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參展風險與保險規劃 文:江朝峰

目前台灣每年在全省各地皆會有各種型態的展覽,包括大家所熟悉的資訊展、汽車展或機械五金展等。

以台北世貿為例,每月都會有不同的展示主題,也都有一定的家數及規模的廠商參加展覽;這些廠商為了拓展商機,除了針對本身的產品陳列展出外,也有可能向其他廠商租賃或商借設備,希望藉此機會展現公司最好的商品與服務,不過在此同時,企業就會遇到跟平常不太一樣的風險。

譬如說為了將展示用的設備或貨物從辦公室或是工廠運到展覽會場,在運輸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交通事故、竊盜、貨物掉落等狀況,這些意外事故極有可能會造成展覽貨品嚴重的損失。

另外在安裝、佈置過程中也可能因為貨品掉落而造成損壞、破裂、故障等等之損失,至於在展覽會場的展示期間,參觀人數眾多,在人潮擁擠的狀況下,也可能發生民眾偷竊展示品或是因為推擠造成貨品受到破壞,甚至因為發生火災而造成展示的設備與器材毀損。

還有些設備可能向其他廠商租借而來,這時候面臨到展覽期間可能遭到毀損、破壞、竊盜等等損失,就要考慮到保管貨物或是設備的責任問題。

其實參加各種展覽對一般企業而言都不是一件日常的業務,所以對整個參展中包括展示商品設備的運輸或是展示過程都會比較陌生,也因此會暴露在種種難以預測的危險當中,因而參展企業應該藉由種種事先的防範措施,使參展品的可能損害減輕至最低程度。

比如說運送過程中應該依據參展設備與貨物的特性,注意防震、防銹、防潮、防漏、防火、防爆等問題,如易碎品須加襯墊,易銹貨品應塗防銹油等。 繼續閱讀…

「明知危險而為之」該賠嗎?重點在舉證責任【財訊/李秉錡】

【豐林保險評論】

    因為「明知危險而為之」所以不能理賠,對於我們學保險的人來說是不可思議的,保險的基本意義就是理賠危險所帶來的損失,沒有危險也就沒有保險也不需要保險了,而且所有的行為廣義來講都是有危險的,難道明知有危險就甚麼都不做嗎?明知開車有危險就不開車嗎?明知游泳有危險就不游泳嗎?所以甚麼情況才是不應該理賠?就是為了詐取保險金的故意行為才是不應該理賠,譬如為了保險金,自殘、自己縱火焚燒自己的房子等等。

火災頻傳 商業火險投保增【經濟日報/任珮云】

【豐林保險評論】

火災是任何企業經營上最大的意外之一,而任何企業都有機會發生火災,只是不知道火災什麼時候發生?如何發生?發生時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但是如果把時間拉長來看,火災卻是必定發生,火災如果一定會發生,那麼當初所投保的火災保險就是明確的決策了,只不過這一張火災保險單保險嗎?依據歷年來的經驗,火災保險單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在保險金額的設定了,換句話講就是理賠時會發生減額理賠(不足額保險)的現象。

之所以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主要是因為火災保險單規定,如果投保的保險金額小於保險標的物的價值,則理賠時將依其不足的比例攤賠,既然如此,那麼我們投保時就依據保險標的物的價值來投保,那麼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但實務上的最大問題是,一般企業投保時都不知道保險標的物的價值,都只以財務部門所提供會計帳冊上的取得成本與其折舊方式來計算投保金額,所以,結論就是幾乎九成的企業保險金額都有問題,所以規劃企業火災保險第一要務就是釐訂適當的保險金額。

在台灣開設保險店鋪之整體評估 文:江朝峰

台灣地區的各產業界現在正面臨著通路革命,各行業在政府管制下的發展,面臨E化與全球化的衝擊,競爭與日俱增,其行銷策略與其應變能力則是決定能否在這環境中生存下去。而目前的行銷策略已經從提高銷售量為主的銷售導向轉為以滿足客戶需求的行銷導向,因此行銷通路也隨之改變。

現代的行銷開始針對顧客需求的重視,若無法掌握客戶需求,往往是企業失敗的開始,由於資訊傳輸的發達,使市場循環方式大為改變,零距離的資訊來往,已經顛覆傳統過去的銷售方式,因此若企業要在此種競爭中得利,則必以此觀點來行使行銷策略手法,並在物流、金流、資訊流、購物流上總體考量,並整合於內才能達到完整的行銷策略。

保險商品是屬無形商品的一種,其主要功能為提供消費者,即要保人或被保人的一種保障,因此保險行銷之通路,對於保險公司經營是相當重要的。傳統國內的行銷通路為經紀人、代理人以及業務員、包括各中介機構(如:汽車公司、銀行、建築公司、土地代書、工程公司、報關行等)。隨著環境的改變,傳統通路也受到嚴重的影響,如:競爭的白熱化、費率的自由化、新險種的推陳出新、電子商務的興起等皆使得傳統通路受到不小的影響。

傳統的行銷通路多以人員銷售為主,透過經紀人、代理人與公司業務並行。近來行銷發展趨勢多以傳統業務員招攬整合多媒體的方式為主,透過大量行銷與團體行銷相互配合運用結盟、網際網路的興起、直效行銷的配合運作,策略的連動與交叉行銷等方式。 繼續閱讀…

音樂祭出事了!歌手演唱一半「棚架當場倒塌」 砸中觀眾席2死3重傷【三立新聞網/趙浩雲】

【豐林保險評論】

    各類型的活動在舉辦之前都應該考慮如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這也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當然如果主辦單位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發生了意外事故,主辦單位就只能自掏腰包來賠償了。

    至於理賠金額方面,在國內每次事故理賠上限,目前雖然從原先的10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那也是指如果每人賠300萬,那麼這個限額最多只能賠五個人而已,如果現在再發生類似阿拉夜店的慘劇,受傷的不算,死亡九個人是要去均分1500萬,也就是說每個人只能賠償160萬了,再者現行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6400萬元,其實是不太可能用到,因為這個意思是指出了事故的公共場所,賠償了1500萬之後,又一再出事,連續在一年之內出了至少四次大事故,先後死了20個人以上才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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