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業者:全年網路投保規模 上看55億元【經濟日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全球保險科技發展越來越熱門了,其中網路行銷因為具高效率,且因為省去人力媒介,保費可能會更便宜,也更具個人隱私。在許多國家推動線上投保同時,台灣也開始允許部分簡單的險種可以上線。其實雲端世代民眾不再具有高忠誠度,在網路新通路加入後,預估未來,全球保險市場將有4,000億美元以上的保費收入、約12兆台幣以上,有可能會因通路改變而轉手。

國際管理顧問公司埃森哲(Accenture)曾經公布,全球保戶有2/3考慮透過保險公司以外的通路買保險,且有23%的受訪民眾說,會考慮上網買保險。現在初期上線保戶大多投保車險也是很正常的現象,但慢慢的各險種也會越來越被重視,而產險公司也會從不擅長做行銷,變成透過互聯網來擴大商機,另外目前正在發展中的保經代網路行銷更可能成為保險網路行銷未來大發展的契機。

金管會最新統計 半導體與金融業名列資安險投資前兩大產業【聯合報/朱漢崙】

【豐林保險評論】

 我國推展資安險的時間並不長,資安險又叫做個人資料保護保險,是一項新的保障,其實一項新的保單從推出來到普及通常需要長達十年以上的時間,而個資保單從103年初新版個資法上路以來不過兩年多,當然還沒熱身開來。

基本上所謂個資風險,對於同一件個資外洩事件,損害賠償最高達2億元,單筆個資外洩的求償金額則在5百元到2萬元之間,而且個資洩漏的舉證責任,也從用戶端轉到企業端。由於在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依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界生意前景看好,準備承攬個資洩漏集體訴訟官司。

基本上個資外洩的法律責任,分成個人與企業二種,企業洩漏用戶資料,將會衍生相關責任,至於個人個資因疏失外洩(例如身分證失竊),被拿來當成犯罪人頭,也會產生訴訟費用,受害者若要恢復信用紀錄也須一筆費用,因此在現代的社會,各產險公司也因應這項需求而推出個人資料保護保險,而企業投保個人資料保護保險似乎是企業的必要選擇。

小心金融歧視/保費上漲 引發社會陣痛【經濟日報/邱金蘭】

【豐林保險評論】

    保險定價的關鍵因素就是尋找對風險有明顯差距的因子,來做為價格差距的依據,今天性別就是很多種保險的差別因素,就像汽車保險因為男人開車比較衝撞所以發生事故的機會大,也因此男人的費率要比女生高,再以人壽保險來看,女人比男人長壽,所以女人的費率當然要比男人高,這看起來是天經地義的事,卻被否決,值得再議。

    譬如婚姻,在婚姻狀態中的人依據統計會比較有風險意識,單身者發生事故的機率比較高,年齡低的中的高的開車的危險性各不相同,如果純粹以統計觀點來看會覺得理所當然,現在若因為人權的考量而捨棄這種因子,恐怕風險對價會紊亂無比,否則會失去真正對價的適當性。

「明知危險而為之」該賠嗎?重點在舉證責任【財訊/李秉錡】

【豐林保險評論】

    因為「明知危險而為之」所以不能理賠,對於我們學保險的人來說是不可思議的,保險的基本意義就是理賠危險所帶來的損失,沒有危險也就沒有保險也不需要保險了,而且所有的行為廣義來講都是有危險的,難道明知有危險就甚麼都不做嗎?明知開車有危險就不開車嗎?明知游泳有危險就不游泳嗎?所以甚麼情況才是不應該理賠?就是為了詐取保險金的故意行為才是不應該理賠,譬如為了保險金,自殘、自己縱火焚燒自己的房子等等。

火災頻傳 商業火險投保增【經濟日報/任珮云】

【豐林保險評論】

火災是任何企業經營上最大的意外之一,而任何企業都有機會發生火災,只是不知道火災什麼時候發生?如何發生?發生時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但是如果把時間拉長來看,火災卻是必定發生,火災如果一定會發生,那麼當初所投保的火災保險就是明確的決策了,只不過這一張火災保險單保險嗎?依據歷年來的經驗,火災保險單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在保險金額的設定了,換句話講就是理賠時會發生減額理賠(不足額保險)的現象。

之所以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主要是因為火災保險單規定,如果投保的保險金額小於保險標的物的價值,則理賠時將依其不足的比例攤賠,既然如此,那麼我們投保時就依據保險標的物的價值來投保,那麼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但實務上的最大問題是,一般企業投保時都不知道保險標的物的價值,都只以財務部門所提供會計帳冊上的取得成本與其折舊方式來計算投保金額,所以,結論就是幾乎九成的企業保險金額都有問題,所以規劃企業火災保險第一要務就是釐訂適當的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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