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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風險管理三項原則【文:江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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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每年幾乎都有颱風洪水肆虐台灣,而且每年都會發生數千起的火災或爆炸,甚至有偶發侵害性的地震,其中受損的企業工廠、公司行號修復時程不一,然而觀察損害相對資產較為嚴重而又未適時移轉風險的企業,會發現這是在企業風險管理方面計劃或執行的比較不嚴謹的結果。其實台灣地區幾乎每年都會面臨各類天災人禍的威脅,如果沒有將災害列為企業主要必須管理的風險,這類企業也將喪失專業的經營優勢;因為在台灣地區災害的發生不只是可能造成財產的損失而已,也會影響到企業營運企劃是否能安全的執行,更關係到企業預期利潤能否達成,同時也代表著對股東、員工與上下游廠商的責任,所以如何去減少、避免或移轉各種災害所帶來的損失威脅,當然非常重要,而在規劃各種災害的風險管理過程中,幾個重要原則就必須加以注意。

一、不要忽視損失發生的機會

這幾年台灣地區飽受淹水之苦,以前從不淹水的地區陸續都遭受到了水患侵害,雖然大家在災後都會事後孔明的指出事故成因所在,然而就機率的角度來看,損失的可能性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是機率高或低的問題,再加上近年來環境變遷頗巨,任何時間地點都有發生各種災害的可能性,以地震而言,雖然以目前的科學水準已經知道五十幾條斷層帶,但是未知的斷層及其他危險因素都可能因地殼的持續變動而受到干擾,因此站在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任何損失的機會隨時都存在,所以千萬不能忽視各種災害風險所帶來的影響。

二、不要承擔無法承擔的損失

經過多年的努力,台灣企業的經營成效在全球赫赫有名,但對可能影響經營成果的風險,則常會無奈的歸咎於命運,在此種聽天由命的想法之下,就常會承擔了不應該承擔的風險,以颱風、地震、火災、爆炸等所造成的損失而言,其損失的幅度可能非常大,對企業的財務極具破壞力,此類風險若純粹只運用損害防阻或自留的方式,就很可能超過企業可以容忍的水準,所以企業應該考慮將風險移轉由他人來承擔,甚至如果評估下來既無法降低損失幅度也無法移轉風險時,則應該考慮迴避此類風險。

三、不要冒因小失大的風險

另外,有些企業會有為了減少管理成本而刻意忽視災害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結果,事實上包括損害防阻與保險等最實際的風險管理方法,其執行的總成本每年都很少會超過總資產的千分之一,換句話說每年以微小的的風險管理成本,卻可以換取萬一發生大損失的彌補,對於平穩企業每年的經營成果與避免萬一會毀滅企業的巨災影響,其實效益是顯而易見的,所以雖然我們無能為力去避免災害是否發生,但是我們卻可以一定的小成本去管理各種災害的大風險,因此千萬不能為了節省小額的成本而冒影響企業存續的風險。

古人常講前車之鑑後人之師,每次發生災損後,在檢討聲浪下,似乎該如何重新檢討風險管理計劃都非常的明確,但是檢討後只要執行的時間一拖長,原定的策略在七折八扣之後,不是被延宕就是被遺忘,因此確保執行力的貫徹,其實才是企業風險管理策略發揮功效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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