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監事責任保險 重要性與日俱增

 

所謂董監責任險其實包括的保險對象相當廣泛,除了董事、監察人之外還包括公司內所有具管理與監督職務的受僱人,換句話說,在公司內所有具有決策責任的人,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無論是本公司或關係企業都是保險的對象,而這其中最需要保險保障無非就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因為所領酬勞有限,卻要擔負這麼大的責任。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地區仍有相當數量的上市櫃公司並沒有投保董監責任險,其原因非常簡單,就是老闆們認為不會出險,因為很多是家族企業,董事會都是自己人怎麼可能出事?然而畢竟董監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比這些老闆們所想像的要多要廣,而如果出事了,受到傷害最大的卻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相關主管,因此如果老闆們有幫這些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著想的話,還是應該要做好保險規劃。

 

另外,由於透過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機制,不只可以分擔董監事與公司主管的風險,更可以增加外界專才擔任獨立董監事的意願,讓公司治理更加完備;同時也經由保險公司的審核,讓投資人可以更安心的交由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專心經營企業,因此證交所要求上市櫃企業投保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意圖會越來越強烈,不過在還不能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一定投保之際,先規定每一家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董監事重要人員責任險的投保資訊則至為重要,因為如此一來,各上市櫃公司將增加來自一般投資人的壓力,而選擇投保董監事重要人員責任險,屆時則包括公司董監事、經營層面、員工、投資人與主管機關都同蒙其利。 繼續閱讀…

再保險的法律地位

 

文:江朝峰

 

在企業保險規劃的實際作業的過程中,常聽到企業保險承辦無奈的表示,有時候無法達到規劃的目的是因為保險公司的營業人員跟他們說明,因為再保險的不配合或過度干預而致使無法核保、理賠或同意某些條件,其實仔細分析這一類說法會發現其不甚具備法律基礎。

 

基本上保險法對於再保險有一定的規範,在第六節再保險共有四項條文,茲列述如下:

第三十九條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繼續閱讀…

滑鼠保險超值報導

 

文:Grace

 

日前中午與同事在餐館用餐,看著某無線電視台的新聞,斗大的標題寫著「鑲金的?地政所竟幫「滑鼠」投保」,我和同事一頭霧水?以為是什麼奇怪的新聞,

仔細聽新聞播報的內容,才知道記者認為地政所為這些電子設備投保是浪費公帑,而且對於1萬元的自負額相當不以為然。

 

簡單來說,保險只是風險移轉的一個方式,承擔頻率低幅度大的風險;而自負額的訂定,也是基本避免道德風險的方式,讓財產管理人善盡管理義務。此篇報導一直在損失發生時要自己負擔一萬元,但滑鼠只有幾百元這概念打轉,但基本上如果發生火災、天災、竊盜等事故,有可能只會損失ㄧ個滑鼠嗎?這張保單本來就不是用來保障地政所自己可以承擔的小損失,如果今天一萬元以內的損失,相信不足以重大的影響地政所營運狀況;倘若今天發生是50萬的大損失,514元的保單,扣除1萬元自負額後,還有49萬可以賠付來重建損失,這樣的對價和概念,才是保險真正的功用及意義! 繼續閱讀…

滑鼠保險加值報導

文:阿利

 

日前因北縣x店地區發生土石流災情,造成x店地政事務所慘遭土石流淹沒,因發生在晚上,所幸無人傷亡,但所有財產付之一炬……,日前其保險經辦研擬將所投保之電子設備保險"退保",因滑鼠200元、健盤500元、主機8000元、螢幕5000元、wii 7000元、Xbox-8000元、PSP6000…..經其稽核人員清查後發現沒有一樣物品超過其自負額1萬元,顯然有很大的弊端,因此呈報上層主管機關核准"退保",但因公家機關之行政效率問題,據說整個流程須耗時一個半月,以致至今尚未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然而此次災情,經保險公司初步估計光電子設備部份即有300萬損失,扣掉自負額1萬元後,其他全數將獲得賠償,預估達299萬元…….,保險經辦一夕之間由罪人變成功臣….究竟是保險抑或土石流,還是行政部門效率還他清白….眾說紛紜….(記者王虎蘭報導)….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by Ho-lam Wang~

再保險是什麼?

 

所謂再保險,又稱之為保險的保險,簡單的來說,一般人向保險公司買保險,而保險公司則向再保險公司買再保險,至於再保險公司則分為專業再保公司與一般再保公司,前者係指專門經營再保險業務,後者則是保險公司除了一般保險業務之外也兼營再保險業務,以目前國內十幾家產物保險公司來說,都有同時兼營再保險業務。

 

基本上再保險這個體制具備了下列五大功能:

 

一、分散風險

保險公司承保了保險業務之後,可以利用再保險的方式,由再保險人依據事前雙方的約定承擔該保險業務的一定比例,繼而減低原保險公司的承保責任,也因此而分散了原保險公司的風險。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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