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竟有「掃墓意外險」這種保險最高理賠300萬【聯合報/戴永華】

其實這個保單是把鄉鎮市團體意外險拆成短期來投保,很有創意也很有保障性,現在的保險一再被重新定義,譬如說汽車保險可以只保每週幾天或僅保幾個小時,在目前保險科技的協助之下跳脫以往出單成本與出單期間的限制,讓保險的投保多了無數的可能,譬如退貨運費保險、個人帳戶損失保險,都一再刷新保險的可能性,實在是保險業的福氣。
其實保險幾百年來的框架,正在被逐漸的融解,除了前面所述出單成本,譬如大數法則,正在被個性化保單挑戰當中;譬如說巨災,也慢慢都可以納保,整個保險市場正在被改變當中,未來通路中的保險實體店鋪、peer to peer等都可能會顛覆現有保險市場,期待這一波因為保險科技的巨大影響可以創造出台灣未來的全新局面。

避免車禍賠不起,金管會:可買2保險分散風險【時報資訊/林資傑】

其實買兩張保單可以是橫著保也可以是直的保,比較好的方式是直的保!說明如下:在台灣以往的觀念中,人命的價值一直是被低估的,甚至到目前為止仍然有很多理賠案顯示對死亡的賠償金額有賠償過低的現象,不過近來法院的判例卻也開始陸續出現高額賠償金的案例,500萬以上的金額已經很常見,千萬的金額也偶爾出現,整體看來,理賠金額提高的趨勢似乎會愈來愈明顯。
其實依據家庭需求說來簡單計算,一條人命一千萬似乎也並不是不合理,果真如此,那麼強制汽車險的200萬保險金額顯然完全不足以賠償,甚至加上任意第三人責任300萬元似乎也不太足夠,所以未來汽車責任將會出現所謂投保超額汽車責任保險的概念,千萬的保額會愈來愈多人採用,其實包括強制責任保險、任意責任保險與超額責任保險才足以構成一張完整的汽車責任保護網,來保障駕駛人的責任風險。

保單要如何保障動態風險【文:江朝峰】

一般來說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比較少會先分析本身的風險狀況,而會以保險公司有什麼種類的保單來決定買什麼保險,譬如說因為保險公司有火災保險,所以就會將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貨物拿來投保火災保險,而且因為火災保險可以附加颱風洪水、地震、竊盜、爆炸…等各種附加險,所以在投保時才來逐項選擇企業的資產是否要投保這些附加險;再譬如說企業在新建廠房之前,若有保險的需求通常就會安排營造工程保險;如果有貨物要運送時,就會很自然的投保貨物運輸保險;而若因怕經營事業時不慎造成別人受到損害,則就會考慮各種責任保險的保障,諸如此類,似乎每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都可以找到相對應的保單,由此推論,對於企業主來說,只要買齊各種商業保險,應該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但是事實上絕非如此,其中除了各種保單都有除外範圍與各種條件、條款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是,對企業而言各種風險都是動態的,也就是各種風險都會隨著時間而一直產生變化,但是保單卻是靜態的,也就是說保單所承保的是投保當時的風險狀態,所以在風險有變化的時候,或許就會出現保單沒有承保到的風險空隙。

舉例而言,企業擴建廠房時,假設新廠又與原廠在同一區域,甚至是相連在同一位址,就一般理解,新廠擴建的風險應該投保營造工程保險,原廠則已經投保了火災保險,如此的保險規劃似乎就應該非常完整,但事實上,當新廠在擴建時,若使用到原廠的財產,若不幸發生了火災損失,係屬於原廠天災保險的承保範圍或擴建新廠的工程保險所擴大的保障,似乎就有點落入模糊地帶。再者,標準的營造工程保險都有規定,工程在驗收、接管、啟用或保險期間結束時保險效力也會跟著終止,因此如果部分工程在驗收、接管或啟用後,是應該納入原廠的火災保險的保障範圍或仍應由原工程保單擴大承保?殆有疑義,因為兩張保單的承保範圍、條款與承保條件不盡相同,若未在事前予以澄清,事後恐有爭論。 繼續閱讀…

這六種犬貓 寵物險投保前三名【經濟日報/陳怡慈】

寵物保險大約是在一百多年前由歐洲開始,據說第一張寵物保單是由瑞典人 Virgin設計的有關馬的醫療保險,30年之後這一家由Virgin所創立的寵物保險公司(Agria),在1924年推出全球第一張給寵物犬的醫療保單。在英國,第一張專為犬貓設計的醫療保單出現在1947年。美國的第一家寵物保險公司叫VPI是Dr. Jack Stephens在1980年所創立的。
其實寵物保險,主要是在保障寵物因為疾病與意外造成的醫療費用,這一類費用有時負擔也蠻重的,如果因為費用太高而造成無法幫寵物治療,對這些飼養寵物的飼主應該會是相當遺憾的事情,因此在世界各國愛護寵物的國家,就慢慢發展出寵物保險來解決這個問題,因此寵物保險投保的主要對象是寵物本身,當然也包括天災時的不幸罹難,所以飼主如果有正確的避難觀念,那麼天災發生時寵物存活的機會也會大增。

律師看時事/投保責任險 分散獨董風險【經濟日報/尤英夫】

基本上,董監事責任保險主要是承保企業的董監事及重要職員的個人法律責任,其於執行職務發生過錯、疏忽等行為,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受到被害第三人提出索賠請求時,由保險人理賠所產生的法律訴訟、抗辯費用及賠償責任,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金額,可能會非常的高。尤其過去對股東而言,因為訴訟成本高,投資人的力量有限,所以運用控訴來保護自己的可能性比較低。
其實董監事責任保險在台灣推展二十年幾來,投保率已經慢慢有所增加,過去,董事責任保險初引進台灣,公司投資者普遍尚未形成足夠的心態與觀念,加上訊息來源的不夠完備,以致此一新興險種在剛開始推廣銷售上面臨極大的阻力與挑戰,直到2000年,保險普及率都尚不及10%。2006年投保率上升至30%,據估計到2009年為止投保率應該已經超過50%,目前已經達到七成多也算是正常的進展,如果要改成強制投保,對未投保的企業的獨董絕對是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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