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梯突然失控…女會計慘遭爆頭夾死【三立新聞網/國際中心】

電梯可以分為升降機與電扶梯,就使用性質來看也有送貨與載人之分,但不論是哪一種電梯,若沒有好好的保養與維修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像幾年前就曾經發生過有年輕女孩去華納威秀逛街,結果在電扶梯往上行的時候,因為該女孩將頭伸出了電扶梯,結果在到了上一層樓地板之前仍未將頭縮回,結果慘遭電扶梯與樓層夾角夾斃。

以前也發生過有保險公司的收費員到客戶家收費,要搭電梯時沒注意到電梯未升上來,結果從五層樓高摔落地下室而死亡,因此無論是客梯、貨梯,升降式電梯或者電扶梯,發生意外時有所聞,所以除了請電梯公司務必盡到維修保養之責外,投保電梯意外責任保險也是一種風險管理的重要方式,否則電梯的使用管理或所有權人原則上都會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颱風來襲 請注意防範【文:江朝峰】

又有颱風來襲,各公司行號企業應注意的損害防阻建議:

  1. 平時應注意下列狀況之維修

          (1) 建築物漏雨,瓦片破損,門窗殘缺者。

          (2) 重要樑柱年久腐爛,有傾塌危險者。

          (3) 屋架或牆壁傾斜,有倒塌之虞者。

          (4) 室內外瓦斯、天然氣及電線、電器設備,不合安全規定者。

          (5) 自來水或自設地下抽水井之機件及管道,有破損情形者。

  1. 將貨物外層加披防水層(如帆布與防水布)。
  2. 廠區門窗加強固定避免風勢過大破壞門窗造成損失。
  3. 避免將貨物存放於低漥地區。
  4. 排水溝應隨時疏導暢通,以防豪雨淤塞,影響建築物之安全。
  5. 接近建築物及電線之樹枝,應予修剪,以免損及建築物。
  6. 若颱風造成損失請於第一時間與保險經紀公司聯繫,以利後續理賠作業維護公司權利。

整合多張保單的方法【文:江朝峰】

一般而言,公司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初期多會因為財產的陸續增加而陸續購買相關的保單,譬如企業的公務車、貨車、主管用車等,每添購一輛新的公司車通常就會投保一張新保單,等公司經營到一個相當的規模之後,這些公司車可能已達數十輛,保單也有數十張,每張保單不但到期日不同,投保的險種也不一樣,承保的條件更是五花八門,這種情況在實務上相當普遍,其不只造成管理上的困擾,就以成本的考量來說也很可能不太划算。再以火災保險來看,也有類似的情形,一家企業每增購一些設備就去投保一張火災保險單,其中有些保單包括火災、颱風洪水、地震等比較廣泛的保障範圍,有些保單卻可能只投保火災的基本保障,另外像保險金額的基礎也可能不太一樣,有些保單採用重置成本基礎有些則可能採用實際現金價值,加上到期日並不一致,特約條款也不盡相同,如果萬一有理賠發生,其間的爭議與糾紛恐怕在所難免。

上述這種情形在連鎖店企業最為明顯,因為不論是自營或加盟的連鎖店,從第一家店開始,由於地理位置的選擇,必定相隔一定的距離,因此財產之間也相對獨立,所以每一家店開業之後如果要買保險,就很容易變成各自投保,因此包括火災保險、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現金保險、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汽車保險等各相關保險,有的店會保有的店則不會投保,就算已經投保的店家其保險額度、條件、保障範圍也應該都不太一樣,如此一來對於整個連鎖集團的擴展與經營就會增添一些不確定的變數,因此為了降低這些經營的風險,如果是新成立的連鎖企業,則可以第一家店的保險規劃作為基礎,往後陸續成立的自營或加盟店則可以用批加的方式加保到第一家店的各張保單中,到了年度續保時在整合成一張大保單,並且在次年度運用相同的模式繼續加保新的店,每年續保則重新檢視與整合。 繼續閱讀…

保險商品創新 金管會挺【經濟日報/邱金蘭】

保險單跟一般商品的最大不同就是,保單本身其實不是商品,它真正賣的是一份承諾,那份承諾你是看不到摸不到的,保單只是把這份承諾寫成文字而已,所以要仿效保單真的很容易,只要影印然後換保險公司的名字就好了,因此從以往以來,只要有保險公司發展了新商品,通常就會立即被其他保險公司複製,所以不用多久全市場就都會有這一張保單。

這個結果告訴我們的是你不需要花力氣去發展新商品,只要別人有新商品開賣,只要照抄不誤就好了,因此市場上就會變成只有價格競爭的不好現象,甚至有些保險公司並不瞭解該新商品的真正意涵,結果造成了許多保險消費者糾紛,嚴重影響到保險界的形象,另外也因為如此,所以沒有保險公司想要發展新商品,所以沒有差異化商品,市場只能停滯,獨賣期是非常好的做法,以前做過效果不彰,希望這次能有所突破,甚至能將獨賣期延長。

隔宿露營變膝蓋開刀 母氣質疑醫護疏失【TVBS/譚伊倫 崔重群】

要解決醫療糾紛,推廣醫療相關的責任保險確實非常重要,但是釐清醫師責任保險的理賠基礎就顯得非常重要了,所謂醫師責任保險的理賠基礎大概可以分為三種,一是過失責任,二是嚴格責任,三是無過失責任,過失責任是指病人必須舉證醫師有過失,或者由醫療糾紛鑑定單位鑑定出醫師有過失,醫師要負賠償之責時,這張保單才理賠,嚴格責任則是由醫師來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才能免除賠償責任,至於無過失責任,醫師或病患都不需要去證明有無過失,都要由醫師來賠償。

這三種情形,過失責任基礎幾乎保護不到病患的權益,而無過失責任似乎對醫師又太嚴苛,導致醫界大反彈,因此嚴格責任基礎似乎比較合乎公正合理的社會原則,不過實際在執行的時候,包括鑑定單位的選定,或保單的設計與核保理賠程序都必須審慎處理。另外如果要採取強制責任的方式,則可能可以借鏡強制車險的概念,也就是說基層責任以無過失責任為基礎,超額責任則改為過失責任,如此一來,病患的權益照顧到了,醫師也可以有保險的保障,至於保險公司的處理也會比較合理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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