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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林保險評論】

有關台北捷運保險必須依據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根據該標準第一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故意、過失或不可抗力而發生行車事故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或身體受傷或財物毀損滅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人對受害人或請求權人負賠償之責。而本次捷運殺人事件,係屬於故意的其他事故,所以責任很明確,保險公司必須加以理賠。
另外有關保險金額的部份,雖然根據大眾捷運法,捷運公司必須投保的旅客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是每人死亡理賠金額150萬元,但因近幾年的損失狀況良好,因為係採取保額高者得標的投標方式,目前保額已經提高到400萬元,其他大眾運輸工具責任險的保障,高雄捷運每人死亡保障500萬元最高,高鐵跟台鐵最低,每人皆2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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