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做電波醫美身亡!「牛奶針」隱藏恐怖風險 醫示警:比全麻危險【今日新聞/賴禹妡】

所謂醫師責任保險,其實包括診斷錯誤、處置錯誤跟醫療錯誤三大類行為所致病人的損害,其在概念上就是醫師的醫療相關行為所致則需負賠償責任,但是關鍵在於其法律基礎是過失責任?嚴格責任?還是無過失責任?所謂過失責任基礎是指醫師的醫療行為有過失,但需由病人一方來舉證醫師有過失,醫師才需負賠償責任,依據舉證的一方就是敗訴的一方的道理,在過失責任基礎下,病人要能控告成功的機率是比較低。

所謂嚴格責任則是指舉證的責任轉由醫師來負責,因為對整個醫療行為,醫師是專業人士,他最清楚也能舉出最有利的證據,如果連醫師都舉不出對他有利的證據,那麼就代表他應該負賠償責任;至於無過失責任,則是不管醫師的醫療行為有沒有過失,他都必須負賠償之責,也是對醫師最嚴格的一種。以上三種責任基礎各有利弊跟適用對象,但是在台灣則都被法院判決過,所以保險單應該怎麼適用?實有待釐清。

詳閱保單條款 遠離保險紛爭【文:江朝峰】

事實上,一般人就算是很了解保單內容,有時候還是避免不了理賠糾紛,在理賠進行的過程當中,常因為被保險人對理賠系統認知的不同或者不熟悉,而導致賠款遲遲無法申請下來,雖然正派專業的保險公司會主動幫客戶做控管,但畢竟若能由被保險人本身來管理賠案的申請流程,相信才是比較可靠的做法。

尤其在賠案進入理算過程之後,主要問題就會出現在多少的賠償金額才是保單所應該保障的額度,以商業火災保險而言,假設保單設計時已經考慮過足額保險、折舊等跟金額相關的部份,接下來就是如何證明損失的額度,通常一般企業的財產都有帳目記載或者有相關憑證,只不過在火災發生後常不能找得齊全,因此就會花很多時間在這些資料的收集與整理方面,所以最好能在投保的同時將當時計算保險金額的資料留底並交叉置存,如台北的資料放在高雄、台中的資料放在桃園,或者公司的資料放會計師甚至在家裡等方式確認火災發生時不會同時受損,則理算過程就會非常順利。

雖然投保後最好的結果是沒有任何事故發生,但是萬一發生時,理賠就是保險最重要的目的了,理賠能否順利的進行與結案並擔負起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被保險人的態度非常重要,如果前置作業能考量清楚並適當準備的話,相信任何賠案的處理都會順利而滿意,不過如果被保險人該準備的資料文件都非常齊全並已提供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應該在十五天之內賠償,若有不當的拖延,被保險人也應該主張自己的權力去相對要求賠償滯延損失。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將所有證件準備齊全並交給保險公司,更請保險公司簽名查收,則從事故發生15天後文件齊備起算,若保險公司尚未理賠,則可以年息10%計算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的保險金。

颱風洪水險 轉嫁愛車風險【經濟日報/戴玉翔】

颱風過後民眾的各項財產總會有些損失,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被路樹、電線桿或招牌砸到的汽車,或者因為淹水而造成的泡水車,其實目前投保率真的很低,因為這種天災的附加險,必須是加保了車體損失險才能加保,其加保率僅有1%多一點,而有投保車體損失險的比率也不過是一成多,所以有投保天災保險的汽車大概僅有千分之一。 至於機車大概就都沒有颱風洪水險的保障了!

至於住家,如果只是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也就是去銀行貸款會被要求要投保的那一種火險,那麼幾乎都不會再加保颱風洪水險,所以也沒能理賠,但是沒關係,如果金額不大,趕快將相關受損相片資料寄送國稅局,明年報稅時可以減免稅額,所以要有颱風洪水險的保障,大概就是要投保居家綜合保險。至於商店也是要投保商店綜合保險或者投保商店類的火災保險再加保颱洪險。

加州強震!全球今年已發生9起「規模7以上」【聯合報/胡瑞玲】

據研究顯示,未來的天災發生的頻率無庸置疑的將更無法預測,至於嚴重性也必然會迭創新高,所以最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可能十年不出事,一出事就很嚴重,也因此天災的保費與再保費將會出現時升時降的情況,此際對企業來說,天災所造成的影響將更為巨大,也更為難以預測,所以天災保險的規劃與風險管理策略就會愈形重要。

而對保險公司而言,因為天威(天災威力)難測,所以造成大虧損的機會將大為提高,因此包括保險經營理論的傳統觀念就必須重新檢視,譬如最大可能損失(MPL)的定義就會遭到重新規範,另外對於天災預測與損防的技術都有再研究的空間,至於準備金與再保險的規劃也都有必要再進一步研究,否則,未來產險公司倒閉的機會勢必將大為增加。

產險經紀人的現況與未來【文:江朝峰】

以往由於台灣產險行銷通路市場歷史發展的特殊性,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除了法律上的地位之外無論是在定位、功能與實際作業程序上都沒有太大的區別。最早期台灣的保險經紀人的家數並沒有非常多,其中還包括非常多保險經紀人事務所,其多為獨資經營,利用個人關係招攬保險業務,由於不需要像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受到保險公司的管束,因此時間也比較自由而受到青睞,這種型態的保險經紀人業務量通常非常的小,另外則是外商保險經紀人與少數本地商保險經紀人,這兩類經紀人多從事商業性保險的銷售,目標對象為企業體與公司行號,前者以外商企業為主後者則以本地企業為招攬對象。

後期金融業大量介入保險經紀人的經營以賺取手續費,所以包括銀行、證券公司、投信投顧公司與壽險公司紛紛成立保險經紀公司,整個保險經紀人市場蓬勃發展。在產險代理人公司方面,早期都是配合產險公司作帳的目的而設立,所以有非常多的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後期則多由車商成立車商保險代理人公司,還有以車輛代檢為目的而成立的保險代理人公司,這兩類保險代理人公司都是以汽車保險為主要業務範圍。

不過最近幾年來,由於主管機關的鼓勵與誘導,加上市場的趨勢與競爭的影響,作為台灣產險行銷通路市場最主要的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與直接業務員三大類通路,都有了相當大的改變,先就保險輔助人市場來看,依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與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的統計,在2008年 ~ 2012年之間,保險經紀人從561家減少為387家,一共少了174家,幅度達到31%;同一期間保險代理人從489家減少到314家,一共少了175家,減少幅度達35.8%,其中產險代理人減少了151家,而經紀人因為可以產、壽險合營,也有部分係再保險經紀人所以並沒有做產、壽險分開的統計。這麼大幅度的變化實在很值得去探究其中所代表的意義。 繼續閱讀…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