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負額與保險規劃【文:江朝峰】

原則上自負額的應用型態相當多,以下六種為比較常用的自負額:

  1. 標準型自負額(Straight Deductible)

所謂標準型自負額乃最常被應用的自負額型態,意指在每一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按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先行負擔部分損失。例如自負額設定為 3萬元,倘若損失為50萬,則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3萬元,而保險公司賠償 47萬。同上例,如自負額設定為10%,則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5萬元,而保險公司則賠償45萬。但須注意的是,某些保單會規定以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計算後較高之金額為自負額,此種規定對被保險人非常不利,且失去自負額的真正意義。

  1. 免責型自負額(Franchise Deductible)

免責型自負額的設定方式與標準型自負額並無不同,但其相異點在於實際損失一旦超過約定的金額或比率時,被保險人即不再負擔任何損失,而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因此就被保險人而言,選擇免責型自負額比標準型自負額為佳。但保險公司在設計免責型自負額之際,必須考慮到萬一損失接近自負額時,被保險人是否可能故意多製造部分損失,使損失超過自負額,冀使得以獲得全額理賠。因此免責型自負額多應用在被保險人無法控制損失現場狀況的險種或保單上,如海上貨物保險之類。

  1. 轉換型自負額(Convertible Deductible)

所謂轉換型自負額,係指於保單設定條件下,在保險期間內,由被保險人決定在該條件下要自行負擔損失,或由保險公司賠償。例如:應繳保費為1百萬,則設定先繳保費80萬,茲若保險期間沒有發生任何損失,則被保險人可節約20萬,但若一旦發生損失,則被保險人必須決定應自行承擔該損失或由保險公司賠償。若決定由保險公司賠償,則必須先補償該原可節約的20萬。因此若損失相當大(如1百萬)則被保險人當會補繳20萬(以後在保險期間則不再繳交任何費用)而由保險公司賠償1百萬。但若損失為10萬元,則被保險人即須考量是否由保險公司賠償(因必須補繳20萬),倘決定自行負擔該10萬元的損失,自彼時起至保險期間結束,若未再發生任何損失,則仍可節約10萬元(20萬減10萬元自負額損失)。但若再發生損失,則仍須再由被保險人決定是否由保險公司賠償,倘決定由保險公司賠償,即須先繳該原可節約的20萬。這類自負額可能總支出要超過原先預算,也可能可以節約部分保費,取決於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防護情形,以及損失發生的狀態而定。 繼續閱讀…

汽車保天災險 不怕暴雨肆虐【經濟日報/戴玉翔】

暴雨或颱風過後民眾的各項財產總會有些損失,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被路樹、電線桿或招牌砸到的汽車,或者因為淹水而造成的泡水車,其實目前投保率真的很低,因為這種天災的附加險,必須是加保了車體損失險才能加保,其加保率僅有1%多一點,而有投保車體損失險的比率也不過是一成多,所以有投保天災保險的汽車大概僅有千分之一。 至於機車大概就都沒有颱風洪水險的保障了!

另外,目前市面常銷售的汽車車體損失險分甲、乙、丙式;甲式保障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與不明車損造成的損失;乙式則保障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與甲式差在不明車損的保障;丙式則限於車對車碰撞損失險。所以這台車如果有投保車體損失險甲式或乙式,則無論是火災或爆炸都可以理賠。

租屋火險 投保意識抬頭【工商時報/黃惠聆】

另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的過程中若因為疏於管理或保養導致承租的建築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承租人當然有責任賠償出租人,前幾年也發生過某連鎖商店因為未積極管制火源,引發火災將自己的貨物跟房東的建築物一起燒毀,而判決必須賠償房東所有的損失,其實在保險規劃的部份,自己的財產固然可以透過火災保險或商業動產保險來移轉風險,對於建築物的部份,則可以考慮火災法律責任保險或承租人責任保險。

所謂火災法律責任保險是指萬一承租人疏失造成火災,導致出租人財產受有損害,由保險公司依據投保的保險金額來理賠給房東的一種責任保險,但其僅以火災為限,而承租人責任保險則可以包括任何承租人的疏失形為所造成房東的損失都可以理賠,不過除了火災之外承租人因為疏忽而造成出租人建築物遭受毀損的事故並不多,頂多就是爆炸比較常見,所以一般企業多僅加保火災法律責任保險而已,另外,這兩種保險通常會附加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企業中斷營運 如何保險?【文:江朝峰】

常見一些大廠意外發生大火造成了相當嚴重的損失,如果已經投保了火災保險,那火災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原則上會依據保單的規定來加以補償,但是除財產被燒毀的損失之外,企業還會面臨因而引起生產效能不足的損失,如果受災企業危機管理得當,能夠在原本就比較分散的產能間重新調配,將損失限制在最小的範圍內,不過實際上並不是每家企業都能夠這麼幸運,因此針對因為各種保險事故發生後所引起營運的中斷,其實考慮去投保營業中斷保險或許是最經濟、簡單、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對策。

所謂營業中斷保險是指保障企業(被保險人)因火災或其附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毀損而導致營業停頓,影響了原可賺取的預期利潤以及發生持續費用的損失。其中預期利潤指的是未來一定期間原本可以賺取但因為保險事故發生而無法賺取的利潤,而持續費用則是指雖然發生了事故但仍然要繼續支付的費用,簡單來說企業因保險事故發生而無法繼續營運,其原應有的淨利收入、薪資或固定費用支出等,皆可由營業中斷保險保障。前述這兩大項目的額度則必須在投保之前由保險公司協助計算出來作為未來理賠的依據,不過也可以因為企業特質的不同而選擇僅投保持續費用即可。

由於營業中斷保險是火災保險的附加險,因此理賠的前提是必須有保險事故的發生,而且這些事故造成了保險財產的損失,並因而引發了營業中斷,此時所損失的預期利潤與持續費用才能加以理賠。舉例來說,某企業投保了火災保險附加地震與爆炸險,再加保了營業中斷險,現在如果發生了颱風摧毀廠房造成企業營業中斷,但因為該企業並未附加颱風險所以除了財產的直接損失不能賠償之外,颱風所造成的營業中斷當然也不能理賠;另外如果是發生了地震,企業本身並未受損但因交通受阻而無法繼續營運,此時由於並未發生直接損失所以也不在保障範圍之內。 繼續閱讀…

會員剛續約3年!知名健身房驚傳「惡意倒閉」員工半夜才被告知【三立新聞網/游舒婷】

加入健身房成為會員,通常須事前繳交入會費、年費或購買各類課程,這些費用本來目的是為了能分擔這些健身房的開創與維繫成本,但是如果這些健身房經營不善而瀕臨倒閉時,消費者繳交的相關費用極可能就灰飛煙滅,所以行政院消保會也曾要求這些單位必須有銀行保證、信託或同業連保等機制來保證消費者的權益,但實際成果如何並無人去深入了解。

而在保險的領域也可以投保所謂的履約保證保險來承擔這些健身房的風險,但在台灣地區由於保險公司相對非常保守,所以並未呼應行政院的要求承做此項保險,如果產險業者願意承做的話,其實包括健身房、補教業、百貨公司、食品業、書局…等,只要會發行禮卷的企業組織都可以來投保,而形成一個自給自足的pool,那麼未來消費者就可以消費得更安心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