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經紀人能提供較佳服務品質的理論佐證【文:江朝峰】

對於產險經紀人是否能提供較佳服務品質?根據相關文獻,這是屬於產品品質假說,而其理論基礎在於保險經紀人是能提供較佳的服務品質,此服務品質亦可就供給面與需求面的角度予以分析,供給面觀點的產品品質假說,係著眼於產險經紀人能提供保險公司風險評估的優勢服務。需求面觀點的產品品質假說則是立基於保險經紀人能提供給顧客較佳的服務品質。

Joskow (1973)指出,採用直接簽單制度使保險公司整體付出的簽單成本比較低,因此認為採用保險經紀人制度是比較沒有效率的。Cummins and VanDerhei (1979)進一步指出,若以處理賠案的角度來看,間接銷售模式的保險經紀人制度應能提供較佳的專業服務品質。另外,Mayers and Smith (1981)認為保戶向保險經紀人投保將能夠有效的控制保險公司違約風險的情況,此乃保險經紀人將相較保險公司的直接業務人員具有一個相對的優勢,即他們的專業知識可以有效的協助被保險人來處理賠案,並且若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不佳,保險經紀人亦可於保戶的契約到期時將其業務轉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

Etgar (1976)則從保險配銷制度中服務績效的觀點來探討不同的配銷制度在服務品質上的差異。Etgar指出,代表間接業務的保險經紀人制度於風險分析與賠案的處理上將較直接業務的銷售模式具有優勢,故保單持有人認為保險經紀人人應具有較高的服務品質。Pauly et al. (1986)則認為造成保險經紀人制度與直接簽單制度在費用率上的差異,是導因於間接業務的保險經紀人制度能夠提供較佳的服務品質。Berger et al. (1997)則就成本效率的觀點指出,採保險經紀人制度的保險人有較低的成本效率,其原因乃是保險人補償保險經紀人提供較佳服務品質的結果。此外,Barrese and Nelson (1992)亦認為,保險經紀人能獲得較高的利潤補償,乃因保險經紀人能以較佳的服務以及較有效率的方式來處理保單持有人與保險人間的衝突。Posey and Yavas (1995)認為,由於保險經紀人相較於顧客具有較佳的保險專業知識,因此便能協助顧客尋找適當的保險公司投保。Cummins and Doherty (2006)、Trigo-Gamarra, 2008與Eckardt and Räthke-Döppner (2010)等人指出,保險經紀人可提供顧客的服務,包含提供專業能力、投保金額建議等諮詢服務。

學者研究發現—用業務員越多的產險公司費用率越高

文:江朝峰、鄭鎮樑、張邦茹

 

    台灣的保險歷史上,以往僅有經紀人與代理人可以從事業務招攬工作,一直到業務員合法化之後,在保險業務統計上才出現直接業務的統計數字,不過由於長期的習慣與實務考量的關係,原屬於間接通路的業務數據多會予以保留;近年來雖因主管機關整頓保險經代業者,而儘力釐清業務來源,但實務上,大型商業保險約有八成掌握在商業型經紀公司手中,尤其是新車衍生之汽車保險業務, 多由車商保代控制,住宅火險與意外險則透過銀行保經的通路,至於產險業務,如係經由壽險公司業務系統通路而產生者,亦多會自行或由產險公司協助設立保經代公司,其他有產險業務來源的通路也都會成立保險經、代公司,也因此金管會已經逐漸澄清產險公司的保險經代人業務來源。我國於2009年實施產險業保險商品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因此制定保險商品費率策略時,各項費用的風險管理因素也需納入其中,行銷通路費用亦是其中之一,此將使行銷通路選擇更形重要。

 

    目前我國產險業的行銷通路主要分成業務員通路、保險經紀人通路、保險代理人通路,該等通路之特性有其差異性,產險公司會如何選擇,值得深入探討。產險公司以業務員為主要通路時,為了訓練業務員及提高知名度,相對地也需要花費龐大的教育訓練費用、廣告費用及資訊技術。以美國產險公司為樣本的研究結果亦發現,以專屬保險代理人通路為主的產險公司,其特色是規模較大、廣告費較多且以經營個人險為主。 繼續閱讀…

誰謀殺了台灣產險業?

 

文:江朝峰

 

  一七七六年亞當史密斯的國富論指出,在每個人追求自利的情況下,「一隻看不見的手」會在冥冥中指揮各類經濟活動的運作,產生「利人」與「利己」的後果——品質優、價格低、服務讚、效率高。事實證明,自由經濟的運作模式確實在很多地方產生了絕佳的效果,然而在現代如此複雜的市場活動下,卻又常需要「一隻看得見的手」——政府部門,來維持平衡。

 

  尤其在保險這個行業,由於買賣雙方的資訊不對稱,世界各國多以較為嚴格的方式來管理,以保障保險消費者的權益,但弔詭的是如果管得太多,保險業的經營卻又會缺乏效率,而影響了消費者的權益。因而拿捏之間,非有智慧與勇氣不可。 繼續閱讀…

費率自由化 應致力提升五力

 

文:江朝峰

 

  從明年起,產險市場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的第一個年度準備展開,在面臨完全不同的遊戲規則下,如何能突破重圍,掌握產險業近五十年來最大的一次巨變,順利轉化為再成長的動力,正在挑戰著管理階層的智慧;但一般而言,在轉型過程中,至少包括技術能力、行銷能力、決策能力、創新能力與經營能力的再造,確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

 

  技術能力,指的是必須要有好的保險商品以及環繞商品的相關技術,如服務態度、再保規劃、理賠系統……等,這一系列保險公司所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在轉型過程中勢必要被提出重新檢討,才能適應下一世代的競爭。 繼續閱讀…

產險公司的轉型、重整與再生

 

文:江朝峰

 

近數年來,台灣產業界歷經前所未有的轉型期,為了走出屬於自己路,各行業無不卯足全勁進行企業再生或改革,以圖從舊有的巢臼跳脫出來,因此有所謂Reinvent(再創),Reengineer(改造),Rediscover(再現),Reposition(重新定位),Reorganization(重建組織),Resystem(再造系統),Revitalizing(再創力)…….等各式各樣的名詞與活動熱烈的展開,在這一波熱潮之中,產險業當然也不例外的在思考如何在這段低潮期,擺脫惡質競爭環境,再創生機。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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