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大火 壽險理賠逾2400萬【中國時報/邱琮皓】

【豐林保險評論】

除了壽險理賠之外,大部分有工作人員都會有社會保險的保障,公務人員與公立學校老師有公保、私立學校老師有私教人員保險、農漁民有農漁保、勞工朋友有勞保,所以當任何意外發生,都會有社會保險的死亡給付,除此之外很多公司團體都有團體保險,所以也會有團體保險的死亡給付,再加上多數人多少都會投保意外險,林林總總加起來總金額也不小。

至於在責任的部分,如果發生意外的場所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那麼我們就要來看負責人有沒有責任跟死者是否為消費者,首先若是這個場所的消費者,那麼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只要死亡與該場所發生的事件有因果關係,那麼無論負責人或該場所有無責任都要負責,而該保單也必要賠償,但如果不是消費者,那麼就要看該場所與其負責人是否有責任而決定是否應該理賠。

Ubike投保責任險有解【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U-bike要有保險好像不需要這麼複雜,騎U-bike 若發生意外,其實真的是要看是誰的責任,如果是道路設施不良,例如路面不平或人孔蓋路面不平整等原因,那麼可能應該由政府來負責任,也就是申請國家賠償,如果是 U-bike保養不當,那麼當然要求 U-bike 公司依法來賠償,而 U-bike 公司就需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如果今天是自行車本身設計或製造的瑕疵,則是自行車商要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目前若要求要投保傷害保險,而且是不記名的傷害險,以保單的本性來說是有點困難,保費不太容易精算,對保險公司來說風險比較大,基於這樣的原因,其實也可以考慮用原 U-bike 公司所投保的公共意外保險去展延承保範圍,包括到使用者的意外,而且因為使用者與 U-bike 公司是消費者的關係,所以適用消保法屬於無過失概念,如此幾乎跟傷害險的賠償差不多,或許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臨時工摔癱 判賠1612萬【自由時報/楊國文】

【豐林保險評論】

雇主的責任種類繁多,其中勞工保險是必備的保險因此問題不大,而團體保險除了基本上是員工福利的一環之外,只要是由僱主支付保費的部分更可以作為抵償勞基法所賦予的責任,因此只要團體保險的保險金額安排得當的話,且保費是由僱主來負擔,則由勞基法所產生的責任多可以經由保險規劃來化解,但是如果僱主因為沒有給予員工適當的教育訓練,就令其操作高危險性質的機器,或工作時間過長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則員工當然可能就僱主的其他法律責任而提出賠償請求時,對僱主而言,這就是一個法律風險上必須考慮的課題了。

企業在投保時,首先必須注意的是僱主責任保險是針對僱主「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予以承保,所以必須先了解所謂的「依法」所可能包括到的法律層面;另外僱主責任保險保障的重點為僱主責任而非員工福利,因此若有保險事故發生時,原則上應由僱主來申請理賠;最後關於團體傷害保險與僱主責任保險常被誤解為可互相取代,其實這兩個險種所要保障的標的基本上並不一樣,因此是相輔相成而不是相互衝突,換句話說企業需要團體保險但也同時需要僱主責任保險的保障。

產險公司銷售之登山保險已擴大承保搜救費用保障【保險局】

【豐林保險評論】

其實登山保險就是承保範圍稍加擴大的意外險(傷害險),因為從標準的保險規格表來看,意外險的保險金額部份達到1000萬時,其相對的緊急醫療救助保險金只有10萬元,所以看起來就是一個保額比較高的意外險,那麼這一千萬元保額的每日保費貴不貴呢? 294元X365天=107,310元,如果對照一般保額1000萬的意外險,其保費約一萬元左右來看,顯然貴了大約十倍,當然這是每天都在登山的結果,所以到底貴不貴就見仁見智了,不過目前將緊急救援費用加進來則是讓登山險的實用價值更加提高了。

紙廠大火 視鑑定決定是否開罰【中央社/管瑞平】

【豐林保險評論】

台灣地區每年要發生超過三千次的火災,其中約一半是住宅火災,而另一半則是商業火災包括工廠、辦公室、商店、旅館、醫院等等,台灣目前消防宣導得宜、防火建材、消防設施也都比以前要來得進步,因此火災發生的次數有逐年減少的趨勢,不過,部分高風險的工廠其發生火災的機率卻居高不下,其中紙廠由於易燃性高,發生火災的可能性比較高之外,因而發生意外汙染的機率也很高。

其實在台灣每年也發生相當多起污染事故,包括空氣、土地、水流或地下水土等每天都在發生,其中又可以包含所謂逐漸性污染與意外性污染,逐漸性污染因為是每天每時逐漸累積而成,如工廠排放廢氣黑煙或養豬戶在河流上游排入豬糞污染河道等,此類污染案件由於損失的估計非常困難,因此很難以保險的方式處理,而意外性污染則因為發生事故比較明確,因此有所謂意外污染責任保險來承保此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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