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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林保險評論】

餐廳如果因為提供的餐點不潔而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對餐廳而言就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再附加食物中毒保險的附加險,目前這種規劃方式已經愈來愈普遍了,基本上,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企業或組織或主辦活動的單位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

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受有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但是目前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額雖然有所提高,但是實際上真正的保障還是不太夠,因為目前所謂每人的理賠金額300萬元,只是一個基本的保障而已,試想連強制車險的保額都已經200萬了,而且目前台灣社會一個人的經濟價值,隨便算都有上千萬,如果公共場所發生了重大事故致人於死,只賠償300萬,至於對食物中毒的部分,則應該考慮自負額的設計是否恰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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