曠日廢時,已將疏忽或欠當的字眼刪除,來擴大保障無辜受害人的原意,但整體而言在強制投保公共意外保險的規定上,仍有許多值得討論與改善之處,以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大火事件來看,其中就有多項值得大家進一步分析與檢討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險金額嚴重不足的部分。

頂樓加蓋火災 住宅火險可理賠【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無論是工廠違建或是頂樓加蓋的違建,在投保的時候如果沒有提出來,本來就不是在承保的範圍內,當然就不需要理賠,但是如果在要保書上看得出來把違建包括在裡面,譬如說七樓為頂樓,那麼再加蓋八樓,而且要保書上也說明清楚七樓八樓都有保,如果是這種狀況而不幸又發生火災,那麼請問保險公司賠不賠?因此,這個問題向來都很棘手。

要保書上已表明承保,尤其從地址上就可以看得出來是頂樓加蓋,保險公司也已經接受投保,如果發生火災之後硬要說是頂加違建是違法而不賠,似乎無論理跟情都說不過去,再說如果是工廠,保險公司都會去查勘,都看過了也都承保了,在事故發生時再來拒賠,實在是不太能令人接受,如果保險公司真的要不保這個部分,那麼就應該在投保之前在要保書以及業務報告書上寫清楚不賠,而且跟被保險人除了書面之外也需要加上口頭告知。

天乾物燥 火險可保障【聯合晚報/葉憶如】

【豐林保險評論】

台灣地區每年要發生數千次的火災,其中一半是住家類火災另一半則是商業類火災,當然若以損失金額來說,商業類火災要比住宅類火災要大得多了,像歷年來最大的三次商業類火災為聯瑞、日月光跟華邦大火,損失在60億~100億之間,實在不是一般企業所能承擔,所以對於這種不發生則已,一發生就可能毀滅一家企業的風險,除了善盡預防之責外,投保火災保險是為不二法門。

但是如何投保火災保險卻又是企業主或保險負責人員的專業負擔,因為一般來說,企業主或保險負責人員對火災保險契約的諸多規定與條件是不太了解的,例如保險金額的設定應該用實際現金價值還是重置成本?取得成本是否等於重置成本?帳面價值是否等於實際現金價值?自負額該如何訂定?附加險跟間接損失是甚麼?甚麼是除外項目跟特約條款?既然對火災保險契約不瞭解,隨便保一保,出險再來抗爭的事就層出不窮,這就是目前台灣地區火災保險市場的通病。

復航空難人身保險理賠估9千多萬【中央社/吳靜君】

【豐林保險評論】

通常發生空難所指的賠償多只是指受害人自行投保的人壽保險跟傷害保險的金額,其實包括團體保險、旅行平安險與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另外有關社會保險也還沒計入調查,譬如說勞保、公保、軍保等,除此之外,航空險的理賠才是最大的一部分,其中飛機的機體損失險大概要賠償二千萬美金,乘客責任險則要看最後和解的狀況而定,每位死亡的乘客大概會超過一千萬台幣。

所以加起來就會超過十億新台幣的賠償金額,另外飛機的航空保險還會包括對第三人的責任保險,所以被這次空難波及的兩位受傷的民眾還有被撞毀的計程車,都可以獲得責任險的賠償,除此之外,還有旅客會簽用信用卡買機票,那麼就會有信用卡旅行綜合保險,據悉目前至少有兩名旅客可以各獲得3500萬的賠償,另外此案也會牽涉到飛機的產品責任保險的問題,唉!真是複雜。

產險業:理賠率過高 不承保【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在產險的基本經營觀念中,如果損失率過高,那就應該靈活運用調整費率跟條件(如自負額或限額) 的方法來降低損失率才對,如果僅用拒保的手段的話,除了社會觀感不好對整體產業的發展也是有極為不利的影響,台灣的產險界原來的規模跟壽險業相差無幾,但也就是在這種拒保的概念下,使得近幾年的保費收入僅為壽險業的1/22。

事實上在美國也有專門經營高危險的汽車如超跑或年輕族群的被保險人,其保險費常是一般人的十數倍甚至數十倍,所以也不一定會虧錢,但國內產險業者長年習慣於聯合行為(以前就是費率規章),所以不太敢跳脫以往的架構,其實目前產險的精算能力應已足夠,而國內高價車種或特殊車種也愈來愈多,若要經營這個市場應該也沒有問題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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