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學工安意外!越籍移工誤觸高壓電 雙手遭電擊灼傷【TVBS/蘇憶歡】

無論是哪一類工程,在工程進行中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第三人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的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有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不過,除了責任的判定與歸屬之外,營建業對於這一類的安全事故其實已經相當有經驗,如在營建的過程中因施工疏忽而造成他人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有損失,舉例來說,因施工不慎導致建築中鷹架倒塌而造成停放工地外的他人汽車毀損,此際當然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但是對於事前的風險管理與損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卻是多年來一直不見大幅提升,以至於此類案件屢見不鮮,既然如此,則至少在保險的保障方面就不應該太斤斤計較,無論是工程雇主責任保險或是工程第三人責任保險,都應該投保每人至少一千萬的工程責任金額方為足夠,也才是個負責任的施工單位。除了對人的責任之外,對他人財產損失的部份也是要規劃進來,例如先前某工程公司承包新建大樓,鋼架噴漆時,工人未做適當措施以至於噴漆遭轉向陣風吹散並灑落隔鄰停車場,合計200餘部汽車必須清洗及美容才能恢復舊觀,此即該營繕承包人有關財損的之工程責任。

產險業:調整保險條件減少漲幅【工商時報/黃惠聆】

再保險費率上漲引起國內產險費率跟漲,這本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尤其因為氣候變遷因此天災只會愈來愈嚴重,從這幾年全球產險業者損失益形巨大即可見端倪,而保險正是人類應負災損的最重要制度,所以現在正是端正對保險的態度的時候,在國內以往多數企業會認為保險只是衍生性需求,有預算就保沒預算就省,因此,保險常常斷斷續續的,而如果剛好沒保的時候出險,就會強烈要求優惠賠款。

以往產險業為了業績能順利達成,往往全力配合,因此長期以來,費率就會形成偏低的現象,費率過低造成保費收入不足,為了生存就會在理賠的時候予以刁難或打壓,然後產險業的社會形象就會愈來愈負面,就變成了現在這個樣子,而現在因為氣候異常造成再保費率回升,再加上防疫保單的問題,國內產險界沒有選擇的只能拉高費率,並且對高風險的產業採取嚴格的核保態度,這是產險業轉型的契機,希望能堅持下去輔以相關配套以引導產險業的正面形象。

自負額與保險規劃【文:江朝峰】

原則上自負額的應用型態相當多,以下六種為比較常用的自負額:

  1. 標準型自負額(Straight Deductible)

所謂標準型自負額乃最常被應用的自負額型態,意指在每一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按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先行負擔部分損失。例如自負額設定為 3萬元,倘若損失為50萬,則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3萬元,而保險公司賠償 47萬。同上例,如自負額設定為10%,則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5萬元,而保險公司則賠償45萬。但須注意的是,某些保單會規定以一定金額或一定比率計算後較高之金額為自負額,此種規定對被保險人非常不利,且失去自負額的真正意義。

  1. 免責型自負額(Franchise Deductible)

免責型自負額的設定方式與標準型自負額並無不同,但其相異點在於實際損失一旦超過約定的金額或比率時,被保險人即不再負擔任何損失,而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因此就被保險人而言,選擇免責型自負額比標準型自負額為佳。但保險公司在設計免責型自負額之際,必須考慮到萬一損失接近自負額時,被保險人是否可能故意多製造部分損失,使損失超過自負額,冀使得以獲得全額理賠。因此免責型自負額多應用在被保險人無法控制損失現場狀況的險種或保單上,如海上貨物保險之類。

  1. 轉換型自負額(Convertible Deductible)

所謂轉換型自負額,係指於保單設定條件下,在保險期間內,由被保險人決定在該條件下要自行負擔損失,或由保險公司賠償。例如:應繳保費為1百萬,則設定先繳保費80萬,茲若保險期間沒有發生任何損失,則被保險人可節約20萬,但若一旦發生損失,則被保險人必須決定應自行承擔該損失或由保險公司賠償。若決定由保險公司賠償,則必須先補償該原可節約的20萬。因此若損失相當大(如1百萬)則被保險人當會補繳20萬(以後在保險期間則不再繳交任何費用)而由保險公司賠償1百萬。但若損失為10萬元,則被保險人即須考量是否由保險公司賠償(因必須補繳20萬),倘決定自行負擔該10萬元的損失,自彼時起至保險期間結束,若未再發生任何損失,則仍可節約10萬元(20萬減10萬元自負額損失)。但若再發生損失,則仍須再由被保險人決定是否由保險公司賠償,倘決定由保險公司賠償,即須先繳該原可節約的20萬。這類自負額可能總支出要超過原先預算,也可能可以節約部分保費,取決於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防護情形,以及損失發生的狀態而定。 繼續閱讀…

汽車保天災險 不怕暴雨肆虐【經濟日報/戴玉翔】

暴雨或颱風過後民眾的各項財產總會有些損失,其中最常見的就是被路樹、電線桿或招牌砸到的汽車,或者因為淹水而造成的泡水車,其實目前投保率真的很低,因為這種天災的附加險,必須是加保了車體損失險才能加保,其加保率僅有1%多一點,而有投保車體損失險的比率也不過是一成多,所以有投保天災保險的汽車大概僅有千分之一。 至於機車大概就都沒有颱風洪水險的保障了!

另外,目前市面常銷售的汽車車體損失險分甲、乙、丙式;甲式保障因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與不明車損造成的損失;乙式則保障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與甲式差在不明車損的保障;丙式則限於車對車碰撞損失險。所以這台車如果有投保車體損失險甲式或乙式,則無論是火災或爆炸都可以理賠。

租屋火險 投保意識抬頭【工商時報/黃惠聆】

另外,承租人在承租房屋的過程中若因為疏於管理或保養導致承租的建築物遭受毀損或滅失,承租人當然有責任賠償出租人,前幾年也發生過某連鎖商店因為未積極管制火源,引發火災將自己的貨物跟房東的建築物一起燒毀,而判決必須賠償房東所有的損失,其實在保險規劃的部份,自己的財產固然可以透過火災保險或商業動產保險來移轉風險,對於建築物的部份,則可以考慮火災法律責任保險或承租人責任保險。

所謂火災法律責任保險是指萬一承租人疏失造成火災,導致出租人財產受有損害,由保險公司依據投保的保險金額來理賠給房東的一種責任保險,但其僅以火災為限,而承租人責任保險則可以包括任何承租人的疏失形為所造成房東的損失都可以理賠,不過除了火災之外承租人因為疏忽而造成出租人建築物遭受毀損的事故並不多,頂多就是爆炸比較常見,所以一般企業多僅加保火災法律責任保險而已,另外,這兩種保險通常會附加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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