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注意保險金額的適切性【文:江朝峰】

企業新購財產時,應隨時通知保險公司加批承保,因為如果該保單屬於列舉財產承保的方式,則未列舉的新增財產便形同無保險保障。而假若該保單採用概括承保財產的方式,則新舊財產的總和必又超過保險金額,而形成不足額保險,因此企業一旦有新購置的財產時,便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加保。然而如果每有新增資產便通知,不但不符行政效率也難保不會有疏忽而未予投保的情形,因此為避免隨時通知加保的麻煩或為預防遺漏的狀況產生,實可運用「資產自動增加」或類似的特約條款來解決。這些條款的運用不只擴大了新增資產的保障,且免於不足額保險的限制,更減少企業保險承辦人日常作業的繁瑣。

▲具有技術價值之財產

一般企業大部分都是以財產目錄之帳面餘額投保,往往忽略了一些帳面餘額很低(甚至餘額為0),但實際上仍然在繼續使用、運作或生產的財產(亦即有經濟價值或技術價值大於帳面價值的財產)。如果這類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時,企業能夠獲得的保險賠償金,通常是少之又少。

因此針對上開機器,就應事先與保險公司協調該類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並以之為理算損失之依據。一般是以重置成本的10~30%作為其實際價值之認定。

▲理賠後復建中,保額也要注意調整

其實不足額保險的問題不只在企業投保火險前要注意理賠後更要留意,舉例來說倘若某企業投保了 5千萬的足額建築物火災保險,沒多久就因為火災造成 2千萬的損失,保險公司於賠付之後,依據保險契約的規範,該企業的保險金額僅餘 3千萬。在該企業迅速復建完成之後,實際價值已恢復為5千萬時,其保額卻仍僅為 3千萬,這種情形也會形成不足額保險的問題。一般企業通常會忽略前述的狀況,因此為避免發生這類問題,除非該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能隨時記得在復建過程中,實際價值有所增加時,即通知保險公司加保,否則就應該充分運用「保險自動恢復條款」來自動承保所增加的保險價值。

天色昏暗、施工警示燈沒亮 女騎士自撞摔進護欄【東森新聞影音】

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人員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造成自己施工員工的傷亡,譬如建築工人未綁安全帶自工地高處墜樓身亡;另一種情形則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的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相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
但是對於事前的風險管理與損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卻是多年來一直不見大幅提升,以至於此類案件屢見不鮮,其實就是要求建築工人綁安全帶的動作都常常無法確實要求,更何況每一項施工都要求必須符合安全的標準程序,既然如此,則至少在保險的保障方面就不應該太斤斤計較,無論是工程雇主責任保險或是工程第三人責任保險,都應該投保每人五百萬到一千萬的工程責任金額方為足夠,也才是個負責任的施工單位。

西班牙米其林餐廳傳食物中毒 1死28病【中央社/譯者:侯文婷/核稿:張曉雯】

餐廳如果因為提供的餐點不潔而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對食品業者或餐廳而言就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再附加食物中毒保險的附加險,目前這種規劃方式已經愈來愈普遍了,基本上,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企業或組織或主辦活動的單位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
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受有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在台灣開設保險店鋪之整體評估【文:逢甲畢業生專題 /指導教授:江朝峰】

