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颱「尼伯特」 恐7日生成【中央社】

【豐林保險評論】

颱風季又要來了,在台灣颱風洪水保險的投保率向來都不高,颱風洪水險推廣上的困難點就是所謂的逆選擇相當嚴重,因為在 12 樓的不會淹水,叫他保颱風洪水險,他當然沒有意願,而地勢低窪常淹水的地方,保險公司可能也不敢保,所以想投保的人找不到保險公司保,而保險公司專找不想保的來投保,這就是所謂逆選擇(Anti- selection),因為保的人少,所以風險估算會比較困難,其結果就是保費一定會比較貴(因為危險邊際比較高),保費貴更影響投保意願。

至於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將商品朝全險式(ALLRISK)的方向來發,譬如居家綜合保險若以全險式的方式設計,那麼有人怕火災、有人怕颱風洪水、有人怕地震、有人怕小偷等等,通通都可以承保在內,由於承保比較低,投保的人意願也會比較高,加上財政部如果可以提供租稅優惠,相信投保率也才會大幅提高,保險穩定社會的功能才能真正的發揮。

企業產險規劃五大要訣【文:江朝峰】

企業在安排保險決策時,常因險種的複雜與內容的難以理解,造成甚多企業以為已妥善安排保險,其實並沒有得到真正的保障,或者沒有以最小成本獲致最大的保險效益。因此對於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而言,規劃技巧就非常的重要,通常規劃的方向除了可以從險種著手外也應該就各種保險的內容去做檢視,也就是說除了就需求來考慮分析應該投保火災保險、運輸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等之外,對於每一種保險的內容至少也應該就保的風險對不對?保的金額對不對?保的期間對不對?保的地點對不對?以及保的項目對不對等五個角度來做進一步的分析。

 

 一、投保的金額足不足夠的問題

財產保險可概分為火災保險、運輸保險、汽車保險及意外保險四大類。其中火災保險的理賠採分攤基礎,因此常產生不足額保險的問題。為防止不足額保險現象的產生,資產價額常須經過審慎評估後始得決定,同時再配合部分特約條款的輔助,才能使不足額保險發生的情形降至最低,同時另外也應視企業的需求而選擇實際現金價值或重置成本作為釐訂保險金額的基礎。在運輸保險方面,一般企業大多僅用得到貨物運輸保險,該保險屬定值保險,基本上僅須注意發票金額及加計成數是否正確即可。而汽車保險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因係統一採用重置價格表與固定比率折舊,所以沒有金額上的顧慮。責任保險則必須注意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是否足夠,且須因應社會環境的變遷隨時加以調整,譬如說每一人賠償限額若仍設計成兩百萬,在目前的實務狀況可能稍嫌太低。另外工程保險則有時因工程追加預算的問題而必須要注意到保額的調整。 繼續閱讀…

南投工廠暗夜大火 大批消防人車搶救【中央社/蕭博陽】

【豐林保險評論】

任何企業都有機會發生火災,只是不知道火災甚麼時候發生?如何發生?發生時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但是如果把時間拉長來看,火災卻是必定發生,火災如果一定會發生,那麼當初所投保的火災保險就是明確的決策了,只不過這一張火災保險單保險嗎?依據歷年來的經驗,火災保險單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在保險金額的設定了,換句話講就是理賠時會發生減額理賠(不足額保險)的現象。

之所以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主要是因為火災保險單規定,如果投保的保險金額小於保險標的物的價值,則理賠時將依其不足的比例攤賠,既然如此,那麼我們投保時就依據保險標的物的價值來投保,那麼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但實務上的最大問題時,一般企業投保時都不知道保險標的物的價值,都只以財務部門所提供會計帳冊上的取得成本與其折舊方式來計算投保金額,所以,結論就是幾乎九成的企業保險金額都有問題。

全球首張凶宅險 問世【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這一張保單真的很有創意,把以往認為不太可能轉嫁給保險公司的風險設計成保險單,讓這一類的風險得以投保,應該幫這家公司按個讚,其實近來台灣的產險業愈來愈有創意,可能因為承保容量愈來愈大,所以也紛紛開始嘗試新的保單的開發,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現象也是產險業突破以往窠臼的最好方法,也是在供給面促進了保險的發展。

但是在需求面方面仍然有很大的問題,就是一般民眾對壽險仍然有很深的誤解,而對產險則是非常的模糊,遇到理賠時更因為這些誤解跟模糊而產生了糾紛,也因此相對的排斥保險,尤其是中小企業的保險承辦,對保險幾乎是不太了解,也不太願意了解,因此常常處於潛在的巨大風險之下,所以產險業跟政府想要有更大的發展,對於正確保險觀念的推展應該要更用力,包括廣告、短片或連續劇都會是比較有效的方式。

檢視保單確保權益【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買了保險之後,收到保單的第一個動作大概都是直接歸檔或甚至就丟到抽屜,直到有一天萬一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時,才會急急忙忙調出保單來加以審視(如果找得到保單的話),而這個時候又會發現不知要如何看起,因為投保的時候常只聽保險經紀公司人員的口頭解釋,或只看到書面建議,但都沒有正式看過條款,所以如果收到保單當時就直接歸檔的話,等到真正看到保單時,就會不知從何開始。

而且畢竟保險事務並非一般中小企業的日常業務,任何老闆、財務主管或經辦也都不會整天與保險為伍,可想而知對保險當然不是很熟悉,所以到了發生事故時才倉促的想去了解保單內容,看不懂似乎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利用投保前保險經紀公司人員剛解說過的時機,被保險人對保險內容比較熟悉之際,收到了保單就在保單上做一些註記與說明,萬一遇到不了解時還可以即時跟保險公司討論,相信對維護自身的權益與未來理賠的處理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其實在收到的保單後首先應該把與保險相關尤其是理賠的聯絡人員、聯絡方式註記或黏貼在保單上,以備不時之需,接著再開始審閱保單,一般來說在實務上保單的結構可以概分為保單應記載事項、基本條款、批單或批註、特約條款等,在保單應記載事項的部份,雖然各種保險的格式或內容稍有不同,但通常至少會包括被保險人名稱及經營業務、標地物處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的種類,保險費等項目,這些記載由於關係到保險權益,因此仔細檢查與核對是否正確就非常重要,尤其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數字有誤在理賠時很容易滋生困擾。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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