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真正的意義是自助助人【文:江朝峰】

從遠古以來,人類便一直在跟大自然搏鬥,希望有朝一日能脫離天災的危害。但很不幸地,時至今日,對於颱風、地震、洪水、海嘯⋯⋯等天然災害不但未能予以有效防治,甚至人類自己更製造出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的災難,諸如核能污染、爆炸、交通事故、公共場所災難事件、盜竊、社會動亂、飛航事故⋯⋯等,而這些尚未能有效防治的天災與人類自己製造出來的人禍,常嚴重地損害到人類辛苦累積下來的財產,甚或危及寶貴的生命。

因此,為避免這些天災人禍的危害,人類嘗試以各種預防措施做為解決之道:對於火災危險,除呼籲社會大眾小心火燭外,更發明各式各樣的滅火防火器材,甚至制定法令來規範各類建築或公共場所的消防標準與設施;對於交通事故,除以汽車駕照制度來規範一定的駕駛水準外,對於汽車安全結構的發展更是不遺餘力;對於震災與風災的防範,則包括防災宣導、建材標準與建築等級的規範等。然而,無論如何在預防上面下功夫、如何努力地避免處於危險的狀態,要全面阻止這些意外事故發生,勢必是不可能的。因此,如何減輕這些災害帶來的傷害,便越發重要了。

基本上,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害,在精神層面多由宗教信仰、親情友誼的慰藉加以消化,而實質經濟上的損失,則有由平日的準備金,或由社會、政府的救助來幫忙,亦有由借款融資來度過難關。但是要有充分的準備金應急並不容易,尤其在有能力應付危難的準備金尚未形成前,其預期功能相當有限。至於政府社會救助或借貸融資,對災後的企業來說,則更是不能寄予厚望的。 繼續閱讀…

三元能源鋰電池工廠爆炸!「悶燒疑竄毒煙」釀15傷…名單有消防員【三立新聞網/田居達、簡榮良】

【豐林保險評論】

鋰電池為什麼危險?市面上絕大部分鋰電池有電解液與隔離膜。這些材料與結構的特殊組合造成了鋰離子能在電池正負極中來回,形成充電與放電的作用。然而這些材料本身在高溫下具有不穩定的特性,一旦遇到內短路或是其他情況引起的高溫,就可以分解出構成燃燒的要件:氧與可燃物。若是這樣產生的熱無法散去,就會在電池內部持續循環加速反應,產生所謂的「熱失控」,顧名思義就表示了這樣的失效無法控制,相當危險。

也因為其危險性,發生火災的機率比較高損失比較大,所以要安排保險也比較不容易,保險費也會比較高,然而在各種風險管理的方法中,不管是隔離、抑減、預防、移轉、自留等的成本都遠大於購買保險,所以如果可以宗和運用就更好了,譬如:保險加自留、抑減加保險加預防等等,才能有效的管理離電池或儲能的風險。

颱風災損 產險賠付風險增【經濟日報/任珮云】

【豐林保險評論】

前幾年很幸運的,台灣地區並沒有遇到侵害性的巨災,但是依據世界巨災發展的趨勢來看,可能很快台灣地區就會發生意想不到的災難,而且今年一再破紀錄的火災不斷出現,所以也出現了破紀錄的保險理賠,除此之外,由於個別巨災的侵害性愈來愈嚴重,因此估計最大可能損失的概念與方法,也勢將出現新的改變,這些改變對於台灣保險市場都會產生新的影響,其中對於再保險費率的變動與再保險條件的調整,都是勢在必行。

另一方面來說,台灣地區每年總有3~5個颱風,不管是颶風還是洪水,所造成的損害難以估計,尤其近幾年來,由於地球暖化嚴重,颱風的損害有巨大化跟難以預估化的傾向,以雨量來說,動不動就破記錄,一個鐘頭一百公厘的雨量,以前沒淹過的地方也會淹水,如果排水道又有點堵塞,幾乎大部分地區都會淹水。而今年的颱風季還沒開始,如果加上今年預期的颱風洪水的損害,商業性產險的費率恐怕真的很難維持囉。

