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不同型態自負額來做保險規劃【文:江朝峰】

原則上自負額的應用型態相當多,在此介紹六種最常用的自負額如下:

1.標準型自負額(Straight Deductible)

所謂標準型自負額乃最常被應用的自負額型態,意指在每一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按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先行負擔部分損失。例如自負額設定為 3萬元,倘若損失為50萬,則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3萬元,而保險公司賠償 47萬。同上例,如自負額設定為10%,則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5萬元,而保險公司則賠償45萬。但須注意的是,某些保單會規定以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計算後較高之金額為自負額,此種規定對被保險人非常不利,且失去自負額的真正意義。

2.免責型自負額(Franchise Deductible)

免責型自負額的設定方式與標準型自負額並無不同,但其相異點在於實際損失一旦超過約定的金額或比率時,被保險人即不再負擔任何損失,而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

因此就被保險人而言,選擇免責型自負額比標準型自負額為佳。但保險公司在設計免責型自負額之際,必須考慮到萬一損失接近自負額時,被保險人是否可能故意多製造部分損失,使損失超過自負額,冀使得以獲得全額理賠。因此免責型自負額多應用在被保險人無法控制損失現場狀況的險種或保單上,如海上貨物保險之類。

3.轉換型自負額(Convertible Deductible)

所謂轉換型自負額,係指於保單設定條件下,在保險期間內,由被保險人決定在該條件下要自行負擔損失,或由保險公司賠償。例如:應繳保費為1百萬,則設定先繳保費80萬,茲若保險期間沒有發生任何損失,則被保險人可節約20萬,但若一旦發生損失,則被保險人必須決定應自行承擔該損失或由保險公司賠償。若決定由保險公司賠償,則必須先補償該原可節約的20萬。 繼續閱讀…

印尼海嘯 死傷慘重【中央社】

全球氣候異常似乎會愈演愈烈,也因此天災發生的機率跟嚴重性都會增加,因此投保天災保險也是保障個人、商店、公司企業最經濟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但是對保險公司來說,這也是一個難題,因為巨災發生的頻率跟幅度愈來愈算不凖,而在市場的競爭之下,費率又難以提高,而個別企業想要用更經濟的成本來保障天災風險,更是理所當然,綜合來看,這就是現在台灣的產險市場狀況。

從民國50年開放保險公司設立至今已超過50年,但是能真正因應天災的保險系統仍然很不充分,譬如說所有汽車有投保天災保險的比率大概只有千分之二,所有工廠與辦公室有投保颱風、洪水、地震的比率估計應該不到5%,至於住宅的部分幾乎沒有人投保颱風洪水險,地震的部分則有約30%的投保率,但是只能在全倒時最多賠償150萬元,保障的效果很有限,因此相對於我們被列為世界上四個極端危險的天災國家,我們真的應該好好檢討一下面對天災的態度。

孝子開車送貨恍神撞4輛法拉利恐賠千萬 47人善心伸援手【奇摩新聞】

撞到超跑的賠償責任絕對是驚人的,但這種對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在強制的第三人責任保險是不賠的,而任意第三人責任可以賠償的金額遠遠不足,因此只能投保超額責任保險,除了財產損失的賠償之外,近來法院的判例卻也開始陸續出現高額賠償金的案例,500萬以上的金額已經很常見,千萬的金額也偶爾出現,甚至2016年八月份還發生過車禍撞人成殘而經法院判決賠償1952萬的案例,整體看來,理賠金額的提高的趨勢似乎會愈來愈明顯。

其實依據家庭需求說來簡單計算,一條人命一千萬似乎也並不是不合理,果真如此,那麼強制汽車險的200萬保險金額顯然完全不足以賠償,甚至加上任意第三人責任300萬元似乎也不太足夠,所以未來汽車責任將會出現越來越多所謂投保超額汽車責任保險的概念,千萬的保額會愈來愈多人採用,其實包括強制責任保險、任意責任保險與超額責任保險才足以構成一張完整的汽車責任保護網,來保障駕駛人的責任風險。

企業風險管理三項原則【文:江朝峰】

近年來每年幾乎都有颱風洪水肆虐台灣,而且每年都會發生數千起的火災或爆炸,甚至有偶發侵害性的地震,其中受損的企業工廠、公司行號修復時程不一,然而觀察損害相對資產較為嚴重而又未適時移轉風險的企業,會發現這是在企業風險管理方面計劃或執行的比較不嚴謹的結果。其實以台灣地區幾乎每年都會面臨各類天災人禍的威脅,如果沒有將災害列為企業主要必須管理的風險,這類企業也將喪失專業的經營優勢;因為在台灣地區災害的發生不只是可能造成財產的損失而已,也會影響到企業營運企劃是否能安全的執行,更關係到企業預期利潤能否達成,同時也代表著對股東、員工與上下游廠商的責任,所以如何去減少或避免或移轉各種災害所帶來的損失威脅,當然非常重要,而在規劃各種災害的風險管理過程中,幾個重要原則就必須加以注意。

一、不要忽視損失發生的機會

這幾年台灣地區飽受淹水之苦,以前從不淹水的地區陸續都遭受到了水患侵害,雖然大家在災後都會事後孔明的指出事故成因所在,然而就機率的角度來看,損失的可能性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是機率高或低的問題,再加上近年來環境變遷頗巨,任何時間地點都有發生各種災害的可能性,以地震而言,雖然以目前的科學水準已經知道五十幾條斷層帶,但是未知的斷層及其他危險因素都可能因地殼的持續變動而受到干擾,因此站在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任何損失的機會隨時都存在,所以千萬不能忽視各種災害風險所帶來的影響。

二、不要承擔無法承擔的損失 繼續閱讀…

普悠瑪翻車5童喪命受限保險法規領不到理賠 立委籲賠200萬【奇摩新聞】

其實本事件中有許多記者根本搞不清楚的狀況,胡亂報導之後恐引起更深的誤解,無法理賠兒童的死亡保險是保險法經立委提案審查後規定不能理賠,所以保險公司不能也不願意賣,所以此次旅平險的保險公司不賠死亡的部分是這個原因,另外該部分死亡保險保險公司也沒收保費,所以本不應有疑義,現在硬要保險公司酌情處理,反而有背保險的基本精神。

除了這個部分,保險公司有慰撫金的發放,學生平安險也有百萬的理賠,再加上台鐵旅客責任險的賠償金,理論上是夠了,小孩子又不是家庭的經濟來源,若搞到後來又可以投保比較高額的人壽保險,會不會又引發道德危險,發生父母親人為獲取高額保險金而戕害自己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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