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居家綜合保險之探討(ㄧ)【文:江朝峰】

我國憲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其意義除了人民可向國家要求其生存、工作及財產消極不受侵害之外,亦可要求國家機關積極作為,使其生存、工作及財產獲得保障。其中財產權(Property Rights),是指「有金錢價值的權利所構成的集合體。所謂具有金錢價值,指得獲有對價而讓與,獲得以金錢為表示者」。

基本上財產權的保障在現代憲法的國家中,幾乎都是核心的基本權利,也是人民基本的生活憑藉,除了其為個人權利之外,更是強調財產權所負有的社會義務。因此,對於一般人民而言,財產存續的保障就非常的重要,不過不同的財產其所代表的意義也不盡相同,譬如商業性質的財產跟個人性質的財產比較起來,個人性質的財產屬於比較需要保障的層面,至於個人性質的財產中,屬於維生所必需的財產則非住宅及其必備的動產為主,進一步來說,一般人民沒有汽車可以改搭公車、捷運或計程車,但是沒有可以遮風避雨的房宅則將甚至對其生命具有威脅性;沒有手錶、項鍊沒有問題,但沒有床鋪衛浴則對生活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對於房宅以及生活必備動產的保障其實是國家防止社會動亂的基本思考,也是善盡社會義務的思維。

在保障房宅的各種制度中,保險是一種非常經濟、有效的工具,但從921集集大地震就可以看的出來,台灣的現況中保險能夠發揮的功能非常有限,原因很簡單,因為投保率太低,也因為這樣所以在921集集大地震之後,政府研擬了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制度,這個制度主要就是針對台灣地區具侵害型地震而設計,雖然投保率已經超過三成,但是其保障大都屬於部分保障,譬如分損不賠、全損有賠償限額、動產只能部分理賠、災損過大將減額賠償等等,所以真正的保障效果恐怕很有限,何況這只是地震,其他會造成房宅及其動產損失的事故還有很多,譬如說颱風、洪水、龍捲風、海嘯、土石流等各種天災以及爆炸、火災、竊盜等各種人禍,所以目前的這張保單仍然不是保障人民最重要的房宅財產保障的最佳解。因此,如何設計一套更有效率的方式,來保障人民維生必須的房宅保險制度,就是未來產險業應該執行的重點。

桂先農:資安險是產險發展契機【工商時報/黃惠聆、彭禎伶、魏喬怡】

一張新保單從推出來到普及,通常需要長達十年的時間,而個資保單從103年初新版個資法上路以來,不過兩年多,當然還沒熱身開來,基本上所謂個資風險,對於同一件個資外洩事件,損害賠償最高達2億元,單筆個資外洩的求償金額則在5百元到2萬元之間,而且個資洩漏的舉證責任,也從用戶端轉到企業端。由於在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依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界生意前景看好,準備承攬個資洩漏集體訴訟官司。

基本上個資外洩的法律責任,分成個人與企業二種,企業洩漏用戶資料,將會衍生相關責任,至於個人個資因疏失外洩(例如身分證失竊),被拿來當成犯罪人頭,也會產生訴訟費用,受害者若要恢復信用紀錄,也須一筆費用,因此在現代的社會,各產險公司也因應這項需求而推出個人資料保護保險,而企業投保個人資料保護保險似乎是企業的必要選擇。

情人節送禮 保你幸福【經濟日報/陳怡慈】

台灣的情人節保單畢竟還是很傳統,原則上還是在基本的保險原則下設計,大陸之前有一張情人節保單就比較花俏一點,該保單是在承保一對情侶如果一直到最後有情人終成眷屬,在結婚當天由保險公司贈送9999朵玫瑰再加上一份禮金,確實非常有創意,只不過保險利益跟保險事故都非常模糊,有違一般保險的基本概念。

就像投資型保險,有可能有利得有可能有損失,其實就是投資,不過包一層保險的外衣罷了,他已經跳脫保險深度互助的基本架構了,除此之外之前有流行過一陣子的扶老人險或痴漢保險,恐怕也是噱頭成分居多,其實真正關乎國計民生的保險還有很多沒有發展的很齊全,譬如說居家綜合保險投保率還非常的低,不知道何時才能取代保障較低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愛車加保颱洪險 三點不漏【經濟日報/陳怡慈】

颱風過後民眾的各項財產總會有些損失,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被路樹、電線桿或招牌砸到的汽車,或者因為淹水而造成的泡水車,其實目前投保率真的很低,因為這種天災的附加險,必須是加保了車體損失險才能加保,其加保率僅有1%多一點,而有投保車體損失險的比率也不過是一成多,所以有投保天災保險的汽車大概僅有千分之一。 至於機車大概就都沒有颱風洪水險的保障了!

至於住家,如果只是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也就是去銀行貸款會被要求要投保的那一種火險,那麼幾乎都不會再加保颱風洪水險,所以也沒能理賠,但是沒關係,如果金額不大,趕快將相關受損相片資料寄送國稅局,明年報稅時可以減免稅額,所以要有颱風洪水險的保障,大概就是要投保居家綜合保險。至於商店也是要投保商店綜合保險或者投保商店類的火災保險再加保颱洪險。

從車還是從人? 強制險檢討 金管會有異見【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

這個主題跟內容出入頗大,其實需要詳細來解釋一下,從車或從人主義指的是汽車保險費率的釐定係依據汽車的特性或駕駛人的特性,譬如說汽車的用途、大小、種類等,譬如說駕駛人的年齡、性別、婚姻等,因為依據統計這些特性可能是汽車發生損失的重要因素,例如年輕人開超跑跟中年有家庭的人開toyota絕對會有不同的損失狀況。

除此之外,還有保險公司會採取環境因素,譬如說行駛地區、有無車庫等,綜合了以上選擇了適當的因素,在排除僻諱的因素,譬如種族歧視(膚色)或政治因素等,才能選擇出最適合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汽車保險費率釐訂原則,至於新聞中所指則為以車為單位買保險或以人為單位買保險,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議題,時不應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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