幫老闆分攤責任的保險【文:江朝峰】

曾經有位朋友在專科畢業之後應徵到某工廠工作,該公司因為趕工的關係要求每位員工都要無限時加班以完成進度,我們這位朋友剛報到之後就要負責高危險的機器操作,雖然公司有派遣資深員工帶領,但由於每位資深員工要兼顧相當多位新進人員,因此在簡單說明之後就任由新進人員自行操作機器來加入生產行列,該位朋友在正式上班後某一天午夜前由於工作時數過長導致精神不繼,不慎在操作機器時發生意外以致雙手截斷造成了終身的遺憾。

這個案例當然可以由勞工保險來獲得一定程度的醫療及殘廢補償,同時由於目前多數企業已經有投保團體保險的概念,因此團體保險也可以幫忙彌補一些該位員工的損失,但是如果對於整個賠償金額並無法保障到該位員工的損害,據此該位員工向工作單位提出了更多的賠償責任請求時僱主應該如何保障自己,就會是個值得注意的部份。

進一步來說,勞工保險是必備的保險因此問題不大,而團體保險除了基本上是員工福利的一環之外,只要是由僱主支付保費的部分更可以作為抵償勞基法所賦予的責任,因此只要團體保險的保險金額安排得當的話,且保費是由僱主來負擔,則由勞基法所產生的責任多可以經由保險規劃來化解,但是在本案例中,如果僱主因為沒有給予員工適當的教育訓練,就令其操作高危險性質的機器,或工作時間過長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則員工當然可能就僱主的其他法律責任而提出賠償請求時,對僱主而言,這就是一個法律風險上必須考慮的課題了。

其實目前企業在規劃或購買企業保險時,對於本身所擁有的財產,因可能發生的火災、地震、颱風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通常會考慮到應該投保商業火險或其他的財產保險,但只有少部分企業會全面性的去考量企業可能面臨到的法律賠償責任問題,譬如在上述案例中針對導因於民法、工廠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引發對員工責任的風險就常是僱主比較少注意到的部份,所以對於這樣的風險有些企業主並沒有去積極轉移風險,也不太了解其實目前產險業所提供的僱主責任保險就是提供針對此類風險的最佳保障。 繼續閱讀…

工程險、火險保費續大增 推升前五月產險簽單保費創同期新高【工商時報/黃惠聆】

現代企業生存的環境越來越複雜,危險種類越來越多,當然保險種類也隨之發展而相對繁雜。不過簡單來說,一般財產保險的種類,大概可分為以下七大類,但各企業因其經營性質、規模、型態、管理態度、地理位置或建築結構等不盡相同,因此在選擇最適當之保險組合時,將非常具有彈性。茲先簡單分述一般經常運用的七類基本保險類別如下:

(一)火災保險:火災保險俗稱火險,在美國慣稱為財產損失保險,其保險標的泛指各類動產及不動產,動產包括家具、衣李、營業生財、辦公設備、機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等;不動產則專指建築物及其裝修而言。至於在動產中不易計價或無法計價者,如古玩、珠寶、文件、有價證券,及不動產中的土地,則非一般火災保險所承保的標的。

另火災保險係以火災為主保險事故,但另可依實際情況加保颱風、地震、洪水、爆炸、竊盜、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行為、水漬、自動灑水器滲漏、航空器墜落、車輛碰撞等危險事故,以擴張其承保範圍。在損失型態方面,除前述保險事故所致的直接損失外,亦可酌情加保營業中斷、連帶營業中斷、額外費用、租金收入損失、租權利益、租賃價值、利潤及佣金等間接型態之損失。

(二)運輸保險:運輸保險可分為海上運輸保險、航空運輸保險及陸上運輸保險。海上運輸保險又可包括船舶、貨物、運費、責任及利潤五類;航空運輸保險包括機體保險、飛機第三人責任及乘客責任保險、航空地勤責任保險等;陸上運輸保險則可包括陸上貨物運送保險、運送人責任險、商業動產保險、個人自用動產保險、委託保險、運輸及通訊設備保險、銷售商店保險等多種型態。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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