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之家無照賣險 最重罰900萬元【工商時報/魏喬怡、彭禎伶】

我國保險業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只要非保險業介入保險的經營或銷售行為,都會受到非常嚴格的監督,譬如計程車業集資互保,互助會互保等都不被允許,至於本報導的對象是否違法自有主管機關去判定,但開店鋪賣保險似乎也行之有年,如果該業者是自己擁有經紀人執照,則是否違法則可再予以討論。

基本上,在台灣利用實體店面賣保險的商機大不大,截至目前為止大家都還在實驗當中,但在日本卻很成功,日本的來店型保險銷售方式,優點是一般人都不喜歡被推銷,到店鋪買保險沒有人情壓力,就像到超商買東西一樣把選擇權回歸消費者。更可進一步提供顧客免費諮詢, 更可銷售十餘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可依顧客需要組合而配置。

人事保證保險VS.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文:江朝峰】

很多企業都有實施員工人事保證制度,保證人需對於員工侵害公司權益之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而現今社會上班族找尋家屬以外的保證人不易、也不願意積欠人情壓力,同時對於企業人事單位而言對保作業也是龐大的負擔,另外,相關法令的修正也讓傳統人事保證作業產生困難,舉例而言,根據民法第756-2條規定,保證人的賠償金額以「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而實際上員工不當行為造成對企業的損失可能遠高於當事人年薪,因此恐有保證差額的風險。又如第756-3條規定,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3年;逾3年者,縮短為3年。因此,員工每3年需重新尋得保證人同意,而企業每3年需再重新對保1次,對雙方而言均相當不便。

企業若採用保險取代傳統人事保證制度,可由員工同意後納入整體人事保證保險計劃,並比照勞健保每月自動扣取保費統一繳交給保險公司,報到或離職時亦可比照團保方式每月申報,公司毋需負擔額外保費成本。倘若企業短期尚無法取消現有人事保證保險制度,亦可採取雙軌制,尊重員工選擇自行決定找尋保證人或加入人事保證保險方式二擇一辦理,逐年再進行轉換。

當然企業也可以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不過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險只能解決部分的問題,進一步分析,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與人事保證保險最大的不同,就是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只有承保員工不誠實行為所造成企業的損失,譬如說挪用公款或竊取公司財物,至於人事保證保險則除了員工不誠實的行為之外,還包括了員工因為過失或疏忽行為造成公司受到損害,例如員工操作公司機具卻因為打瞌睡而造成機具毀損的情形;另外還有一項很重要的承保範圍,則是員工執行公務的行為造成侵害第三人,導致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例如員工用火不慎引發火災延燒鄰屋,此時公司即可能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一般咸認,當企業老闆與人資主管慢慢接觸了人事保證保險之後,不久的未來人事保證保險將全面取代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與保證人制度。 繼續閱讀…

防疫險之假確診、真詐領【自由時報/王孟倫】

保險界發生利用保險來犯罪非常常見,甚至有人估計其占保險賠款的十分之一以上,其實保險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就是可能會引發所謂的道德危險,在意外保險的部分最常見的就是為了保險金而自殘或傷人,此類案例在世界各國不勝枚舉,譬如之前重新立法檢討的兒童保單,就是因為怕父母親會為了保險金殺害未成年的小孩子,另外像所謂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事件都是自殘身體的案例。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詐領保險金係屬犯罪行為,當然無法理賠,否則大家都來謀害親人,就算被抓到還可以獲得保險金,這個世界可能就不會太平了。除此之外,保險公司應要發展更為完整與縝密的核保系統,而在理賠時,調查員也要有更先進與嚴格的訓練,就像調查局或情報局的水準,如此才不會冤枉了誠實的被保險人,而也可以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更會提升保險形象,讓社會大眾對保險更有信心。

遠傳女副理通外鬼 50萬交保【yahoo新聞/倪浩軒】

「內神通外鬼」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就必須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其中不誠實行為可以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這些不誠實行為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公款,因此企業中有機會保管、處理與金錢有關的各級主管與員工都是首要投保的對象,諸如會計、出納、財務人員、收款人員,甚至財務主管,或者像金融機構中幾乎人人都碰得到錢,也都有挪用公司錢財的風險存在,尤其當員工個人財務狀況出問題的時候,在沒有適當的開導時即可能誘發犯罪動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達年餘,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天災風險管理 三不一沒有【文:江朝峰】

其實以台灣地區幾乎每年都會面臨各類天災威脅的特殊地理狀況,如果沒有將天災列為企業所主要必須管理的風險,這類企業也將喪失專業的經營形象,因為在台灣地區天災的發生不祇是可能造成財產的損失而已,也會影響到企業營運企劃是否能安全的執行,關係到企業預期利潤能否達成,其中更代表著對股東、員工與上下游廠商的責任,所以如何去減少或避免或移轉天災所帶來的損失威脅,當然非常重要,而在規劃天災的風險管理過程中,幾個重要原則就必須加以注意。

不要忽視損失發生的機會

這幾年台灣地區飽受淹水之苦,以前從不淹水的地區陸續都遭受到了水患侵害,雖然大家在災後都會事後孔明的指出事故成因所在,然而就機率的角度來說損失的機率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是機率高或低的問題,再加上近年來環境變遷頗巨,任何地點都有發生天災的可能性,尤其是地震,雖然以目前的科學水準已經知道五十三條斷層帶,但是未知的斷層及可能的影響都因地殼的持續變動而受到干擾,因此站在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任何損失的機會都隨時存在,更不要忽視這些風險所帶來的影響。

不要承擔無法承擔的損失

經過多年的努力,台灣的企業在全球赫赫有名,創意彈性與執著開展了經營績效,但對可能引想經營成果的風險尤其是天災,則常會無奈的歸咎於命運,在此種聽天由命的想法之下,就常會承擔了不應該承擔的風險,以天災所造成的損失而言 ,其損失的幅度可能非常大,對企業的財務極具破壞力,此類風險若純粹只運用損害防阻或自留的方式,就很可能超過企業可以容忍的水準,所以此際企業應該考慮將風險移轉由他人來承擔,如果評估下來既無法降低損失幅度也無法移轉風險時,甚至應該考慮迴避此類風險。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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