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高!撞死女保險員賠4111萬 酒駕男一口答應【東森新聞影音】

雖然是信口答應,但會有如此高金額的求償,可見在一般民眾心中,死亡的賠償金額已逐漸在升高,在台灣以往的觀念中,人命的價值一直是被低估的,甚至到目前為止仍然有很多理賠案顯示對死亡的賠償金額有賠償過低的現象,不過近來法院的判例卻也開始陸續出現高額賠償金的案例,500萬以上的金額已經很常見,千萬的金額也偶爾出現,整體看來,理賠金額提高的趨勢似乎會愈來愈明顯。
其實依據家庭需求來說簡單計算,一條人命一千萬似乎也並不是不合理,果真如此,那麼強制汽車險的200萬保險金額顯然完全不足以賠償,甚至加上任意第三人責任300萬元似乎也不太足夠,所以未來汽車責任將會出現所謂投保超額汽車責任保險的概念,千萬的保額會愈來愈多人採用,其實包括強制責任保險、任意責任保險與超額責任保險才足以構成一張完整的汽車責任保護網,來保障駕駛人的責任風險。

貨物運輸保險之續保策略【文:老兵】

某一國際性消費性電子產品公司最近兩年業績成長迅速,客戶數及出貨量急速增加,但是由於計劃總是趕不上變化,產品在運送途中經常發生毀損或被竊,導致保險理賠件數和理賠金倍數增加,損失率高達200%以上,因此在安排貨物運輸保險續保時,面臨保費漲價及保險公司承接意願不高之難題。
針對以上案例,在規劃續保策略時,如何讓保險公司同意最優惠續保條件(俗擱大碗),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提供給企業水險承辦人員參考:
一、統計及分析過去幾年理賠案件,擬定有效的風險改善計畫。
例如:重新評估End to End運送風險,包括產品包裝,人員選任,運送公司經驗及風評,倉儲管理有無漏洞,強化緊急回報系統(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運送路線安全性以及運送地區治安狀況等等。
二、將此風險改善計畫草案交給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review並提供具體建議, 最後一起完成計畫擬定工作。這樣一來會讓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一起共同參與彼此關心的Risk Issue增進雙方互動和溝通。
三、舉辦續保說明會。
最好邀請雙方高階主管參加,以顯示重要性,會中要向保險公司提出對執行風險改善計畫的承諾( Commitment )。風險改善計畫時間表應分短期(一年),中期(二至三年)以及長期目標(五年)。
四、定期與保險公司開會追蹤進度及檢討改進缺失。
剛開始每個月開會,若損失情況已獲得控制,開會可以改成每季舉行。
五、採用平衡計分卡 ( Balanced Scorecard ),建立內部及外部評比標準。對於有功人員應給予獎勵,績效不好的則給予處罰。
其實上述方法也可以適用在企業火險續保,或是其他險種續保的策略,只要能訂出一套有效策略計畫並落實執行,一定可以降低損失,減少保費支出,並且提高客戶滿意度,以達到公司永續經營的最終目標。

發生保險事故 五日內須告知【經濟日報/林子桓】

保險事故發生後,為什麼需要5天內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其最重要的原因是若在事故發生後太久才通知保險公司,會讓保險公司或公證公司很難確認事故發生的原因,所以一般保單都會規定要在一定期間內通知保險公司,其實國外也有保單不會規定固定的日數,以免因為特殊的原因而影響被保險人的權益。
譬如說發生火災時,屋主(被保險人)人在國外,到輾轉被告知時已超過保單通知時效,此際對被保險人來說就會非常無辜,因此國外保單在這種情況時就會規定「儘快通知」,此時只要被保險人在正常情況之下儘快通知保險公司即可,當然一般來說5天的時限也大都足夠被保險人完成通知了,若是真有特殊原因而造成通知時效超過,實務上保險公司也多會寬容行事。

