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紮腎臟突爆痛!回診才知「剪錯」崩潰了【三立新聞/黃依婷】

要解決醫療糾紛,推廣醫療相關的責任保險確實非常重要,但是釐清醫師責任保險的理賠基礎就顯得更為重要了!所謂醫師責任保險的理賠基礎大概可以分為三種,一是過失責任,二是嚴格責任,三是無過失責任;過失責任是指病人必須舉證醫師有過失,或者由醫療糾紛鑑定單位鑑定出醫師有過失,醫師要負賠償之責時,這張保單才理賠;嚴格責任則是由醫師來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才能免除賠償責任;至於無過失責任,醫師或病患都不需要去證明有無過失,都要由醫師來賠償。

這三種情形,過失責任基礎幾乎保護不到病患的權益,而無過失責任似乎對醫師又太嚴苛,導致醫界大反彈,因此嚴格責任基礎似乎比較合乎公正合理的社會原則,不過實際在執行的時候,包括鑑定單位的選定,或保單的設計與核保理賠程序都必須審慎處理。另外如果要採取強制責任的方式,則可以借鏡強制車險的概念,也就是說基層責任以無過失責任為基礎,超額責任則改為過失責任,如此一來,病患的權益照顧到了,醫師也可以有保險的保障,至於保險公司的處理也會比較合理簡單。

吊臂砸中捷軌道 列車煞不及撞上 1死10傷【聯合報/黃仲裕】

營建工程之風險種類繁多,也無法完全消除,故營造工程中最複雜的課題就是如何由各利害關係人適合的來分擔風險。通常業主(定作人)在此時會居於主動分配的地位,但若只是將風險移轉給營造廠商承擔,鑑於買方優勢及法規之限制,業主(定作人)就比較傾向於儘可能將風險交由承包商去承擔,然而承包商常為吸收風險可能須提高標價或者根本無法承擔,此時的風險移轉就未必最為恰當。所以業主(定作人)倘希望工程順利且經濟的完成,就應將各風險公平合理分配給參加各方分擔,主要原則就是承擔風險者必須是其中最能控制風險的一方,並能及時以最經濟的方法來加以處置。

以保險的角度來看,由於並不能完全承保前述的所有風險,而且保險也有成本(保險費)的問題,所以如果今天只是由業主規定承包商必須購買保險,但又沒有規範要如何投保,此時承包廠商就很有可能會決定花最少的保險費去投保最基本的保障,如此一來相信萬一發生保險事故之後,在沒有充足的保障之下,營造商的工程品質與時效都會遭受嚴重的考驗,而最後業主也當然會受到影響,因此當必須用保險來移轉工程中大部分的風險時,最好由業主與承包廠商充分溝通後,在共同被保險人的前提下擬定工程保險規劃,讓風險管理機制能發揮最大的效果。

旅行業品保協會爆侵占公款醜聞!13年吞3千萬 前祕書長、會計遭約談【中國時報/陳志賢】

對於侵占公款,其實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才是最好的風險管理方式,其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達年餘,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另外有些企業會有應負責或保管他人財產的情形,諸如前述案例由法律事務所代為保管股票或者企業幫人代工的貨品被員工竊取變賣的情況;也有比較特殊的情形,例如保全業外派至大樓管理委員會擔任總幹事的員工,若該員工侵占大樓管理委員會委託管理的財產或管理費,則該保全業因而遭受的損失也可以包括在內;又如人力派遣公司派遣至企業的員工因職務之便而有侵占該企業委託保管的財物的行為,也有可能因而造成該人力派遣公司的損失,以上這些情形都涵蓋在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保障範圍。

竹縣 特斯拉掉天坑保險不理賠 車主罵建商未給承諾【中國時報/羅浚濱】

一般人通常遇到意外事故時都只能抱怨,但若在事前要他注意風險或去好好的管理風險甚至好好的規劃保險,大概都會被忽略或甚至叱之以鼻,對這個案子來說目前因為責任並不明確所以目前求償無門自是很正常的事,以建商來說這個天坑是他們造成的嗎?這個沒有去鑑定誰也不知道,如果是建商的責任,理論上,建商的工程責任保險應該會來理賠。

再以租車公司而言,就要看租賃契約中如何規定,在租車時就要看清楚合約中的條款,如果條款中規定所有意外事故都須由承租方負責,那麼租車前就應該把保險買好,更需要搞清楚汽車保險是在保甚麼,如果租賃契約中規定保險由租賃公司負責,那麼就應該把保單(或影本)拿來好好看清楚,甚麼有保甚麼沒保,不要再哀嚎總在事故後開始。

詐保頻傳 部分保單停售【經濟日報/夏淑賢】

利用保險來犯罪,全世界都有,甚至有人估計其占保險賠款的十分之一以上,其實保險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就是可能會引發所謂的道德危險,在意外保險的部分最常見的就是為了保險金而自殘或傷人,此類案例在世界各國不勝枚舉,譬如之前重新立法檢討的兒童保單,就是因為怕父母親會為了保險金殺害未成年的小孩子,另外像所謂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事件都是自殘身體的案例。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詐領保險金係屬犯罪行為,當然無法理賠,否則大家都來謀害親人,就算被抓到還可以獲得保險金,這個世界可能就不會太平了。除此之外,保險公司應要發展更為完整與縝密的核保系統,而在理賠時,調查員也要有更先進與嚴格的訓練,就像調查局或情報局的水準,如此才不會冤枉了誠實的被保險人,而也可以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更會提升保險形象讓社會大眾對保險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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