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爆掏空案 董座周麗真遭境管【工商時報/陳志賢】

所謂董監事責任險其實包括的保險對象相當廣泛,除了董事、監察人之外還包括公司內所有具管理與監督職務的受僱人,換句話說,在公司內所有具有決策責任的人,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無論是本公司或關係企業都是保險的對象,但是如果是董監事的故意掏空行為,這些參與的董監事並不是承保的對象,而這其中最需要保險保障無非就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因為所領酬勞有限,卻要擔負這麼大的責任。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地區仍有相當數量的上市櫃公司並沒有投保董監責任險,其原因非常簡單,就是老闆們認為不會出險,因為很多是家族企業,董事會都是自己人怎麼可能出事?然而畢竟董監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比這些老闆們所想像的要多要廣,而如果出事了,受到傷害最大的卻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相關主管,因此如果老闆們有幫這些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著想的話,還是應該要做好保險規劃。

合作性競爭是未來的主流?【文:江朝峰】

近數年來台灣產險業的成長停滯了,業者陷入了空前的價格競爭,其原因如前所述已是相當清楚,事實上,無論從全世界壽產險保費收入比與產險密度來分析或從台灣地區經濟發展狀況、消費能力、社會結構而言,也具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

 

而這個空間,就是個人性保險業務的主動行銷,因此如何運用競爭策略進而決定區隔市場,再以相對應的行銷組合如商品、價格、通路與促銷活動,來達成行銷目標,將會是未來產險行銷的主流,若果,則合作性競爭將會取代絕對性競爭,如下圖所示。

合作性競爭與絕對性競爭的概念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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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性競爭

合作性競爭

競爭存在於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之間 競爭存在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之間
以服務附加價值提升為主 以價格戰為主
互相挖角與攻擊 提升形象、運用行銷策略
同一個市場互相吞食 整體市場的擴大

產險網路投保 逾3億元【工商時報/黃惠聆】

台灣網路行銷已經落後其他國家一大截,原因無他,慎重而已,國際管理顧問公司埃森哲(Accenture)日前公布全球保戶,有2/3考慮透過保險公司以外的通路買保險,且有23%的受訪民眾說,會考慮上網買保險。以前在台灣的保險歷史上,以往僅有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可以從事業務招攬工作,一直到業務員合法化之後(After 1992),在保險業務統計上才出現直接業務的統計數字,目前我國產險業的行銷通路主要分成業務員通路、保險經紀人通路、保險代理人通路。

網路行銷具高效率,且因為省去人力媒介,保費可能會更便宜,也更具個人隱私。但在許多國家推動線上投保同時,台灣卻進度有限,尤其保險經紀人仍然無法經營網路保險,這將使得網路保險的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埃森哲分析,雲端世代民眾不再具有高忠誠度,在網路新通路加入後,預估未來1年,全球保險市場將有4000億美元保費、約12兆台幣,會因通路改變而轉手。

第二張農業保單 產險:最快11月問世【工商時報/黃惠聆】

其實農業保險對任何一個國家的農民都有很重大的意義,以台灣來說,十幾年前發生了豬隻的口蹄疫事件,造成了豬農重大的損失,當時如果每一位豬農都有投保農業保險之中的家畜保險,則損失即可由保險人來賠付,豬農的損失可以彌補,政府也不用煩惱救濟的事。其實農業保險除了家畜以外的家禽、養殖業、農產品等也都可以納入農業保險的範圍,只是台灣地區主管機關似乎不是非常重視農業保險機制,也沒有積極在推廣。

目前農業保險能夠由產險業者來承保,真的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德政,未來除了所有的農作物之外,雞鴨鵝的家禽保險、牛羊豬的家畜保險與養殖類的魚類保險,相信在一定的程度上會對農漁民有非常重要的保障,最好是再由農委會補助農民一定比例的保險費或者強制投保,如此才能提高投保的數量,有利於費率的精算與掌握,也更有利於此類保險的存續。

價格跟服務的衝突【文:江朝峰】

對保險的購買者來說,如何以服務為選擇的關鍵,實為未來保險市場演變的最重要趨勢,很多企業的保險承辦總是藉口說對保險不了解,所以在選擇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司時,只能以價格做為唯一的標準,況且以後也不一定會由該承辦繼續辦,因此選最低價就沒錯,但這個邏輯顯然會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因為保險的報價可以暗藏玄機的地方非常多,所以表面上看到的低價可能不是最低價。

除此之外,保險的附加價值才是最重要的重點,而保險的價值基本上不外乎專業、誠信、服務。而這三項基本價值是任何承辦從與保險公司業務員或保險經紀人接洽的會談中可以充分了解的,如果還無法完全判斷,請這些各公司的保險公司業務員或保險經紀人同時做一次一個鐘頭的簡報,讓他們彼此過過招抒發己見,再不明瞭也就明瞭了。

除此之外,這幾年產險業的競爭已經進入白熱化的階段了,費率的下殺幾乎讓保險公司招架不住,事實上目前的費率競爭也幾乎到了底線了,如果費率再無止境的下降,甚至消費者都要質疑萬一發生了事故,保險公司會理賠嗎?因此產險業者都有共識,應該把競爭的重心轉到非價格的因素,其中對保險公司的申訴率,當然是值得消費者投保前做做功課的一項,不過運用統計資料通常要小心,首先件數與比率的關係必須加以釐清。第二,申訴的內容應該再細分,否則百萬賠案與百元誤會的申訴站在同一個基準,也可能會失衡了。

最後,各險種的狀況可能會差很大,一件千萬火險賠案絕非幾天內可以調查清楚的,所以主管機關在提供申訴資訊時,應該更為完整的進一步主動分析,如此消費者才有例可尋,當然話說回來,畢竟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是保險契約兩造相對的當事人,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永遠都是弱勢,要期待保險公司(或其業務員)可以公正無私的幫保戶爭取理賠權利,無疑是緣木求魚,所以如果消費者能夠選擇夠專業服務強的保險公司業務員或保險經紀人,來協助處理所有保險相關事務,或許這才是制度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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