金管會推地震險 擬爭取2千元扣除額【工商時報/彭禎伶】

呼籲了這麼久,終於有回應了,雖然金額有點低,但還是很高興。我國目前在每年申報所得稅時每位民眾都有NT$24000的扣除額可以應用,除了壽險及社會保險適用之外,產險公司銷售的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也適用這項扣除額,只是總額不能超過NT$24000的規定,其實這項扣除額的規定就是在鼓勵民眾多規劃可以保護基本生活的保險,例如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等,但是其實包括住家的財務安全也是與個人切身有利害關係的險種,但卻沒有這項稅盾的優惠,實有欠公平。
進一步來說,目前有34%投保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的民眾,都是因為銀行貸款的因素才來投保,如果現在能在這項基本保險再擴大天災的承保範圍,而其他未貸款的民眾可能就會疏忽了這樣的保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其實若可以將這項保險費列入每年報稅時的列舉扣除額(如一萬元列舉扣除額),則一般民眾在可選擇繳稅或保險的情形下,相信對能保障民眾天災地變的居家綜合保險的發展會有非常正面的激勵作用,而對一般人民的居家財產也才會有全面性的保障。

為什麼產險保單難賣?【文:江朝峰】

並不是因為有人把產險叫做“慘險”所以才沒人要買,而是由於財產保險的商品與一般的有形商品在特性上有相當大的差異,造成台灣地區一般民眾多年來對產險的接受度一直不高,但是環視全球,只要是經濟比較成熟,人民素質比較高的國家,對產險卻都是非常的認同,因此台灣地區到底是經濟尚未成熟,還是人民素質水準還不夠才會造成現在的情況?真值得深入研究一下,不過至少要能夠克服下列幾個產險的困難點:
(一)產品的無形性
保險產品主要係以無形之允諾作為設計重點,也因此其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接受度較低。例如;火險乃對承保房屋發生承保事故所致的損失承諾提供補償,不似電冰箱、電視等有形產品,顧客看得見、摸得著,而易於接受。
(二)消費者缺乏購買慾
大多數人並沒有保險的觀念,或者因為對危險的認識不清,或者因為錯估危險,而認為無保險之必要,或對保險人之經營不滿而拒絕保險、厭惡保險。這些特性都會令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缺乏購買慾。
(三)效用的非立即性
由於保險公司所銷售的商品係對未來之允諾,因此,很難立即顯現其實質利益,與有形產品相較之下,很明顯的位居劣勢。例如於購買前,椅子可以試坐,香水可以試用。購買後,車子可以立即駕駛,牛肉麵可以立即享用,並可以獲得立即的滿足,但是保險卻無法使消費者在購買前或購買後獲得立即享有效用的實質感。
(四)負情緒性
保險商品對被保人提供未來的保障,大多銜接於被保人可能發生之不幸事件,因此,造成大眾先入為主地排斥保險的心理。譬如火災保險談的是火災造成家破人亡的不幸事件,傷害保險談的是發生意外事故的傷心故事,汽車保險則談的是車禍的恐怖案例,所以產險商品的負情緒性相當強烈,其相當程度不利於產險行銷。
(五)市場調查困難
為使保單得以大量銷售,有賴於市場調查,以期更深切瞭解消費者的需要。惟市場調查之問項常有令人不悅的困窘之字眼,或易使填答者產生顧慮(如:恐因不當之填答招致索賠之障礙等),極易影響填答者之心理,導致問卷所得結果缺乏真實性。
(六)保險業予人形象模糊
為求財務穩定,產險公司一般均採保守主義經營,加上產險業多年來獲利有限所以各種促銷與廣告的活動非常少,而且由於產品與形象類似,恐多做宣傳會圖利同業,因此向來予人形象較為模糊。
(七)保單條款過於複雜難懂
對一般大眾而言,保單條款過於複雜難解,有些部分甚或採取小字體印刷,更難引人入「讀」,近年來雖屢經改進,但基本上由於專有名詞很難以太過白話,所以條款文字與保單架構仍屬較為難懂。
(八)保險成本難以預估
一般製造業在決定產品價格時,通常成本已確知,只要利用完備的會計制度,得出成本,便能決定正確的價格。但保費率決定於成本發生之前,儘管保險公司可依過去經驗求得預估的保費率,但其理賠成本卻須待未來期間屆滿後方得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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