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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險保單 應定期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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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朝峰

   

    新年度的開始時,相信所有企業都有全新的經營策略與計畫,而當這些計畫與策略在執行的時候,勢必影響整個企業的財產配置,譬如說因為經營得法,公司得以快速擴張,所以新的經營據點也會跟著增多,因而新據點當然會帶來新的財產與新的責任的問題,而企業的各種保單通常都是一年一期,雖然有些企業的保險承辦或主管在投保前都會仔細了解公司未來的變化,並在投保時與保險公司討論清楚後,在保單的條款或條件上做相關的約定。

    但是事實上,很多新的變動是很難事前預測的,所以企業的各種保單就算在承保期間內已有保障的情況下,最好還能夠定期加以檢視,以獲得更安全完整的保障。至於檢視保單的時間最少應該一季一次,當然如果時間許可的話更密集的保單檢視會更讓保障與實際風險狀況更一致,至於檢查的項目首先必須注意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譬如說假設關於企業本身的產品銷售出去後的產品責任風險,因為風險不高,一直尚未投保,但由於責任意識與社會風氣的轉變,類似產品已有被求償的案例時,就應該立即檢討投保的必要性。

    又譬如說以往一直未考慮投保老闆對員工的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但因有新的法令通過而加重企業主的責任,此際就應立即檢討此項風險的管理方法。其次,應該檢查企業有沒有即將新設立的據點,因為一般企業的保單都會條列出承保的地點,不在條列的地點就不在承保範圍,因此如果有即將設立的據點,在保單投保時雖然還不知道,但一季一次的定期檢視時應該就會事先知道,此時就應該做事前規劃,將這些可能新增的據點納入各種保單的承保範圍,譬如說新增了承租的營業據點,應該考慮的保險至少會包括自有資產的財產保險、對來訪客戶或他人的公共意外保險、對房東的法律責任保險等。

    接著就要檢查有沒有新的資產,因為企業經營的過程中新增資產是很正常的狀況,雖然有些企業在投保之初就會運用一些條款來保障新增的資產,但是這些條款通常都會有限額的限制,所以一旦超過限額而沒有適時加以調整,就會出現保障不足的現象。

    資產減少的時候,此時如果未加以適當做調整,則會出現浪費保險費的情形;另外資產中的存貨項目變化有可能比較大,在擴張型的公司期初所設計的投保金額很可能會不敷所需,所以每個月去觀察存貨的變化並用可能的最高存貨量去調整保額,用實際存貨量作為計算保費的基礎,才能避免不足額保險的發生,而又不會浪費了保險費。

    再來應該檢視企業與往來廠商的變化,包括新簽訂的合作契約,會不會造成新的風險,譬如說貿易條件做了修正,改變了投保狀況,此時對於該風險的處理就必須重新規劃;又譬如新增往來客戶,該客戶的部分機器或貨物將置放於企業中,對該企業而言就增加保管與受託上的風險,就這個部分應該去檢視原保單是否有包括這些代管或受託資產的保障,若有,則應進一步去檢視保障的金額夠不夠。

    最後,定期檢視還包括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保障的能力是否足夠。國內以往一直認為保險公司不會倒閉,所以選擇保險公司多以保險費收入多少或有無特殊關係來作為衡量的標準,其實保險公司財務能力的強弱才是保障的保證,而目前台灣第一家產險公司倒閉的案例已經出現,很明顯的當初選擇該保險公司的保戶都吃了大虧,在保險公司不倒的神話幻滅後,企業定期檢視保險公司的財務能力、去看懂保險公司的財務報表就會變得相當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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