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林保險評論】
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學校、企業、組織或活動主辦單位員工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在台灣地區,不管發生甚麼意外事故,輿論都會推向或怪罪保險,好像沒有甚麼是保險不能賠的,其實真有很多情況是保險不能賠的,基本上保單就是個法律的契約,所以一切必須依法行政,當然少數灰色地帶,理賠時多偏向弱勢的被保險人並無不當,否則概依保單規定來處理。因此就被保險人而言其在這件事故中並無關聯性,如果此案可以求償,那麼就會被無限上綱造成保險制度的不穩定,也失去保險的意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