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保險 商機衝數十億【經濟日報/孫中英】

近2年來,全台供電愈發吃緊,備轉容量率頻亮紅燈,政府面對缺電問題,積極進行供給面改善。包括大彰化、海鼎共計7案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日前在環保署的主導下,一口氣順利通過第3次環評初審。基本上,世界最好的前18個離岸風場中,有9個屬台灣領海,台灣所轄離岸風電蘊藏量驚人,而當前政府為貫徹非核家園,大幅提升綠電比率,離岸風電產業可望在政策加持風起雲湧。

包括價格、技術、於執行流程與效能方面的把關之外,一般而言,在離岸風電專案融資的第三方認證上,由於問題較為複雜、牽涉層面也甚廣,因此還必須同步評估包括法律、保險、財務模型的合理性、環保上的可行性、市場大環境是否有足夠需求來支撐該專案所需的必要現金流等重要因素。其中尤其是保險,因為暴露在完全的天災風險中,所以離岸風電的保費非常高,對產險業來說是很大的挑戰同時也是很大的商機。

幫老闆分攤責任的保險【文:江朝峰】

曾經有位朋友在專科畢業之後應徵到某工廠工作,該公司因為趕工的關係要求每位員工都要無限時加班以完成進度,我們這位朋友剛報到之後就要負責高危險的機器操作,雖然公司有派遣資深員工帶領,但由於每位資深員工要兼顧相當多位新進人員,因此在簡單說明之後就任由新進人員自行操作機器來加入生產行列,該位朋友在正式上班後某一天午夜前由於工作時數過長導致精神不繼,不慎在操作機器時發生意外以致雙手截斷造成了終身的遺憾。

這個案例當然可以由勞工保險來獲得一定程度的醫療及殘廢補償,同時由於目前多數企業已經有投保團體保險的概念,因此團體保險也可以幫忙彌補一些該位員工的損失,但是如果對於整個賠償金額並無法保障到該位員工的損害,據此該位員工向工作單位提出了更多的賠償責任請求時僱主應該如何保障自己,就會是個值得注意的部份。

進一步來說,勞工保險是必備的保險因此問題不大,而團體保險除了基本上是員工福利的一環之外,只要是由僱主支付保費的部分更可以作為抵償勞基法所賦予的責任,因此只要團體保險的保險金額安排得當的話,且保費是由僱主來負擔,則由勞基法所產生的責任多可以經由保險規劃來化解,但是在本案例中,如果僱主因為沒有給予員工適當的教育訓練,就令其操作高危險性質的機器,或工作時間過長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則員工當然可能就僱主的其他法律責任而提出賠償請求時,對僱主而言,這就是一個法律風險上必須考慮的課題了。

其實目前企業在規劃或購買企業保險時,對於本身所擁有的財產,因可能發生的火災、地震、颱風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通常會考慮到應該投保商業火險或其他的財產保險,但只有少部分企業會全面性的去考量企業可能面臨到的法律賠償責任問題,譬如在上述案例中針對導因於民法、工廠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引發對員工責任的風險就常是僱主比較少注意到的部份,所以對於這樣的風險有些企業主並沒有去積極轉移風險,也不太了解其實目前產險業所提供的僱主責任保險就是提供針對此類風險的最佳保障。 繼續閱讀…

碰!北市大樓窗台砸落 民眾嚇壞幸無釀傷【民視新聞】

大樓外牆磁磚掉落砸傷婦人,原則上是該大樓的責任,一般來說也都由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來理賠,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企業或組織或主辦活動的單位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受有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近年來公共意外保險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像大樓的外牆剝落而造成損失的事故已經發生了好幾起了,但是大多數的大樓都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這也造成了保障的一個空隙,所以當一般大樓管理委員會並不重視這一項風險的時候,為了保障市民安全,強制投保或許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保發中心:無人車對產險業衝擊大【經濟日報/仝澤蓉】

汽車保險一向佔產險業的業務比重達六成之多,所以也是產險公司經營的最重要業務之一,而因為保險科技的發展,汽車保險的各項變化都會是未來業務發展的重心,譬如說UBI、智能理賠、雲端與大數據等等,而最近討論無人車的部分更是令經營車險為主的產險公司人心惶惶,因為據估計10~15年後車險市場的規模將僅剩下目前的4成。

等於每年以-10%的比率負成長,如果這個預估成為事實,那麼對產險業而言將成為一個大災難,不過也不需如此的悲觀,因為其實目前車體損失險的投保率也只是在10%上下,所以如果因為損率降低而可以將車體損失險的投保率往上拉高一倍,那麼是否就足以抵銷絕大部分的負成長,如果道理是這樣,現在就趕快補足未來提高投保率的各項策略吧!

承租廠房與辦公室應該如何投保【文:江朝峰】

企業對於擁有所有權的機器設備或營業生財,可能因為銀行貸款,或者因為管理的需求,通常會購買火災保險,但對於承租的建築部分則較容易忽略,除非出租人(房東)要求承租人要安排保險,因此有的承租人就會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直接向保險公司要保辦公室的火災保險,這個時候由於目前保單條款已經規定具有所有權的出租人可以享有賠償請求權,因此原則上不會有理賠上的困擾。但是承租人若未列名為共同被保險人,保險公司雖可依約理賠。但是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理賠之後,損失原因經調查結果假如是承租人的過失,依據保險契約的代位求償條款,保險公司可以向承租人追償。因此承租人不但支付了確定的保險費(因出租人的要求),亦承擔了不確定的過失賠償責任,如此並未達到當初移轉危險的目的。

因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某些企業就會要求承保辦公室火災保險的保險公司放棄對承租人的代位求償權利,然而就此方式而言,承租企業所要負擔的保費即以火災保險費率規章為準,其包括了原因並不是由承租企業的過失而造成火災所致的損失,因此純就危險負擔的角度而言,承租人似乎多負擔了不應由其支付的成本。

況且多數保險公司並不會輕意放棄對承租人過失所致損失的代位求償權利,所以對承租人而言,為能滿足出租人對其財產保障的要求,且可節約成本,並順利購買適當的保險,另一個選擇就是安排火災法律責任保險,來替代出錢幫房東購買火災保險的方式,以保障承租人因過失造成承租的辦公室發生火災以致出租人損失的賠償責任。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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