於台灣地區的各產業界現在正面臨著通路革命,各行業在政府管制下的發展,面臨E化與全球化的衝擊,競爭與日俱增,其行銷策略與其應變能力則是決定能否在這環境中生存下去。而目前的行銷策略已經從提高銷售量為主的銷售導向轉為以滿足客戶需求的行銷導向,因此行銷通路也隨之改變。
現代的行銷開始針對顧客需求的重視,若無法掌握客戶需求,往往是企業失敗的開始,由於資訊傳輸的發達,使市場循環方式大為改變,零距離的資訊來往,已經顛覆傳統過去的銷售方式,因此若企業要在此種競爭中得利,則必以此觀點來行使行銷策略手法,並在物流、金流、資訊流、購物流上總體考量,並整合於內才能達到完整的行銷策略。
保險商品是屬無形商品的一種,其主要功能為提供消費者,即要保人或被保人的一種保障,因此保險行銷之通路,對於保險公司經營是相當重要的。傳統國內的行銷通路為經紀人、代理人以及業務員、包括各中介機構(如:汽車公司、銀行、建築公司、土地代書、工程公司、報關行等)。隨著環境的改變,傳統通路也受到嚴重的影響,如:競爭的白熱化、費率的自由化、新險種的推陳出新、電子商務的興起等皆使得傳統通路受到不小的影響。
傳統的行銷通路多以人員銷售為主,透過經紀人、代理人與公司業務並行。近來行銷發展趨勢多以傳統業務員招攬整合多媒體的方式為主,透過大量行銷與團體行銷相互配合運用結盟、網際網路的興起、直效行銷的配合運作,策略的連動與交叉行銷等方式。
以交叉行銷而言,業者可以透過其他子公司資料庫進行交叉行銷,使公司節省拓展費用,更能滿足消費者一次購足的服務。能夠有效降低消費者的搜尋成本。而網路行銷,網路是無遠弗屆、沒有時間限制,可以打破實地的距離,加速交易的進行與便利度,而目前推廣於台灣的網路行銷,逐步正在落實,依據各公司之消費者、商品及市場特性,選擇適當的行銷通路進而滿足消費者,以提高公司獲利。
又我國於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國之一,為因應入會承諾,須對保險金融市場進行全面開放,以配合保險市場的自由化發展,其產險的費率自由化,可預見各公司為爭取業務,勢必在此種規範下,更進一步來增強其行銷通路。綜合上述所說,為突破台灣的保險行銷通路,試以保險店鋪的非傳統行銷是否在台灣有施行之可能,以達台灣保險通路的多樣化。
根據日本、中國、美國開設的例子發現,這些店鋪都是經由保險代理人所延伸出來銷售方式的,最大的共通點就是較貼近消費群且分散各地,而不在像是之前傳統的保險公司身處在辦公大樓中,其中有兩大因素更會影響設立的成功與否:市場環境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這兩項因素皆是各個國家能夠開設成功的最主要理由,如日本來說因為保險業法的改變及消費者意識改變,導致銷售發生困境而延伸出的新行銷方式;美國則是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本來就偏好透過中介人來購買商品,但為了改善個人保險代理人所發生的一些弊端進而設立的;中國的4S店則是一種汽車代理店,透過銷售汽車同時將車險銷售出去,這跟中國法規造成買車程序不易導致消費者偏好透過這種方式買車有關,以上案例都顯示著消費習慣跟市場環境的改變皆會影響保險通路的銷售方式。因此如何改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將會是一大挑戰, 一旦保險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改變,保險公司也會意識到保險店鋪這塊行銷通路的商機,出錢投資也就不是什麼困難的問題了。
總結以上案例,評估台灣開設保險店鋪是可行的,在台灣原有的代理人制度,跟保險店鋪的屬性大致相同且其相關法規也早已行之有年,但因為推廣不周導致大部份消費者對經紀人及代理人等相關通路都不了解,因此若能將這些原有的經代人制度以保險店鋪的方式經營,不論是專屬代理店或是代理多家保險公司商品的保險店鋪,都會成為一個良好的行銷方式,對消費者而言也多了一個新的選擇。

暗槓公司千萬禮券 OL爽當5年貴婦【楊忠翰/三立新聞網】

在任何企業營運的過程當中,最令老闆傷心的就是員工的欺騙行為,因為對老闆來說不僅僅是被員工背叛而已,更伴隨著財物上的損失,所以以往企業在錄用員工時都會規定要有正當職業的保證人、店保或舖保,其目的不外乎在萬一員工突生邪念而竊取公司財物時能更有保障。不過現代社會由於思維的改變,比較不容易找到願意幫人作保的親朋好友了,尤其民法規範的人事保證制度有限額與限年的限制,所以企業界為了保障公司的財務安全,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來處理此類風險的情形愈來愈普遍。
其實在國外沒有保證人的制度下,一般上班族如果工作有需要的話,都會自己去投保保證保險而交給公司,因此這個險種的成本,也就是保險費若由員工來負擔,事實上也相當合理,甚至可以由公司預付年度保費後在從員工的薪資帳中逐月扣除,每月的負擔不大,相信多數員工應該也能接受,尤其損失與保費也息息相關,或許讓員工參與風險分擔,可能也有助於員工間相互監督而降低損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